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2-43821 | ||
组配分类 | 教师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龙湾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教党〔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和校(园)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科集中保管。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出国(境)证件管理由学校(幼儿园)自行集中保管调整为由区教育局集中保管,各学校(幼儿园)要如实填写《教师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名册》(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将所有证件及保管名册上交区教育局人事科集中保管。
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上交保管的,其本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单及时上交区教育局。
三、以下两种情形,由区教育局组织科和人事科牵头,学校(幼儿园)协助配合,及时督促收回保管。
1.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审批同意后,凭《因私出国(境)登记审批表》(附件2)领取证件,保管人在证件持有人领取证件时须做好登记工作,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区教育局。
2.新增公职人员应在入职后10日内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上交区教育局统一保管。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应查尽查”。对拒不上交出国(境)证件或瞒报持有出国(境)证件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
五、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出国(境)证件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保管。
附件:
1.教师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名册
2.因私出国(境)登记审批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2-43821 | ||
组配分类 | 教师教育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龙湾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教党〔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和校(园)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科集中保管。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出国(境)证件管理由学校(幼儿园)自行集中保管调整为由区教育局集中保管,各学校(幼儿园)要如实填写《教师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名册》(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将所有证件及保管名册上交区教育局人事科集中保管。 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上交保管的,其本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单及时上交区教育局。 三、以下两种情形,由区教育局组织科和人事科牵头,学校(幼儿园)协助配合,及时督促收回保管。 1.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审批同意后,凭《因私出国(境)登记审批表》(附件2)领取证件,保管人在证件持有人领取证件时须做好登记工作,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区教育局。 2.新增公职人员应在入职后10日内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上交区教育局统一保管。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应查尽查”。对拒不上交出国(境)证件或瞒报持有出国(境)证件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 五、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出国(境)证件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保管。 附件: 1.教师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名册 2.因私出国(境)登记审批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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