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2 16:45:26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广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国战略,紧密对接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数字化改革相关精神,围绕温州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科创中国”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以支撑浙南科创新城、科创高地建设为导向,聚焦争夺“科技创新金鼎”,有序推进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通过设计特色化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盘活企业数据资源,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主体重视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精准培育一批标杆性创新型企业,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创新能级跨越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拓展探索“温州经验”。

(二)基本原则

逐步拓展原则。在工作开展初期,将重点企业群体纳入被评价范畴,后续待机制逐步成熟后,力争实现全区企业全覆盖,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创新积分制工作推向全市。持续研究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实现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

精准支持原则。围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开展目标,聚焦企业创新和发展需求,集成政策、金融、科技服务等要素资源,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创新积分高、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倾斜,在引导企业树立创新发展导向的同时,增强创新企业精准扶持力度。

双线推进原则。搭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创新积分计算、创新积分查询、创新积分展示以及部分应用场景链接等功能,同时,加强线下企业走访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双线推进企业服务的创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依托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开展,探索具有温州高新区特色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综合集成新模式、新做法,主动发现、培育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有效撬动各类创新资源对创新积分高的企业实施精准扶持,推进全区创新要素配置效率得到显著优化。到2025年,全区纳入创新积分评价的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企业创新积分成熟应用场景达到4个以上。依托创新积分制的导向型作用,推动全区科技创新能级明显跃升,力争到2025年,温州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高新区前35%,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分别达430家、1720家,新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80家、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5家以上。

二、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一)评价对象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试行初期,优先选取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有知识产权申报或授权的企业、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七类企业开展评价试点工作,后续将根据评价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并将评价对象逐步扩展至全区企业。

(二)评价对象分类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将企业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五个阶段,并针对不同阶段企业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种子期企业指处于创业启动期,产品和技术处于酝酿阶段的企业;初创期企业指处于创业初期阶段,产品处于试生产、试销售阶段的企业;成长期企业指跨过创业初期阶段,产品或服务得到资本和市场的初步认可的企业;扩张期企业指已经形成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优势,需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创新投入实现产品或服务的迭代升级的企业;成熟期企业指整体发展平稳,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企业。结合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发展实际,五个阶段企业分类如下:

表1 评价对象分类表

企业类型

营业收入规模(万元)

种子期

0(含)—100

初创期

100(含)—500

成长期

500(含)—2000

扩张期

2000(含)—10000

成熟期

10000(含)以上

(三)评价指标体系

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个指标为基础,结合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发展实际,根据评价科学性和数据易得性原则,确定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3大类共计32个指标作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和解释见附件1、2)。五类企业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两大核心指标总分均为100分,辅助指标包括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正向指标为加分项,五类企业总分均为50分,逆向指标为减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五个阶段企业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详见附件3-1至附件3-5,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试行情况对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进行调整。

三、企业创新积分工作进度安排

(一)系统建设阶段。2022年3—6月,开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形成基础数据采集治理、创新积分计算、查询、展示与应用等功能,后续持续开展信息系统的迭代升级和运营维护工作。

(二)正式评价阶段。4—6月,提取评价范围内企业上一年度指标数据,开展企业创新积分正式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并分别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五个阶段企业按照前5%为创新领跑榜、前5%—10%为创新竞跑榜、前10%—20%为创新进取榜发布年度榜单。同时根据企业数据实时变化情况动态发布企业创新积分情况。

(三)场景落地阶段。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榜单和动态积分情况,适时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落地工作,推动政策、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要素和资源与创新积分高的优质企业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四、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模块设计

围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五个阶段企业赋分模型,开发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系统具备基础数据采集、创新积分计算、创新积分查询、创新积分展示等功能。

(一)基础数据采集。基于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面向企业提供部分基础数据线上申报入口,面向高新区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线上企业数据导入、录入、审核功能,实现不同部门、多个主体所掌握企业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共享循环利用。评价数据以政府部门提取数据为主,以公开数据抓取和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为补充。其中,政府部门数据提取主要涉及税务、经信、科技、金融、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公开数据抓取主要涉及投融资、知识产权等;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主要涉及企业个性化数据、企业创业团队情况、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等。

(二)创新积分计算。根据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积分计算方法设计积分计算模型,结合采集到的企业数据,开展创新积分的计算和更新。

(三)创新积分查询。面向公众、企业和高新区内部设计差异化的查询界面。其中,公众层面主要提供直观易懂的指标体系及整体评分展示页面,用于公开和推广高新区的创新积分工作。企业层面主要提供企业自身的创新积分查询功能,从总分、技术创新能力、成长经营等方面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展示功能。高新区主管部门层面主要根据指标体系设计筛选维度,提供多维度的创新积分数据检索、积分数据导出功能,同时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同成长阶段企业对比分析等功能。

(四)创新积分展示。以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分析需求为导向,制作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成果展示大屏,实现动态展示和分析。

五、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

(一)企业发现培育场景。通过企业创新积分结果,挖掘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等认定条件,从创新积分评价32个指标中遴选出与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相近的若干个指标,并根据这若干个指标对所有企业进行排序,精准遴选得分高的企业形成各类企业/机构培育库,提高企业/机构培育申报成功率。

