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3-49403
组配分类 民办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09:48:37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推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现将《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每年5月份、6月份集中备案,所有备案材料按顺序拍照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钉钉王健斌,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到龙湾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1015室,联系人:王健斌  联系电话:86359957。

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附件1);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纸质样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三)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不需提供);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
    超期限未备案或备案不符要求未整改纳入民办学校年检等考核;
    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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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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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推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现将《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民办学校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之日起10日内备案,每年5月份、6月份集中备案,所有备案材料按顺序拍照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钉钉王健斌,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到龙湾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1015室,联系人:王健斌  联系电话:86359957。

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附件1);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纸质样稿(需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稿;

(三)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发改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不需提供);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出示有关部门对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获得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需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后应重新办理备案;
    超期限未备案或备案不符要求未整改纳入民办学校年检等考核;
    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