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2-4551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2〕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 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17:36:41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

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有效提升渔船安全协管能力,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各街道要建立与本辖区内渔船规模相匹配的规范化渔船合作社,实现渔船合作社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根据当前各街道属地在册渔船数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联合委托一家三类渔船合作社,根据本方案的建设标准开展渔船合作社的主体建设。

二、建设标准

我区渔船合作社按三类标准建设,由评定小组在每个管理周期开始的前一个月内完成各渔船合作社的等级评定。

(1)渔船纳管数量:辖区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全部纳入管理。原则上纳管渔船数不少于50艘,确因渔船数量减少,导致合作社纳管渔船数量不足的,渔船纳管数量下限放宽至30艘。

(2)管理人员:渔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共4人。渔船合作社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2年以上(含)的渔船安全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专职管理人员(除特聘渔业专业人员外)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和电脑实务操作技能、较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意识等,有一定渔业、渔船工作经验的可适度降低要求或优先予以考虑。

(3)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管理设备、卫星电话或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

(4)管理制度规范化:渔船合作社内部应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安全分析例会、渔船信息统计、安全台账管理等制度。同时,应建立完善渔船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动态点验、隐患排查整治和船员安全教育等协助渔船安全管理、督促渔船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实现组织运行和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工作职责

有渔船在册的街道须书面确定与所属渔船合作社委托管理的关系,渔船合作社的工作职责包括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渔船服务两方面,具体如下。

(一)开展渔船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明确法人和管理员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和落实渔船动态管理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制度、渔船分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台账制度等。

(3)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船东、船长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整改到位,及时上报违法违章问题,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渔船安全台账,分类建档、动态管理。

(5)定期组织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组织船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6)开展渔船动态监管,督促渔船规范使用渔船安全救助终端,及时干预离线、脱单等渔船,落实船员变动报告、进出港报告、定人联船等举措,确保渔船动态清晰、干预有效。

(7)加强对渔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渔船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8)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伏休管理、幼鱼保护管理、渔船检验、船用卫星终端开机检查、防汛抗台、渔业补助资金发放及其他临时性布置的工作。

(二)开展渔船生产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渔船传达上级涉渔政策、制度及规定。

(2)帮助和指导渔船完善产权流转及股份制与所有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船员劳务用工协议及各类生产与经营的经济合同等。

(3)及时为渔船办理各类证书,协调与处理所属渔船海渔事等纠纷。

(4)做好防台风、防寒潮、防大雾、防毒、防火、疫情防控等信息服务和实时动态报告,及时指导渔民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5)协助完成渔业主管部门交办其他与渔业生产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一)渔船合作社运行保障

三类渔船合作社补助基数为24万/年。

(二)补助方式

渔船合作社补助资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半年度补助。每年6月份按照渔船合作社补助基数的50%预付资金作为渔船合作社运营保障性经费;第二部分为年末补助,剩余补助资金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予以补助,不符合当年补助标准的,应退还当年度所有补助资金。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周期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计分方式

考核项目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周期的平均月考核分占总分30%,年度考核分占总分70%,并设立奖惩分,具体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等级确定

考核分值90分以上定为优秀, 80-89分定为良好,71-79分 定为合格, 7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四)分值运用

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最终考核分值与年度补助资金挂钩。最终考核分为70分(含)以上的,以最高补助标准乘以最终考核分值的百分比计算;最终考核分为50分(含)至70分的,以补助基数的50%计算;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最终考核分在50分以下,取消当年度的补助资格。

(五)考核要求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渔船合作社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享受各类政策扶持和试点。对于考评不合格或被认定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合作社,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经评定小组认定,整改对象已整改到位的,方可申请资金补助;整改对象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当年度的评级资格及补助资格。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对渔船合作社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如果渔船合作社被取消当年度评级资格,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街道在一个月内完成该渔船合作社的重组。

(六)考核流程

月度考核:渔船合作社每月对照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工作任务清单,街道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及任务清单对所辖渔船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上佐证材料。年度考核:管理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街道组成考核小组,参照《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街道要与区农业农村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渔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逐步构建街道、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船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自我管理、现场处置能力。

(二)严格督考,严肃纪律。加强对渔船合作社日常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对渔船合作社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将严肃处理,其他按相关人事管理职责追责。

(三)完善机制,力促长效。及时总结梳理渔船合作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形成制度,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努力构建渔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总分100分)

单位                渔船数             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记分办法

得分

一、组织、制度建设(27分)

1

组织架构

2

制定渔船合作社组织架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并公布,未制定的不得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不得分。


2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

3

配备专职管理工作人员,三类不少于4名;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少配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


3

安全生产责任书

3

年初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得2分。每少1艘扣0.5分,扣完为止。


4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分;建立渔船海上应急救助处置预案,得1分;建立渔船防台应急预案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全的每项扣1分。


5

定人联船

8

建立完善定人联船制度和监护人制度并予以落实,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全或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发现登记在册渔船脱管的,扣6分。