(二)政策精准扶持场景。运用企业创新积分年度评价结果,统筹放大对高积分企业的有效支持,对成熟期、扩张期、成长期的企业,在本分类中排名前1%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每类企业最多补助3家;对初创期、种子期的企业,在本分类中排名前2%的给予5万元补助,初创型企业最多补助3家,种子期企业最多补助10家。同时,“五类企业”积分排名位列本类前2%的,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论英雄”)结果直接提升一档;“五类企业”积分排名位列本类前5%的,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论英雄”)中适当加分;优先将高积分企业纳入“区长质量奖”等各类评先评优、各级平台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遴选范畴,并在用地、用房、用电、用能等要素保障方面基于倾斜或优惠支持。

(三)企业金融服务场景。探索建立基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信用新模式,将企业积分结果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形成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增信机制。搭建企业授信应用场景,加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创新设立“企业科创指数贷”产品,并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科创基金、资本市场等推荐高积分企业,引导金融服务机构提高对处于不同阶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各类企业融资成功率。

(四)产业载体管理场景。基于企业创新积分,加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小微园)等各类产业载体的管理和考核,依托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将各产业载体内入驻企业指标进行汇总统计,得出各载体入驻企业总体指标情况,并将其作为对各类产业载体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企业个性化服务场景。依据不同阶段企业发展需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商业模式头脑风暴、投融资对接等相关服务;针对成长期、扩张期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创新场景打磨、市场资源链接、新经济培训等相关服务;针对成熟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全球化业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优质科技企业聚集,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的系统谋划,成立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审定年度评价结果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州高新区(龙湾区)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局)、科技城财政局、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协调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牵头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和应用以及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工作。

(二)加强企业跟踪监测。依托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对纳入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及评价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诊断,定期形成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积分企业创新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三)加强宣传及培训。面向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加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的宣讲解读,引导企业重视创新积分、参与创新积分、运用创新积分。加强政策、资金等要素对各阶段高积分企业的倾斜支持,强化对高积分企业的宣传及推广,梳理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围绕积分企业支持政策、积分企业创新信用等主题,采取讲座、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

(四)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加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为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以及帮助企业对接社会资源提供参考。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探索和实施,及时总结企业创新积分统计、评价及应用工作亮点和成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企业积分工作实施经验并向上报送,争取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


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广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国战略,紧密对接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数字化改革相关精神,围绕温州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科创中国”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以支撑浙南科创新城、科创高地建设为导向,聚焦争夺“科技创新金鼎”,有序推进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通过设计特色化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盘活企业数据资源,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引导企业主体重视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精准培育一批标杆性创新型企业,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创新能级跨越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拓展探索“温州经验”。

(二)基本原则

逐步拓展原则。在工作开展初期,将重点企业群体纳入被评价范畴,后续待机制逐步成熟后,力争实现全区企业全覆盖,并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创新积分制工作推向全市。持续研究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实现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

精准支持原则。围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开展目标,聚焦企业创新和发展需求,集成政策、金融、科技服务等要素资源,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创新积分高、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倾斜,在引导企业树立创新发展导向的同时,增强创新企业精准扶持力度。

双线推进原则。搭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创新积分计算、创新积分查询、创新积分展示以及部分应用场景链接等功能,同时,加强线下企业走访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双线推进企业服务的创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依托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开展,探索具有温州高新区特色的创新资源配置和综合集成新模式、新做法,主动发现、培育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有效撬动各类创新资源对创新积分高的企业实施精准扶持,推进全区创新要素配置效率得到显著优化。到2025年,全区纳入创新积分评价的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企业创新积分成熟应用场景达到4个以上。依托创新积分制的导向型作用,推动全区科技创新能级明显跃升,力争到2025年,温州高新区综合排名进入全国高新区前35%,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70%,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分别达430家、1720家,新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80家、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5家以上。

二、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一)评价对象

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试行初期,优先选取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有知识产权申报或授权的企业、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等七类企业开展评价试点工作,后续将根据评价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并将评价对象逐步扩展至全区企业。

(二)评价对象分类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将企业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五个阶段,并针对不同阶段企业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种子期企业指处于创业启动期,产品和技术处于酝酿阶段的企业;初创期企业指处于创业初期阶段,产品处于试生产、试销售阶段的企业;成长期企业指跨过创业初期阶段,产品或服务得到资本和市场的初步认可的企业;扩张期企业指已经形成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优势,需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创新投入实现产品或服务的迭代升级的企业;成熟期企业指整体发展平稳,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企业。结合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发展实际,五个阶段企业分类如下:

表1 评价对象分类表

企业类型

营业收入规模(万元)

种子期

0(含)—100

初创期

100(含)—500

成长期

500(含)—2000

扩张期

2000(含)—10000

成熟期

10000(含)以上

(三)评价指标体系

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个指标为基础,结合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发展实际,根据评价科学性和数据易得性原则,确定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辅助指标3大类共计32个指标作为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和解释见附件1、2)。五类企业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两大核心指标总分均为100分,辅助指标包括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正向指标为加分项,五类企业总分均为50分,逆向指标为减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五个阶段企业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详见附件3-1至附件3-5,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试行情况对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模型进行调整。

