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2-443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2〕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所,各相关科室(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全区食品安全底线,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食综〔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系列通知要求,决定在前期全区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基础上,延长行动时间、扩大整治范围、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辖区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全力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全面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全面摸排,监督检查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抽检监测覆盖所有品类和业态,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同时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重点治理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9+12+N”。“9”即《浙江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类排查对象;“12”即《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确定的12项风险隐患;“N”即各地结合地域特色、示范创建、上级通报等情况确定的自选风险隐患。
(三)强化闭环处置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细查、严管、重罚、实改”要求,紧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深入研判,形成问题发现、识别、处置、整改、评价、销号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要及时检查确认企业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警示性约谈。对已确认的各类问题,要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结合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我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开展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工作,对同类问题进行延伸排查、集中整治,推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区局将适时开展“风险隐患回头看”专项抽检。
(四)强化数字赋能
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浙冷链”“浙食链”“浙江外卖在线”等系统推广应用,持续提高整治行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覆盖率、赋码率、活跃度等关键指标。要强化数字赋能,借智系统应用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异常数据的核查排摸和研判分析,强化重点主体、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做到整治一行、规范一行、提升一行。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
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要确保责任到人、靶向精准、措施得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相关单位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基础,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进一步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细化完善以所为单位汇总形成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整合成“9+12+N”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相关单位要对标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一体化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对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治理,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多管齐下,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相关单位要对照风险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整治成果、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行动开展期间,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对我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风险会商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报送风险会商后的风险隐患信息。收到省局、市局通报函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处置,按要求时限填写反馈单,将处置情况报送市局相关处室。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各科所每月5日、20日前向区局综合协调科报送风险隐患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每月25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阶段性成效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汇总辖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数据,并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传输至省局指定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及数据格式要求另行通知),各科所从严把关确保上报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规范。
(三)建立清单管理制。各所要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要求开展风险问题隐患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见附件4)报相关业务科室,逐项列出问题形式、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完成时限等,做到“底数清、问题明、销号准”。
(四)建立考核晾晒制。区局将对工作方法、机制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肯定;对工作拖沓、整治不力、任务进展滞后的,视情约谈、督办、通报。此外,市局将对“守查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整治成效、氛围营造、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每月通报,并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跟踪评价重点内容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内容。请各科所务必高度重视
(五)健全应急值守制。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持续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守查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食品安全牵引性工作。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排查整治、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氛围营造、信息报送“六到位”。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前期工作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清单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专项行动与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从检查到处罚无缝衔接,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彻底扫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市区联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持续扩大宣传声势,正面宣传展示专项行动的成效、亮点、经验。宣传报道要把握“时度效”,坚决避免舆论炒作。借助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推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材料管理,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和隐患信息知悉范围。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区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王洁华,联系电话:86860996。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2-443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2〕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所,各相关科室(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全区食品安全底线,按照《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食综〔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系列通知要求,决定在前期全区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基础上,延长行动时间、扩大整治范围、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辖区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全力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全面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全面摸排,监督检查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抽检监测覆盖所有品类和业态,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同时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重点治理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9+12+N”。“9”即《浙江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类排查对象;“12”即《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确定的12项风险隐患;“N”即各地结合地域特色、示范创建、上级通报等情况确定的自选风险隐患。 (三)强化闭环处置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细查、严管、重罚、实改”要求,紧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深入研判,形成问题发现、识别、处置、整改、评价、销号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要及时检查确认企业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警示性约谈。对已确认的各类问题,要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结合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我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开展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工作,对同类问题进行延伸排查、集中整治,推动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区局将适时开展“风险隐患回头看”专项抽检。 (四)强化数字赋能 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浙冷链”“浙食链”“浙江外卖在线”等系统推广应用,持续提高整治行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覆盖率、赋码率、活跃度等关键指标。要强化数字赋能,借智系统应用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异常数据的核查排摸和研判分析,强化重点主体、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做到整治一行、规范一行、提升一行。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 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要确保责任到人、靶向精准、措施得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相关单位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基础,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进一步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细化完善以所为单位汇总形成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整合成“9+12+N”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相关单位要对标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一体化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对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治理,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多管齐下,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相关单位要对照风险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整治成果、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行动开展期间,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对我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风险会商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报送风险会商后的风险隐患信息。收到省局、市局通报函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处置,按要求时限填写反馈单,将处置情况报送市局相关处室。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各科所每月5日、20日前向区局综合协调科报送风险隐患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每月25日前向区局报送工作阶段性成效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汇总辖区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数据,并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传输至省局指定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及数据格式要求另行通知),各科所从严把关确保上报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规范。 (三)建立清单管理制。各所要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要求开展风险问题隐患排查、梳理问题线索,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见附件4)报相关业务科室,逐项列出问题形式、原因分析、处置措施、完成时限等,做到“底数清、问题明、销号准”。 (四)建立考核晾晒制。区局将对工作方法、机制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肯定;对工作拖沓、整治不力、任务进展滞后的,视情约谈、督办、通报。此外,市局将对“守查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整治成效、氛围营造、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每月通报,并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跟踪评价重点内容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内容。请各科所务必高度重视 (五)健全应急值守制。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部署各项任务。完善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持续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守查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食品安全牵引性工作。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排查整治、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氛围营造、信息报送“六到位”。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前期工作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清单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专项行动与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从检查到处罚无缝衔接,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彻底扫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市区联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持续扩大宣传声势,正面宣传展示专项行动的成效、亮点、经验。宣传报道要把握“时度效”,坚决避免舆论炒作。借助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推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材料管理,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和隐患信息知悉范围。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区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王洁华,联系电话:8686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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