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851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2023〕2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0-2023-0006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6 15:52:0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 龙湾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孤独症人员,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形成基本满足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求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主题,从解决孤独症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针对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帮扶工作,为孤独症人员点亮希望的灯、照亮前行的路。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筛查。全面开展0—6岁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保障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为及时诊治提供支撑。

1.开展孤独症知识社会宣传。广泛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化解公众错误、负面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良好氛围。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指导家长获取正确的筛查、诊断和康复知识及救助政策,引导家长树牢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2.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初筛服务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复筛服务机构,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各阶段、各环节。规范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服务流程和标准,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

3.实行孤独症儿童动态管理。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孤独症儿童情况,为签约服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用药训练指导、上门访视、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为孤独症儿童科学诊治与康复提供有效衔接。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随访服务,原则上3岁以下每3个月一次,3岁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通过评估确诊患儿干预效果,给出下一阶段干预康复建议。

(二)科学康复。针对孤独症儿童主要症状,采取教育、心理、社会适应等多种手段,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并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补贴和生活补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和改进康复机构日常监管,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储备。

1.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康复服务流程,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训练。对未满 7周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给予补贴,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6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对经各县(市、区)特殊儿童教育专业委员会鉴定,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享有康复训练补贴的年龄放宽至未满9周岁。康复训练期间给予孤独症儿童家庭每月1000元、每年最高10000元的康复生活补贴。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服务周期(每周期为一年)。

2.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能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适时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行业协会,落实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申报评审流程,以及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等规定。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每收训1名孤独症儿童,且训练6个月以上,给予康复机构每年2000元运行补助。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购置用于开展康复训练的专用设施设备,给予采购价的30%的康复专用设备补助,但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自有房产、租赁房产开办的民办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以实际使用的产权面积或租赁面积为基数,按照每月25元/平方米的标准(租金低于每月25元/平方米按实际计算),市级定点机构按60%比例(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省级定点机构按70%比例(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年给予场租补助。

3.做好康复机构人才储备和继续教育。对孤独症康复从业人员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关心。推荐参加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的相关业务进修培训和评先评优活动。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励,对入职康复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从事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工程康复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予以奖补(行政管理人员不纳入奖补范围)。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奖补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奖补每人只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三)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资源教室,优先让孤独症儿童进入普通班就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融合活动,增进公众对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接纳度,锻炼孤独症儿童的社交能力,帮助其健康成长。

1.推动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建立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孤独症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逐一核实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孤独症儿童数据,建立教育档案,确保具备相应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根据孤独症儿童需求特点,推动在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专业设备,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适宜课程,挖掘孤独症儿童潜能。普通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做好孤独症儿童顺利由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过渡的支持性工作。

2.积极组织孤独症人员社区融合活动。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人员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团区委要组建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孤独症人员融合志愿服务队,配合开展社区融合活动。区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孤独症人员志愿活动。区民政局要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孤独症康复和服务。街道、村社要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人员日间照料或帮扶活动。

3.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将特殊教育课程列入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培训一批从事随班就读教育的普通学校骨干教师。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培养具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融合教育人才。

(四)帮扶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实施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行动,开发适宜的公益性岗位,支持孤独症人员自主灵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促进孤独症人员及家庭就业。

1.加强孤独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孤独症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孤独症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孤独症人员免费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孤独症个人相应的技能补贴。

2.支持孤独症人员灵活就业。对孤独症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落实促进孤独人员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孤独症人员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协调城乡社区推出适合孤独症人员的就业岗位,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吸收其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孤独症人员,纳入就业一件事服务平台,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员及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稳定就业各项补贴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区政府残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家庭、机构、协会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格局。

(二)凝聚帮扶合力。多种形式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参与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

(三)推进信息共享。在确保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卫健、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逐步将孤独症人员诊断信息、就学信息、基本生活救助信息、康复救助信息等共享,确保孤独症人员应助尽助。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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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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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温龙政发〔2023〕25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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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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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 龙湾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孤独症人员,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形成基本满足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求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主题,从解决孤独症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针对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孤独症人员筛查、康复、教育、就业等帮扶工作,为孤独症人员点亮希望的灯、照亮前行的路。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筛查。全面开展0—6岁孤独症儿童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保障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为及时诊治提供支撑。

