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852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6 16:08:3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共同富裕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孤独症人员,加快形成基本满足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求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狐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

3、《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

4、《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浙残联发〔2022〕4号)

5、《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22号)

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

三、亮点举措

从全面筛查、科学康复、融合教育、帮扶就业等四个方面加强孤独症人员关爱服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我区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实际,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整合、细化,从全面筛查、科学康复、融合教育、帮扶就业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加强孤独症人员关爱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筛查方面

开展孤独症知识社会宣传。一是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如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二是指导家长获取筛查、诊断、康复知识以及相关救助政策;三是引导家长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一是确定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初筛和复筛服务机构;二是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三是规范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服务流程和标准。

实行孤独症儿童动态管理。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机制,为签约服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随访服务。

(二)科学康复方面

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为符合条件的未满7周岁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补贴,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6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对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凭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享有康复训练补贴的年龄放宽至未满9周岁。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给予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采购价的30%的康复专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民办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际使用场租补助,每月25元/平方的标准(租金低于每月25元/平方米按实际计算)。

做好康复机构人才储备和继续教育。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奖补每人只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三)融合教育方面

推动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确保具备相应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做好孤独症儿童顺利由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过渡的支持性工作。

积极组织孤独症人员社区融合活动。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人员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人员日间照料或帮扶活动。

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将特殊教育课程列入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

(四)帮扶就业方面

加强孤独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孤独症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孤独症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孤独症人员免费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孤独症人员灵活就业。对孤独症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落实促进孤独人员就业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协调城乡社区推出适合孤独症人员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员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

解读人:朱晓宏

解读机关: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0577-85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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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共同富裕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孤独症人员,加快形成基本满足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求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狐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6号)

3、《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

4、《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浙残联发〔2022〕4号)

5、《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22号)

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

三、亮点举措

从全面筛查、科学康复、融合教育、帮扶就业等四个方面加强孤独症人员关爱服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我区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实际,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整合、细化,从全面筛查、科学康复、融合教育、帮扶就业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加强孤独症人员关爱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筛查方面

开展孤独症知识社会宣传。一是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如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二是指导家长获取筛查、诊断、康复知识以及相关救助政策;三是引导家长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一是确定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初筛和复筛服务机构;二是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三是规范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服务流程和标准。

实行孤独症儿童动态管理。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机制,为签约服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随访服务。

(二)科学康复方面

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为符合条件的未满7周岁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补贴,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6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对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凭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享有康复训练补贴的年龄放宽至未满9周岁。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给予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采购价的30%的康复专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民办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际使用场租补助,每月25元/平方的标准(租金低于每月25元/平方米按实际计算)。

做好康复机构人才储备和继续教育。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奖补每人只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三)融合教育方面

推动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确保具备相应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做好孤独症儿童顺利由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过渡的支持性工作。

积极组织孤独症人员社区融合活动。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人员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人员日间照料或帮扶活动。

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将特殊教育课程列入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

(四)帮扶就业方面

加强孤独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孤独症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孤独症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孤独症人员免费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孤独症人员灵活就业。对孤独症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落实促进孤独人员就业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协调城乡社区推出适合孤独症人员的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员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

解读人:朱晓宏

解读机关: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方式: 0577-8560002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