6

一船一档

8

渔船证书齐全、资料登记、基本情况及船员变动情况记录完整的,得8分;发现渔船证书不齐或失效的,每船扣1分;档案记录不完整的,每艘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应急管理(30分)

1

日常值班

10

保持24小时值班的,得10分;未值班的不得分;值班不到位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记录和考核组抽查为准。


2

北斗在线

5

及时干预渔船北斗终端离线情况,保持北斗终端在线率为百分之百,得5分;未及时干预北斗终端离线情况,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动态编组

5

有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的,得1分;未编组生产的不得分;及时干预落单渔船,得4分;未及时干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进出港报告

5

渔船进出港报告率100%的,得5分,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以船港通渔船安全智治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6

渔船动态干预

5

渔船实行每日点验制度的,得5分。未开展点验的扣5分。每日点验不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记录和考核组抽查为准。


三、宣传培训

(8分)

1

现场宣传          

3

春雾季、秋冬季、伏休期间开展防碰撞、防台、防寒潮、防三超等现场集中安全宣传3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2

培训组织

5

组织船东、船长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长、船东、船员参加安全培训、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组织工作,完成率98%以上的,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安全管理治理(20分)

1

隐患排查

5

督促落实所属渔船开展自查自纠,每年对每艘渔船开展隐患排查2次以上,以记录和照片为准。排查率每降2个百分点扣1分;有隐患未排查到位的,发现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2


隐患整改

5

督促渔船落实隐患整改并进行验收,隐患整改率达100%的,得5分,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艘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起重大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扣5分。


3

安全事故控制

5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零死亡得5分,死亡1人扣3分,死亡2人扣5分,扣完为止。


4

渔船检验

5

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渔船检验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申报、现场组织、协助遗留项目整改、证书办理等任务,影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


五、渔船执行情况

(15分)

1

执行渔业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10

渔船违反渔业法规或安全管理规定,被执法部门查处,且未整改的,每起扣2分。伏季休渔渔船违规的,每起扣3分。以执法部门处罚依据为准,扣完为止。


2

渔船卖买管理

5

发生擅自卖买渔业船舶的,造成实际挂靠的,发现1艘扣1分,扣完为止。


六、奖惩分项

(7分)

1

海难救助

1

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抢险、事故救助等处置等工作的,每起加1分。


2

通报表彰

3

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3分。渔民个人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分1.5分。


3

通报批评

3

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批评的,扣3分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2-4551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2〕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 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案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

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晰、规模合理、制度规范、办事高效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有效提升渔船安全协管能力,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各街道要建立与本辖区内渔船规模相匹配的规范化渔船合作社,实现渔船合作社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根据当前各街道属地在册渔船数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联合委托一家三类渔船合作社,根据本方案的建设标准开展渔船合作社的主体建设。

二、建设标准

我区渔船合作社按三类标准建设,由评定小组在每个管理周期开始的前一个月内完成各渔船合作社的等级评定。

(1)渔船纳管数量:辖区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全部纳入管理。原则上纳管渔船数不少于50艘,确因渔船数量减少,导致合作社纳管渔船数量不足的,渔船纳管数量下限放宽至30艘。

(2)管理人员:渔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共4人。渔船合作社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2年以上(含)的渔船安全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专职管理人员(除特聘渔业专业人员外)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和电脑实务操作技能、较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意识等,有一定渔业、渔船工作经验的可适度降低要求或优先予以考虑。

(3)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管理设备、卫星电话或无线电台等通信设备。

(4)管理制度规范化:渔船合作社内部应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安全分析例会、渔船信息统计、安全台账管理等制度。同时,应建立完善渔船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动态点验、隐患排查整治和船员安全教育等协助渔船安全管理、督促渔船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实现组织运行和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工作职责

有渔船在册的街道须书面确定与所属渔船合作社委托管理的关系,渔船合作社的工作职责包括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渔船服务两方面,具体如下。

(一)开展渔船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明确法人和管理员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和落实渔船动态管理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制度、渔船分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台账制度等。

(3)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船东、船长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整改到位,及时上报违法违章问题,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渔船安全台账,分类建档、动态管理。

(5)定期组织船东船长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组织船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6)开展渔船动态监管,督促渔船规范使用渔船安全救助终端,及时干预离线、脱单等渔船,落实船员变动报告、进出港报告、定人联船等举措,确保渔船动态清晰、干预有效。

(7)加强对渔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渔船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8)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伏休管理、幼鱼保护管理、渔船检验、船用卫星终端开机检查、防汛抗台、渔业补助资金发放及其他临时性布置的工作。

(二)开展渔船生产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渔船传达上级涉渔政策、制度及规定。

(2)帮助和指导渔船完善产权流转及股份制与所有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船员劳务用工协议及各类生产与经营的经济合同等。

(3)及时为渔船办理各类证书,协调与处理所属渔船海渔事等纠纷。

(4)做好防台风、防寒潮、防大雾、防毒、防火、疫情防控等信息服务和实时动态报告,及时指导渔民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5)协助完成渔业主管部门交办其他与渔业生产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一)渔船合作社运行保障