1.开展孤独症知识社会宣传。广泛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化解公众错误、负面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良好氛围。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相关科学知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孤独症要早筛、早诊、早干预,指导家长获取正确的筛查、诊断和康复知识及救助政策,引导家长树牢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2.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全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初筛服务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复筛服务机构,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各阶段、各环节。规范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服务流程和标准,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

3.实行孤独症儿童动态管理。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孤独症儿童情况,为签约服务的孤独症儿童提供用药训练指导、上门访视、门诊预约或协助转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为孤独症儿童科学诊治与康复提供有效衔接。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随访服务,原则上3岁以下每3个月一次,3岁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通过评估确诊患儿干预效果,给出下一阶段干预康复建议。

(二)科学康复。针对孤独症儿童主要症状,采取教育、心理、社会适应等多种手段,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并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补贴和生活补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和改进康复机构日常监管,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储备。

1.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康复服务流程,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训练。对未满 7周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给予补贴,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6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对经各县(市、区)特殊儿童教育专业委员会鉴定,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享有康复训练补贴的年龄放宽至未满9周岁。康复训练期间给予孤独症儿童家庭每月1000元、每年最高10000元的康复生活补贴。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服务周期(每周期为一年)。

2.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能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适时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行业协会,落实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申报评审流程,以及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等规定。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每收训1名孤独症儿童,且训练6个月以上,给予康复机构每年2000元运行补助。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购置用于开展康复训练的专用设施设备,给予采购价的30%的康复专用设备补助,但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自有房产、租赁房产开办的民办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以实际使用的产权面积或租赁面积为基数,按照每月25元/平方米的标准(租金低于每月25元/平方米按实际计算),市级定点机构按60%比例(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省级定点机构按70%比例(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年给予场租补助。

3.做好康复机构人才储备和继续教育。对孤独症康复从业人员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关心。推荐参加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的相关业务进修培训和评先评优活动。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励,对入职康复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从事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工程康复等工作岗位的人员予以奖补(行政管理人员不纳入奖补范围)。补助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奖补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奖补每人只可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领。

(三)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资源教室,优先让孤独症儿童进入普通班就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融合活动,增进公众对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接纳度,锻炼孤独症儿童的社交能力,帮助其健康成长。

1.推动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建立教育、卫生、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孤独症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逐一核实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孤独症儿童数据,建立教育档案,确保具备相应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根据孤独症儿童需求特点,推动在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专业设备,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适宜课程,挖掘孤独症儿童潜能。普通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做好孤独症儿童顺利由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过渡的支持性工作。

2.积极组织孤独症人员社区融合活动。相关部门要将孤独症人员融入社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团区委要组建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孤独症人员融合志愿服务队,配合开展社区融合活动。区妇联要组织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孤独症人员志愿活动。区民政局要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孤独症康复和服务。街道、村社要积极组织开展孤独症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会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人员日间照料或帮扶活动。

3.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将特殊教育课程列入普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培训一批从事随班就读教育的普通学校骨干教师。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培养具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融合教育人才。

(四)帮扶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实施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行动,开发适宜的公益性岗位,支持孤独症人员自主灵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促进孤独症人员及家庭就业。

1.加强孤独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孤独症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孤独症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孤独症人员免费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孤独症个人相应的技能补贴。

2.支持孤独症人员灵活就业。对孤独症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落实促进孤独人员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孤独症人员就业有关政策和帮扶机制,协调城乡社区推出适合孤独症人员的就业岗位,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吸收其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孤独症人员,纳入就业一件事服务平台,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员及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稳定就业各项补贴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区政府残工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家庭、机构、协会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格局。

(二)凝聚帮扶合力。多种形式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参与孤独症人员全生命周期关爱工作。

(三)推进信息共享。在确保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卫健、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逐步将孤独症人员诊断信息、就学信息、基本生活救助信息、康复救助信息等共享,确保孤独症人员应助尽助。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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