三、企业创新积分工作进度安排

(一)系统建设阶段。2022年3—6月,开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形成基础数据采集治理、创新积分计算、查询、展示与应用等功能,后续持续开展信息系统的迭代升级和运营维护工作。

(二)正式评价阶段。4—6月,提取评价范围内企业上一年度指标数据,开展企业创新积分正式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并分别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五个阶段企业按照前5%为创新领跑榜、前5%—10%为创新竞跑榜、前10%—20%为创新进取榜发布年度榜单。同时根据企业数据实时变化情况动态发布企业创新积分情况。

(三)场景落地阶段。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榜单和动态积分情况,适时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落地工作,推动政策、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要素和资源与创新积分高的优质企业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四、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模块设计

围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和五个阶段企业赋分模型,开发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系统具备基础数据采集、创新积分计算、创新积分查询、创新积分展示等功能。

(一)基础数据采集。基于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面向企业提供部分基础数据线上申报入口,面向高新区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线上企业数据导入、录入、审核功能,实现不同部门、多个主体所掌握企业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共享循环利用。评价数据以政府部门提取数据为主,以公开数据抓取和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为补充。其中,政府部门数据提取主要涉及税务、经信、科技、金融、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部门;公开数据抓取主要涉及投融资、知识产权等;企业自主填报数据主要涉及企业个性化数据、企业创业团队情况、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等。

(二)创新积分计算。根据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积分计算方法设计积分计算模型,结合采集到的企业数据,开展创新积分的计算和更新。

(三)创新积分查询。面向公众、企业和高新区内部设计差异化的查询界面。其中,公众层面主要提供直观易懂的指标体系及整体评分展示页面,用于公开和推广高新区的创新积分工作。企业层面主要提供企业自身的创新积分查询功能,从总分、技术创新能力、成长经营等方面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展示功能。高新区主管部门层面主要根据指标体系设计筛选维度,提供多维度的创新积分数据检索、积分数据导出功能,同时提供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画像,同成长阶段企业对比分析等功能。

(四)创新积分展示。以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分析需求为导向,制作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成果展示大屏,实现动态展示和分析。

五、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

(一)企业发现培育场景。通过企业创新积分结果,挖掘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创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等认定条件,从创新积分评价32个指标中遴选出与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相近的若干个指标,并根据这若干个指标对所有企业进行排序,精准遴选得分高的企业形成各类企业/机构培育库,提高企业/机构培育申报成功率。

(二)政策精准扶持场景。运用企业创新积分年度评价结果,统筹放大对高积分企业的有效支持,对成熟期、扩张期、成长期的企业,在本分类中排名前1%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每类企业最多补助3家;对初创期、种子期的企业,在本分类中排名前2%的给予5万元补助,初创型企业最多补助3家,种子期企业最多补助10家。同时,“五类企业”积分排名位列本类前2%的,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论英雄”)结果直接提升一档;“五类企业”积分排名位列本类前5%的,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论英雄”)中适当加分;优先将高积分企业纳入“区长质量奖”等各类评先评优、各级平台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遴选范畴,并在用地、用房、用电、用能等要素保障方面基于倾斜或优惠支持。

(三)企业金融服务场景。探索建立基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信用新模式,将企业积分结果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形成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企业增信机制。搭建企业授信应用场景,加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创新设立“企业科创指数贷”产品,并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科创基金、资本市场等推荐高积分企业,引导金融服务机构提高对处于不同阶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各类企业融资成功率。

(四)产业载体管理场景。基于企业创新积分,加强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小微园)等各类产业载体的管理和考核,依托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将各产业载体内入驻企业指标进行汇总统计,得出各载体入驻企业总体指标情况,并将其作为对各类产业载体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企业个性化服务场景。依据不同阶段企业发展需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商业模式头脑风暴、投融资对接等相关服务;针对成长期、扩张期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创新场景打磨、市场资源链接、新经济培训等相关服务;针对成熟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全球化业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优质科技企业聚集,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的系统谋划,成立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审定年度评价结果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州高新区(龙湾区)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局)、科技城财政局、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协调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牵头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和应用以及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工作。

(二)加强企业跟踪监测。依托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对纳入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及评价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比诊断,定期形成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积分企业创新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三)加强宣传及培训。面向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加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的宣讲解读,引导企业重视创新积分、参与创新积分、运用创新积分。加强政策、资金等要素对各阶段高积分企业的倾斜支持,强化对高积分企业的宣传及推广,梳理温州高新区(龙湾区)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围绕积分企业支持政策、积分企业创新信用等主题,采取讲座、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

(四)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加强企业创新积分管理,为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以及帮助企业对接社会资源提供参考。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应用场景探索和实施,及时总结企业创新积分统计、评价及应用工作亮点和成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企业积分工作实施经验并向上报送,争取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