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16:54:56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转发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浙民助〔2022〕1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及范围

1.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按人形式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发放300元;

2.以上发放对象以2022年8月份在册名单为准。

二、资金安排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资金保障,从低保、特困专项经费支出。

三、其他事项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在8月20日前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请各街道于8月16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张洋

联系电话:86968512

附件1:街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名单

附件2:龙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汇总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街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名单

序号

社区(村居)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

类型

家庭人口数

发放金额

备注









































































































































备注:1.因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以人形式发放,无特殊情况一般发放到户主银行卡;2.“保障类型”一栏填写低保或特困;3.“家庭人口数和发放金额”栏要填写准确。

附件2

龙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汇总表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保障类型

总发放人数

总发放金额

备注

1

低保对象




2

特困供养人员




合计




关于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转发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浙民助〔2022〕1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及范围

1.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按人形式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发放300元;

2.以上发放对象以2022年8月份在册名单为准。

二、资金安排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资金保障,从低保、特困专项经费支出。

三、其他事项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在8月20日前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请各街道于8月16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张洋

联系电话:86968512

附件1:街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名单

附件2:龙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汇总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街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名单

序号

社区(村居)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

保障

类型

家庭人口数

发放金额

备注









































































































































备注:1.因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以人形式发放,无特殊情况一般发放到户主银行卡;2.“保障类型”一栏填写低保或特困;3.“家庭人口数和发放金额”栏要填写准确。

附件2

龙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汇总表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保障类型

总发放人数

总发放金额

备注

1

低保对象




2

特困供养人员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