三类渔船合作社补助基数为24万/年。

(二)补助方式

渔船合作社补助资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半年度补助。每年6月份按照渔船合作社补助基数的50%预付资金作为渔船合作社运营保障性经费;第二部分为年末补助,剩余补助资金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予以补助,不符合当年补助标准的,应退还当年度所有补助资金。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周期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计分方式

考核项目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周期的平均月考核分占总分30%,年度考核分占总分70%,并设立奖惩分,具体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等级确定

考核分值90分以上定为优秀, 80-89分定为良好,71-79分 定为合格, 7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四)分值运用

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最终考核分值与年度补助资金挂钩。最终考核分为70分(含)以上的,以最高补助标准乘以最终考核分值的百分比计算;最终考核分为50分(含)至70分的,以补助基数的50%计算;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最终考核分在50分以下,取消当年度的补助资格。

(五)考核要求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渔船合作社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享受各类政策扶持和试点。对于考评不合格或被认定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合作社,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整改对象。经评定小组认定,整改对象已整改到位的,方可申请资金补助;整改对象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当年度的评级资格及补助资格。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对渔船合作社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如果渔船合作社被取消当年度评级资格,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街道在一个月内完成该渔船合作社的重组。

(六)考核流程

月度考核:渔船合作社每月对照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工作任务清单,街道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及任务清单对所辖渔船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上佐证材料。年度考核:管理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街道组成考核小组,参照《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街道要与区农业农村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渔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逐步构建街道、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船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自我管理、现场处置能力。

(二)严格督考,严肃纪律。加强对渔船合作社日常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对渔船合作社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将严肃处理,其他按相关人事管理职责追责。

(三)完善机制,力促长效。及时总结梳理渔船合作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形成制度,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努力构建渔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渔船合作社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标准

(总分100分)

单位                渔船数             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记分办法

得分

一、组织、制度建设(27分)

1

组织架构

2

制定渔船合作社组织架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并公布,未制定的不得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不得分。


2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

3

配备专职管理工作人员,三类不少于4名;配备齐全的,得3分,每少配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


3

安全生产责任书

3

年初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得2分。每少1艘扣0.5分,扣完为止。


4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分;建立渔船海上应急救助处置预案,得1分;建立渔船防台应急预案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全的每项扣1分。


5

定人联船

8

建立完善定人联船制度和监护人制度并予以落实,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全或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发现登记在册渔船脱管的,扣6分。


6

一船一档

8

渔船证书齐全、资料登记、基本情况及船员变动情况记录完整的,得8分;发现渔船证书不齐或失效的,每船扣1分;档案记录不完整的,每艘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应急管理(30分)

1

日常值班

10

保持24小时值班的,得10分;未值班的不得分;值班不到位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记录和考核组抽查为准。


2

北斗在线

5

及时干预渔船北斗终端离线情况,保持北斗终端在线率为百分之百,得5分;未及时干预北斗终端离线情况,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动态编组

5

有渔船编组生产制度的,得1分;未编组生产的不得分;及时干预落单渔船,得4分;未及时干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进出港报告

5

渔船进出港报告率100%的,得5分,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以船港通渔船安全智治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6

渔船动态干预

5

渔船实行每日点验制度的,得5分。未开展点验的扣5分。每日点验不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记录和考核组抽查为准。


三、宣传培训

(8分)

1

现场宣传          

3

春雾季、秋冬季、伏休期间开展防碰撞、防台、防寒潮、防三超等现场集中安全宣传3次以上的,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2

培训组织

5

组织船东、船长召开安全会议,组织船长、船东、船员参加安全培训、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组织工作,完成率98%以上的,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安全管理治理(20分)

1

隐患排查

5

督促落实所属渔船开展自查自纠,每年对每艘渔船开展隐患排查2次以上,以记录和照片为准。排查率每降2个百分点扣1分;有隐患未排查到位的,发现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2


隐患整改

5

督促渔船落实隐患整改并进行验收,隐患整改率达100%的,得5分,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艘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起重大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扣5分。


3

安全事故控制

5

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零死亡得5分,死亡1人扣3分,死亡2人扣5分,扣完为止。


4

渔船检验

5

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渔船检验等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申报、现场组织、协助遗留项目整改、证书办理等任务,影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


五、渔船执行情况

(15分)

1

执行渔业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10

渔船违反渔业法规或安全管理规定,被执法部门查处,且未整改的,每起扣2分。伏季休渔渔船违规的,每起扣3分。以执法部门处罚依据为准,扣完为止。


2

渔船卖买管理

5

发生擅自卖买渔业船舶的,造成实际挂靠的,发现1艘扣1分,扣完为止。


六、奖惩分项

(7分)

1

海难救助

1

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抢险、事故救助等处置等工作的,每起加1分。


2

通报表彰

3

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3分。渔民个人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分1.5分。


3

通报批评

3

受到各级渔业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批评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