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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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6日。征求意见联系电话:86966256。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颐养龙湾”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龙湾全域未来城区建设实际,现就我区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构建“友好养老服务、友好健康支持、友好社会保障、友好空间环境、友好社会参与”五大友好体系,全域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高水平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大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全区建成10个老年友好型街道和50个老年友好型村(社区),其中打造3个老年友好型样板街道和15个老年友好型样板村(社区),基本建成富裕富足、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为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提供龙湾范例。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友好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街道、村(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探索免费提供“喘息服务”,减轻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内部照料负担。制定老年食堂管理办法,完善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全面建立探访关爱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家以上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全覆盖,打造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 50家;建成老年食堂不少于60家,实现中心城区和老年人集聚区助配餐服务覆盖率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巡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财政局。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刚性保障适度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主城区和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多点布局设置养老机构。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到2025年,全区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1250张,每万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300张;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58%;建成投用龙湾区康养福利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开区财政局、温州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完善智慧助老暖心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推进“未来康养智城”应用迭代扩面,发挥好“助养”“安养”“乐养”功能,打造可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颐养龙湾”数字化改革成果。推进智慧养老院和家庭养老智慧床位建设,通过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困难高龄独居或空巢老年人提供安全居住环境。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照中心全部纳入未来康养智城,实现养老数据“一张图”,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培训1万人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科协) 4.加快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引导国资、民资等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加大力度招引国内大型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投资发展老龄产业,推动本土养老服务、老年旅游、老年用品等适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支持打造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建设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进一步引导扩大老年群体消费。到2025年,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1个以上,建成省级康养基地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打造友好健康支持体系 5.加快老年医学能力发展。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建立健全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居家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供给。加快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至少建成 1 个安宁疗护病区,具备住院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设 1 张安宁疗护床位;全区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6.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加快医养康养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属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巡诊服务,推动康养联合体建设。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放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符合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的中型养老机构(100张床位以上)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医疗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到2025年,全区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康养联合体实现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7.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和“口福”行动,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和老年人口腔疾病防治服务。实施“失智老人”关爱行动,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开展老年认知功能筛查干预和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和干预,加强养老机构营养工作指导。到2025年,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至8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三)打造友好社会保障体系 8.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对因赡养人、扶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实行困难老年人救助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探索建立普惠性长期照护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护理险种。探索建立村(社区)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养老顾问开展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巡访。到 2025年,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低保年标准达到 13000 元以上;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9%以上;长护险参保登记人数不少于20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经开区财政局) 9.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励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养老护理员按技能等级享受岗位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待遇和社会荣誉。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完善志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办法。强化养老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提高养老护理员救护员持证率。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名以上;全区开展养老、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救护员持证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 10.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家庭养老褒扬制度。加大对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打击、干预力度,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实施司法调解主动介入,排查化解涉老矛盾纠纷,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识诈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四)打造友好空间环境体系 11.打造老年宜居宜行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推进既有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通道、蹲位、车位等无障碍设施改建覆盖达到 100%。扩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惠及面,将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独居、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纳入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重点保障对象。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加强老年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打造消防安全橱窗等宣传阵地,实施独居老年人、残障人士居所消防安全改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5个以上;实施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项目30个以上;设置适老公交专线1条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残联) 12.完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刚性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老旧小区通过改造、租赁等方式增配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将适合养老服务的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租赁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审批流程报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温州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五)打造友好社会参与体系 13.扩大老年文体教育供给。依托区级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习苑等现有载体,发展线上线下老年教育。积极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在城市书房、百姓健身房等市民活动场所普及适老化元素。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和赛事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老年体育活动、赛事等。深入实施“文化艺术下乡”,不断深化“老年春晚”“敬老文明号”“敬老月”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到2025年,街道老年学习苑实现全覆盖,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55个,新建城市书房3家、百姓健身房12家,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占比的15%;经常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5.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4.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建立区级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等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为老服务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展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相关的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政策升级,酝酿打造创新型亮点项目。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好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实行督查通报、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区级财政奖补机制, 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新增投入。对建成老年友好型街道、村(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考核激励;对建成老年友好型样板街道、村(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考核激励。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等形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宣传示范。依托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教育,加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宣传力度,培育积极老龄观。开展慈孝之星、慈孝之家、慈孝之乡等评选活动,宣传褒扬事迹突出的尊老孝老先进单位、个人。在龙湾区域选择一批先进、具有代表性的老年友好型社会重点项目,打造若干示范样板,提升全社会对“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认可度。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龙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022年任务清单 3.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清单 4.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政策清单 5.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要指标分解清单 6.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域覆盖清单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一富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夏禹桨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王高博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明达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温州湾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李明达兼专班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专班分设养老服务组、健康支持组、社会保障组、空间环境组和社会参与组等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022年任务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4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政策清单
附件5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要指标分解清单
