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16:56:32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享受条件

1.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实际以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为准;

2.企业按规定与该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3.企业申请补助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仍在该企业参保中。

4.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经办程序

1.申请。(1)“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或人社部下发的比对信息,进行后台数据比对,数据完整准确的进行发放。

(2)线下申报。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共享)。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的承诺书。

申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招用时间为2022年12月的,申报期延长至在2023年1月31日前。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公示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企业名称、吸纳毕业生姓名、吸纳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补贴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以招用时间为准)

六、其他

1. 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个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前在同一家企业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该企业不能就该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辖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昆仑路广润嘉苑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一楼A17、A18窗口

0577-88129815

瓯海区

瓯海区娄桥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12号楼瓯海区人社局804室

0577-88520579

龙湾区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0577-86966769

经开区

温州市滨海园区十七路浙南经济总部911办公室

0577-86996803

洞头区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0577-63485338

乐清市

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

0577-62522521

瑞安市

瑞安市万松路58号

0577-65611793

龙港市

龙港市世纪大道政务客厅1楼A17窗口

0577-68662700

平阳县

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416室

0577-59885167

永嘉县

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中心1505室

0577-57999906

文成县

文成县城南小区就业大楼二楼205室

0577-59026853

泰顺县

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  就创中心

0577-67588779

苍南县

苍南县锦园大厦4楼失业股

0577-68878522

市本级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8号窗口

0577-89090323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承诺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小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          区          街道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 户 账 号


行号


此次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本单位承诺,附页的高校毕业生未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回相关补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定,该单位此次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_____人,按每名参保高校毕业生________元的标准,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_______元。

(盖章)


2022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备  注



附页:高校毕业生具体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年度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学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二

一次性扩岗补助达成资金分配协议承诺书


我企业已与用工企业                       公司就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本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工企业基本信息

用工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享受条件

1.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实际以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为准;

2.企业按规定与该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3.企业申请补助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仍在该企业参保中。

4.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经办程序

1.申请。(1)“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或人社部下发的比对信息,进行后台数据比对,数据完整准确的进行发放。

(2)线下申报。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共享)。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的承诺书。

申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招用时间为2022年12月的,申报期延长至在2023年1月31日前。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公示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企业名称、吸纳毕业生姓名、吸纳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补贴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以招用时间为准)

六、其他

1. 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个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前在同一家企业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该企业不能就该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辖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鹿城区

温州市鹿城区昆仑路广润嘉苑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一楼A17、A18窗口

0577-88129815

瓯海区

瓯海区娄桥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12号楼瓯海区人社局804室

0577-88520579

龙湾区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0577-86966769

经开区

温州市滨海园区十七路浙南经济总部911办公室

0577-86996803

洞头区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0577-63485338

乐清市

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

0577-62522521

瑞安市

瑞安市万松路58号

0577-65611793

龙港市

龙港市世纪大道政务客厅1楼A17窗口

0577-68662700

平阳县

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416室

0577-59885167

永嘉县

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中心1505室

0577-57999906

文成县

文成县城南小区就业大楼二楼205室

0577-59026853

泰顺县

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  就创中心

0577-67588779

苍南县

苍南县锦园大厦4楼失业股

0577-68878522

市本级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8号窗口

0577-89090323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承诺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小微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          区          街道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 户 账 号


行号


此次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本单位承诺,附页的高校毕业生未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回相关补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定,该单位此次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_____人,按每名参保高校毕业生________元的标准,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_______元。

(盖章)


2022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备  注



附页:高校毕业生具体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年度

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学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二

一次性扩岗补助达成资金分配协议承诺书


我企业已与用工企业                       公司就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本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工企业基本信息

用工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