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2-4800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农〔2022〕1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以下简称村级报账员)管理,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素质,稳定农村财务人员队伍,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村级报账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报账员的产生
村级报账员招聘应遵循民主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经村社党组织提议,董事会提出招聘方案,经村(社)务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属地街道;
2.街道审核通过招聘方案;
3.街道公布招聘公告,审定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公示报名情况。公示若有异议,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数达到1:3后,街道方可组织考试。考试的出卷、监考、阅卷、面试等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3的,由街道适当降低条件;
5.村(社)务联席会议研究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6.通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公布聘任报账员结果,由董事会聘任。
(二)报账员的报名条件
1.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2.在原籍村集体或所驻村集体生活和工作;
3.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无不良记录;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农村财务业务水平,同等条件下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村社干部(回避人员除外)、村民(股东)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村集体主要干部〔含村社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的报账员。需要回避的近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撤换与交接程序
(一)撤换
1.村级报账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及时启动撤换程序:
(1)违反法律法规,对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审查不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造成透支、挪用、被骗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及其他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收入未如期进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4)白条抵库,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5)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6)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用于不合理支出的;
(7)任期内累计6个月次或连续2个月以上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8)出现与聘用资格和条件相违背及其它违规违纪情况的;
(9)经街道考核不合格的;
(10)违反国家规定财经纪律或被相关部门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11)本人自愿提出或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村集体报账工作的。
2.报账员的撤换程序
(1)经村社党组织提议,董事会向村(社)务联席会议提出并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
(2)经属地街道审批同意。
(二)交接
被撤换的村级报账员有权陈述意见。村级报账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村级报账员的交接应由属地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在场监交,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三、加强管理
(一)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报账员(出纳)。因业务量大确需增配财务人员的,需经属地街道审批同意。
(二)村级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的指导和监督。
(三)村级报账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启动撤换程序和招聘程序予以更换。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街道应组织人员对村级报账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及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启动撤换程序和招聘程序予以更换。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街道自行制订。
(五)村级报账员要增强学习自觉性,除按规定接受继续再教育外,还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的,年度考核应列为不合格。
(六)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报账员岗位职责,明确工资报酬标准,切实增强报账岗位人员积极性,确保村集体财务人员队伍稳定。
四、工作职责
(一)执行农村集体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保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保管有关财务票据和银行支票,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推进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
(三)做好各类账簿、报表的记录与统计工作,按时整理有关收付款票据,及时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如实反映村集体“三资”活动情况,管理村集体债权债务;
(四)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收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相关材料,做好各种经济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工作及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并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与财务公开工作;
(五)做好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和农村财务相关规定宣传,及时发现、防范村社干部“三资”违规行为发生,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六)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承担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责任追究
(一)违反《龙湾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不按规定程序任用村级报账员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村集体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龙湾区原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细则,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2-4800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农〔2022〕1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以下简称村级报账员)管理,提高农村财务人员素质,稳定农村财务人员队伍,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村级报账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报账员的产生 村级报账员招聘应遵循民主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经村社党组织提议,董事会提出招聘方案,经村(社)务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属地街道; 2.街道审核通过招聘方案; 3.街道公布招聘公告,审定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公示报名情况。公示若有异议,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数达到1:3后,街道方可组织考试。考试的出卷、监考、阅卷、面试等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3的,由街道适当降低条件; 5.村(社)务联席会议研究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6.通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公布聘任报账员结果,由董事会聘任。 (二)报账员的报名条件 1.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2.在原籍村集体或所驻村集体生活和工作; 3.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无不良记录;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农村财务业务水平,同等条件下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村社干部(回避人员除外)、村民(股东)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村集体主要干部〔含村社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的报账员。需要回避的近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撤换与交接程序 (一)撤换 1.村级报账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及时启动撤换程序: (1)违反法律法规,对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审查不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造成透支、挪用、被骗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及其他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收入未如期进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4)白条抵库,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5)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6)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用于不合理支出的; (7)任期内累计6个月次或连续2个月以上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8)出现与聘用资格和条件相违背及其它违规违纪情况的; (9)经街道考核不合格的; (10)违反国家规定财经纪律或被相关部门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11)本人自愿提出或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村集体报账工作的。 2.报账员的撤换程序 (1)经村社党组织提议,董事会向村(社)务联席会议提出并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 (2)经属地街道审批同意。 (二)交接 被撤换的村级报账员有权陈述意见。村级报账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村级报账员的交接应由属地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在场监交,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三、加强管理 (一)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报账员(出纳)。因业务量大确需增配财务人员的,需经属地街道审批同意。 (二)村级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的指导和监督。 (三)村级报账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启动撤换程序和招聘程序予以更换。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街道应组织人员对村级报账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及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启动撤换程序和招聘程序予以更换。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街道自行制订。 (五)村级报账员要增强学习自觉性,除按规定接受继续再教育外,还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的,年度考核应列为不合格。 (六)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报账员岗位职责,明确工资报酬标准,切实增强报账岗位人员积极性,确保村集体财务人员队伍稳定。 四、工作职责 (一)执行农村集体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保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保管有关财务票据和银行支票,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推进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建设; (三)做好各类账簿、报表的记录与统计工作,按时整理有关收付款票据,及时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如实反映村集体“三资”活动情况,管理村集体债权债务; (四)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收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相关材料,做好各种经济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工作及一年一度的清产核资,并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与财务公开工作; (五)做好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和农村财务相关规定宣传,及时发现、防范村社干部“三资”违规行为发生,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六)向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承担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责任追究 (一)违反《龙湾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不按规定程序任用村级报账员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村集体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龙湾区原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细则,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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