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3-49402 |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管对象
全区民办幼儿园
三、监管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是否健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将党的建设纳入学校章程,坚持应建必建,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要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在时间、场所、阵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二)保教行为是否规范。聚焦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活动组织等方面,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上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制度落实,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招生编班是否规范。严格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之前,应将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教育局备案和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验。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四)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温教计〔2023〕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账户备案、收费缴存管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民办幼儿园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区教育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及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教师管理是否规范。实行园长负责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温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修订)》以及《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达标率达到 100%的要求,重点检查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三防”建设安全、清理燃烧性能不达标彩钢板、重要场所安全、食堂管理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体育场馆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安全、反恐、防溺水、校园及周边安全以及其他安全工作。
四、监管方式
建立协同机制,实施“三个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计划明察和暗访督查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强化日常监管制度,强化联合督查力度。
(一)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教育局主管科室针对监管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学期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联合协同专项督查。区教育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温州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动督查,定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三)强化部门联校干部日常监管。完善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局班子领导为片区联系领导、科室长为联校组组长、一般干部为具体联系人,实现点、线、面相结合。机关联校干部不定期到联系校开展检查,每学期不少于 2 次,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
五、监管奖惩
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及时收集反馈“日常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上级通报”等相关信息与数据,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通报。强化评定结果的综合使用与奖惩兑现,确保全区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一)关于奖励。每一学年,对办学规范、履职到位且在办园条件与等级创建方面成效显著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财政扶持、培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关于惩处。每一学年,对核实存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有体罚或变现体罚、师德失范等问题,或因此类问题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部门给予如下处罚:第一次查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下一学年度招生计划核减 10%;第二次查处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普惠性补助经费,并要求举办者解聘幼儿园园长;第三次查处的,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生均公用经费奖励、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措施予以扶持奖励。
(二)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完善民办教育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热线、信箱、电子邮箱等,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家长等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强化问责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民办幼儿园切实严抓严管,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3-49402 |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管对象 全区民办幼儿园 三、监管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是否健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将党的建设纳入学校章程,坚持应建必建,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要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在时间、场所、阵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 (二)保教行为是否规范。聚焦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活动组织等方面,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上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制度落实,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招生编班是否规范。严格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之前,应将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教育局备案和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验。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四)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温教计〔2023〕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账户备案、收费缴存管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民办幼儿园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区教育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及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教师管理是否规范。实行园长负责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园长专业领导力,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温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修订)》以及《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达标率达到 100%的要求,重点检查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三防”建设安全、清理燃烧性能不达标彩钢板、重要场所安全、食堂管理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体育场馆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安全、反恐、防溺水、校园及周边安全以及其他安全工作。 四、监管方式 建立协同机制,实施“三个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计划明察和暗访督查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完善,强化日常监管制度,强化联合督查力度。 (一)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区教育局主管科室针对监管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学期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联合协同专项督查。区教育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温州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动督查,定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三)强化部门联校干部日常监管。完善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局班子领导为片区联系领导、科室长为联校组组长、一般干部为具体联系人,实现点、线、面相结合。机关联校干部不定期到联系校开展检查,每学期不少于 2 次,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 五、监管奖惩 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及时收集反馈“日常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上级通报”等相关信息与数据,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通报。强化评定结果的综合使用与奖惩兑现,确保全区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一)关于奖励。每一学年,对办学规范、履职到位且在办园条件与等级创建方面成效显著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财政扶持、培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关于惩处。每一学年,对核实存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有体罚或变现体罚、师德失范等问题,或因此类问题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部门给予如下处罚:第一次查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下一学年度招生计划核减 10%;第二次查处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普惠性补助经费,并要求举办者解聘幼儿园园长;第三次查处的,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生均公用经费奖励、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措施予以扶持奖励。 (二)完善多方监督机制。完善民办教育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热线、信箱、电子邮箱等,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家长等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强化问责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对民办幼儿园切实严抓严管,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 年 12 月 11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