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22-07-22 16:50:33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一、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借证执法、不出示执法证件对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活动。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备案制度,严禁对市场主体随意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

四、严禁剥夺市场主体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罚代管。

五、严禁对可以采取行政指导、建议等柔性执法的事项采取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反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对市场主体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 严禁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

七、严禁违反办结期限规定、久拖不决,对市场主体合理执法诉求不管不问、推诿扯皮。

八、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严禁利用行政执法便利,强行向市场主体推销产品。

十、严禁对控告、检举的市场主体以重复执法、越权执法等滥用执法权的方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行政执法单位,由区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或报请龙湾区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变更、撤销。对违反禁令构成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龙湾区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一、严禁无证执法、越权执法、借证执法、不出示执法证件对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活动。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备案制度,严禁对市场主体随意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

四、严禁剥夺市场主体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罚代管。

五、严禁对可以采取行政指导、建议等柔性执法的事项采取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反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对市场主体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 严禁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

七、严禁违反办结期限规定、久拖不决,对市场主体合理执法诉求不管不问、推诿扯皮。

八、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严禁利用行政执法便利,强行向市场主体推销产品。

十、严禁对控告、检举的市场主体以重复执法、越权执法等滥用执法权的方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行政执法单位,由区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或报请龙湾区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变更、撤销。对违反禁令构成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