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3-49406 |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龙湾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民政、市监、编办依法登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相应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检查;3.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6.重点检查法人治理、教职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财务制度运行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对2022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根据民政部门的部署,做好两证(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年度检查、换证工作。
2.初审。教育局做好年检初审工作,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已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龙湾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办学情况实施年度评估。上一年度年检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作为本次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年检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提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办学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3.公布结果。年检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学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视达标情况评定年检结果。《年检指标》共有一级指标 6 项,二级指标 31 项,一般关注情形 71项,重点关注情形 64 项。年检学校对照一般关注情形,未符合要求项目在 5 项以内的为“合格”,6-10 项以内的为“基本合格”,超过 10 项的为“不合格”。二级指标中相对应的重点关注情形如存在违反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办学地址、学校名称、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权益等要求的情况评定为“不合格”。如不参加年检,则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按规定收回办学许可证。年检评估结果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
四、年检时间
各单位于 6 月 30 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1015 室,联系人:王健斌,联系电话:86359957。(材料清单:1.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或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或事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一式三份)。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材料审查合格后须线上提交网上年检。
办学许可证年检线上提交路径: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龙 湾 区 教 育 局 )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3002004&webId=31----其他行政权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在线办理(法人登入)---提交相关材料。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3-49406 |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经龙湾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民政、市监、编办依法登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相应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检查;3.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6.重点检查法人治理、教职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财务制度运行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对2022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根据民政部门的部署,做好两证(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年度检查、换证工作。 2.初审。教育局做好年检初审工作,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已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龙湾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年检标准进行初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办学情况实施年度评估。上一年度年检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作为本次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年检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提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办学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3.公布结果。年检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学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视达标情况评定年检结果。《年检指标》共有一级指标 6 项,二级指标 31 项,一般关注情形 71项,重点关注情形 64 项。年检学校对照一般关注情形,未符合要求项目在 5 项以内的为“合格”,6-10 项以内的为“基本合格”,超过 10 项的为“不合格”。二级指标中相对应的重点关注情形如存在违反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办学地址、学校名称、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权益等要求的情况评定为“不合格”。如不参加年检,则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按规定收回办学许可证。年检评估结果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 四、年检时间 各单位于 6 月 30 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1015 室,联系人:王健斌,联系电话:86359957。(材料清单:1.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或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或事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 年度)(一式三份)。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材料审查合格后须线上提交网上年检。 办学许可证年检线上提交路径: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龙 湾 区 教 育 局 )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3002004&webId=31----其他行政权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在线办理(法人登入)---提交相关材料。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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