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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16:02:51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2〕106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温龙教人〔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3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自主评聘方案,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六)各地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调整后,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申报高级职称,须聘任在中级岗位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中级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中级任职年限。具有二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二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二级教师任职年限。

(七)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龙湾区实验中学(学文校区)、龙湾区第一小学(龙祥校区)、龙湾区第二小学(古浦校区)、龙湾区外国语小学(学文校区)、温州第十五中学、温州育英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需要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其他公办城镇义务教育(不包括有农村特岗津贴的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都需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经历,且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需在第二所学校开始任教(交流)年限累计满三年,申报中级教师职务都需在第二所学校任教(交流)满一年。为了平稳过渡,海城街道、天河街道、沙城街道、星海街道范围的公办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支教、交流要求按原政策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无需支教、交流要求。

(八)初步探索统筹推进区域内集团化学校实行中高级教师职务跨校评聘改革,盘活现有中高级岗位,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积极为教师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乡村美育“空中飞课”行动方案》,“乡村美育使者”远程支教计入个人支教经历,按规定折算。对在疫情防控和“双减”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

(十)从2023年开始,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需要具有讲授区级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三、评审程序

自主评聘学校严格按认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非自主评聘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信息。公布岗位信息、职称评定推荐方案。

(二)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称评定推荐方案进行申报。

(三)考核推荐。学校根据本校职称评定推荐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推荐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审;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后,并根据师德、业绩、能力、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进行推荐,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四)专家评审。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组织。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专家对中级职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业绩进行审核,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中级职称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最后提交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各校要根据温州市及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区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三)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参评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我区在2018年首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我区已有区实验中学、区职业技术学校这两所中学纳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范围;已有永中中学、温十五中、温二十中、温二十五中、永兴中学、海滨中学、区第二实验中学、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永中一小、永中二小、永兴一小、龙水一小、区实验小学、温州育英学校、温州道尔顿小学、温州滨海学校、海城一小、天河一小、沙城一小、沙城三小等24所小学纳入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范围。全区各自主评聘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本校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到试点学校进行复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机制,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评审更加规范。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2019年受疫情影响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近五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288学分的教师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近四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216学分的教师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五、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级推荐申报对象。

(一)综合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占50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占40分。综合评价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获得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各学校要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学历、资历、班主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教科研能力、学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修订完善本校考核方案,对申报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附件2、3、4、5),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二)教学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占50分,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占60分。申报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都要进行教学水平面试,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评价考核,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三)专家评审。区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织;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组织。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进行推荐,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四)公布结果。职称推荐评审结果将在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评审项目- 2022年度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安排

9月,各校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填报材料并完成校级、区级推荐考核工作。

各自主评聘学校制定完成本校今年的评聘计划、评聘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

10月中旬,各校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填报材料并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10月下旬,区级完成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网报材料审核工作。

11月中下旬,完成全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工作。

12月上旬,各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送交评聘结果(文件形式书面报送,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稿)。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将根据市局职称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疫情情况略作调整。

八、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docx

2.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4.龙湾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5.关于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docx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3-00161
组配分类 教师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2〕106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温龙教人〔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3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自主评聘方案,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六)各地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调整后,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申报高级职称,须聘任在中级岗位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中级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中级任职年限。具有二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二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二级教师任职年限。

(七)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龙湾区实验中学(学文校区)、龙湾区第一小学(龙祥校区)、龙湾区第二小学(古浦校区)、龙湾区外国语小学(学文校区)、温州第十五中学、温州育英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需要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其他公办城镇义务教育(不包括有农村特岗津贴的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都需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经历,且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需在第二所学校开始任教(交流)年限累计满三年,申报中级教师职务都需在第二所学校任教(交流)满一年。为了平稳过渡,海城街道、天河街道、沙城街道、星海街道范围的公办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支教、交流要求按原政策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无需支教、交流要求。

(八)初步探索统筹推进区域内集团化学校实行中高级教师职务跨校评聘改革,盘活现有中高级岗位,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积极为教师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乡村美育“空中飞课”行动方案》,“乡村美育使者”远程支教计入个人支教经历,按规定折算。对在疫情防控和“双减”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

(十)从2023年开始,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需要具有讲授区级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三、评审程序

自主评聘学校严格按认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非自主评聘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信息。公布岗位信息、职称评定推荐方案。

(二)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称评定推荐方案进行申报。

(三)考核推荐。学校根据本校职称评定推荐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推荐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审;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后,并根据师德、业绩、能力、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进行推荐,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四)专家评审。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组织。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专家对中级职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业绩进行审核,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中级职称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最后提交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各校要根据温州市及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区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三)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参评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我区在2018年首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我区已有区实验中学、区职业技术学校这两所中学纳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范围;已有永中中学、温十五中、温二十中、温二十五中、永兴中学、海滨中学、区第二实验中学、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外国语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永中一小、永中二小、永兴一小、龙水一小、区实验小学、温州育英学校、温州道尔顿小学、温州滨海学校、海城一小、天河一小、沙城一小、沙城三小等24所小学纳入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范围。全区各自主评聘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本校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到试点学校进行复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机制,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评审更加规范。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2019年受疫情影响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近五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288学分的教师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近四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216学分的教师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五、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级推荐申报对象。

(一)综合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占50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占40分。综合评价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获得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各学校要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学历、资历、班主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教科研能力、学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修订完善本校考核方案,对申报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附件2、3、4、5),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二)教学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占50分,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占60分。申报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都要进行教学水平面试,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评价考核,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三)专家评审。区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织;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组织。

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进行推荐,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四)公布结果。职称推荐评审结果将在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评审项目- 2022年度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安排

9月,各校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填报材料并完成校级、区级推荐考核工作。

各自主评聘学校制定完成本校今年的评聘计划、评聘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

10月中旬,各校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对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填报材料并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10月下旬,区级完成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网报材料审核工作。

11月中下旬,完成全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工作。

12月上旬,各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送交评聘结果(文件形式书面报送,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稿)。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将根据市局职称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疫情情况略作调整。

八、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docx

2.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4.龙湾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docx

5.关于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docx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