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3-0008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17:21:42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暴雨、雷电、洪涝、干旱等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温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规、专项预案,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首位,密切监视灾情,努力消除各项次生、衍生灾害,减少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龙湾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区教育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组织指挥,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25 号)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二)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灾后救助。

(三)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街道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

三、前期预备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组织与预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抗旱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三)隐患排查与整治: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校内在建工地、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应急物资储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应配备雨衣雨鞋、强光灯、水泵、沙袋、食品、急救箱、救援麻绳、应急车辆等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设施设备。

四、应急响应

按台风、暴雨等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一) Ⅳ 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局、区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准备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并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熟悉防台应急预案。

(2)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中小学(幼儿园)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7)各校于每日14时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动态。

(8)区教育局于每日 15 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 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密切与市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检查防汛防台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所属学校、师生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暂停作业。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

(6)各校要掌握本地本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于每日6 时、14 时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动态。

(7)区教育局要掌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于每日 7 时、17 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 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

(4)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防御措施,确保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领导带队 24 小时值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允许学生迟到或请假。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各中小学(幼儿园)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9)各校于每日6时、16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和属地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于每日7时、17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中小学(幼儿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做好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工作。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 24 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期间的停课安排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采取停课或其他保护措施。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各中小学(幼儿园)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防汛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教育局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中小学(幼儿园)转入常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各校于每日 6 时、12 时、16 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属地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每日 7 时、13 时、17 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五、后期处置

(一)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应急物资。

(二)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三)复课。区教育局根据恢复情况进行复课。

(四)调查与总结。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培训和演练。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奖惩。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教育系统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科室、学校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属街道和区教育局;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订。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3-0008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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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暴雨、雷电、洪涝、干旱等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温州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版)》、《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规、专项预案,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首位,密切监视灾情,努力消除各项次生、衍生灾害,减少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龙湾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区教育局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组织指挥,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25 号)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二)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龙湾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预案;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灾后救助。

(三)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街道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

三、前期预备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组织与预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抗旱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三)隐患排查与整治: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校内在建工地、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应急物资储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应配备雨衣雨鞋、强光灯、水泵、沙袋、食品、急救箱、救援麻绳、应急车辆等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设施设备。

四、应急响应

按台风、暴雨等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一) Ⅳ 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局、区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准备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并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熟悉防台应急预案。

(2)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中小学(幼儿园)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7)各校于每日14时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动态。

(8)区教育局于每日 15 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 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密切与市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检查防汛防台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所属学校、师生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暂停作业。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

(6)各校要掌握本地本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于每日6 时、14 时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工作动态。

(7)区教育局要掌握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于每日 7 时、17 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 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

(4)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向全区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预案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防御措施,确保向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领导带队 24 小时值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允许学生迟到或请假。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各中小学(幼儿园)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9)各校于每日6时、16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和属地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于每日7时、17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中小学(幼儿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做好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工作。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 24 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

(2)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期间的停课安排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采取停课或其他保护措施。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各中小学(幼儿园)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防汛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教育局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中小学(幼儿园)转入常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各校于每日 6 时、12 时、16 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属地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每日 7 时、13 时、17 时前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五、后期处置

(一)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应急物资。

(二)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三)复课。区教育局根据恢复情况进行复课。

(四)调查与总结。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培训和演练。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奖惩。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教育系统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科室、学校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属街道和区教育局;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订。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学校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