附件6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域覆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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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6日。征求意见联系电话:86966256。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温州市龙湾区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颐养龙湾”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龙湾全域未来城区建设实际,现就我区高水平建设全域老年友好型社会暨“未来康养智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构建“友好养老服务、友好健康支持、友好社会保障、友好空间环境、友好社会参与”五大友好体系,全域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高水平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大标志性成果。到2025年,全区建成10个老年友好型街道和50个老年友好型村(社区),其中打造3个老年友好型样板街道和15个老年友好型样板村(社区),基本建成富裕富足、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为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提供龙湾范例。 二、主要举措 (一)打造友好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街道、村(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探索免费提供“喘息服务”,减轻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内部照料负担。制定老年食堂管理办法,完善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机制。全面建立探访关爱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有1家以上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全覆盖,打造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 50家;建成老年食堂不少于60家,实现中心城区和老年人集聚区助配餐服务覆盖率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巡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财政局。带*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刚性保障适度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主城区和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多点布局设置养老机构。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老少同楼等模式。到2025年,全区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1250张,每万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300张;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58%;建成投用龙湾区康养福利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开区财政局、温州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完善智慧助老暖心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推进“未来康养智城”应用迭代扩面,发挥好“助养”“安养”“乐养”功能,打造可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颐养龙湾”数字化改革成果。推进智慧养老院和家庭养老智慧床位建设,通过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困难高龄独居或空巢老年人提供安全居住环境。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照中心全部纳入未来康养智城,实现养老数据“一张图”,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培训1万人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科协) 4.加快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引导国资、民资等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加大力度招引国内大型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入驻,投资发展老龄产业,推动本土养老服务、老年旅游、老年用品等适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支持打造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建设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进一步引导扩大老年群体消费。到2025年,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1个以上,建成省级康养基地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打造友好健康支持体系 5.加快老年医学能力发展。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建立健全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居家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供给。加快基层智慧健康站建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至少建成 1 个安宁疗护病区,具备住院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设 1 张安宁疗护床位;全区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6.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加快医养康养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属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巡诊服务,推动康养联合体建设。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放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符合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的中型养老机构(100张床位以上)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开展医疗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到2025年,全区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康养联合体实现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7.提高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实施老年人“光明”行动和“口福”行动,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和老年人口腔疾病防治服务。实施“失智老人”关爱行动,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开展老年认知功能筛查干预和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和干预,加强养老机构营养工作指导。到2025年,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至8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少于20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 (三)打造友好社会保障体系 8.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强化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对因赡养人、扶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实行困难老年人救助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探索建立普惠性长期照护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护理险种。探索建立村(社区)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养老顾问开展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巡访。到 2025年,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低保年标准达到 13000 元以上;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9%以上;长护险参保登记人数不少于20万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经开区财政局) 9.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励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实施养老护理员按技能等级享受岗位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待遇和社会荣誉。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完善志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办法。强化养老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提高养老护理员救护员持证率。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名以上;全区开展养老、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救护员持证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 10.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家庭养老褒扬制度。加大对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打击、干预力度,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实施司法调解主动介入,排查化解涉老矛盾纠纷,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识诈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四)打造友好空间环境体系 11.打造老年宜居宜行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未来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推进既有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通道、蹲位、车位等无障碍设施改建覆盖达到 100%。扩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惠及面,将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独居、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纳入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重点保障对象。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加强老年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打造消防安全橱窗等宣传阵地,实施独居老年人、残障人士居所消防安全改造。到2025年,基本实现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5个以上;实施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项目30个以上;设置适老公交专线1条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残联) 12.完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刚性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支持老旧小区通过改造、租赁等方式增配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将适合养老服务的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租赁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审批流程报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温州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五)打造友好社会参与体系 13.扩大老年文体教育供给。依托区级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习苑等现有载体,发展线上线下老年教育。积极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在城市书房、百姓健身房等市民活动场所普及适老化元素。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和赛事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老年体育活动、赛事等。深入实施“文化艺术下乡”,不断深化“老年春晚”“敬老文明号”“敬老月”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到2025年,街道老年学习苑实现全覆盖,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55个,新建城市书房3家、百姓健身房12家,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占比的15%;经常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5.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4.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建立区级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党员等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为老服务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展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相关的志愿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政策升级,酝酿打造创新型亮点项目。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好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实行督查通报、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区级财政奖补机制, 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新增投入。对建成老年友好型街道、村(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考核激励;对建成老年友好型样板街道、村(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考核激励。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等形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宣传示范。依托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教育,加大老年友好型社会宣传力度,培育积极老龄观。开展慈孝之星、慈孝之家、慈孝之乡等评选活动,宣传褒扬事迹突出的尊老孝老先进单位、个人。在龙湾区域选择一批先进、具有代表性的老年友好型社会重点项目,打造若干示范样板,提升全社会对“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认可度。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龙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022年任务清单 3.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清单 4.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政策清单 5.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要指标分解清单 6.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域覆盖清单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一富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夏禹桨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王高博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明达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温州湾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李明达兼专班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专班分设养老服务组、健康支持组、社会保障组、空间环境组和社会参与组等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022年任务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4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政策清单
附件5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重要指标分解清单
附件6 温州市龙湾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域覆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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