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区免费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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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2017〕61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等从业人员。 二、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 (一)全区已备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继续按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具体为: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瑶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二)按照便民利民、自主申报的原则科学布点。每年3月1日至3月10日,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主动申报,区卫健局在受理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的(以下简称免费体检机构)《从业人员免费体检机构备案待查申请表》(附件1)等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审,核审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开展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 (三)免费体检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健康检查,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附件2),为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四)免费体检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审核要求、办理流程及查证途径等事项。 (五)免费体检机构对申请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身份核对审查不到位,擅自改变检查项目出具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承检机构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体检表见附件3)。 四、办理流程 (一)领取《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1.在“中国·龙湾”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下载《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2.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或辖区承担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领取《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组织人员参加预防性体检:一是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从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照材料复印件;三是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四是免费体检对象身份证原件。 2.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对用人单位填写的《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进行核对,包括负责人信息、营业执照、体检对象身份等信息,并要求参加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签字确认。审核人员在《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予以备用。体检对象携带已审核通过的《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参加体检。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享受免费健康检查1次,再次体检换证需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三)发证 1.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为符合体检要求的人员出具《预防性体检证明》,建立体检档案,定期将体检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2.体检、发证时间由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性体检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各承担预防性体检的单位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不得随意增减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频次;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实施预约体检,确保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管理。协助各承担预防性体检单位确定相关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资格,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参加预防性体检。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承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相关信息,若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及体检对象的法律责任,并将违规、违法信息在政府相应的诚信网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27日起执行,原温龙卫〔2018〕8号即行废止。 附件:1.龙湾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2.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3.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项目 附件1 龙湾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附件2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有效证照名称及编号: 体检总人数: 人 从业类型:食品□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 化妆品□ 消毒产品□ 药品□ 其他 :
体检对象现场签字是指参加体检机构体检时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附件3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项目
预防性体检项目若与国家省市文件不一致则按照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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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2017〕61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等从业人员。 二、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 (一)全区已备案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继续按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具体为: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瑶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二)按照便民利民、自主申报的原则科学布点。每年3月1日至3月10日,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主动申报,区卫健局在受理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的(以下简称免费体检机构)《从业人员免费体检机构备案待查申请表》(附件1)等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审,核审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开展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 (三)免费体检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健康检查,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附件2),为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四)免费体检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审核要求、办理流程及查证途径等事项。 (五)免费体检机构对申请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身份核对审查不到位,擅自改变检查项目出具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承检机构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项目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疾病流行情况,健康检查项目包括:部分脏器体征、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体检表见附件3)。 四、办理流程 (一)领取《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1.在“中国·龙湾”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下载《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2.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或辖区承担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领取《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组织人员参加预防性体检:一是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从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照材料复印件;三是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四是免费体检对象身份证原件。 2.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对用人单位填写的《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进行核对,包括负责人信息、营业执照、体检对象身份等信息,并要求参加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签字确认。审核人员在《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予以备用。体检对象携带已审核通过的《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参加体检。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享受免费健康检查1次,再次体检换证需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三)发证 1.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为符合体检要求的人员出具《预防性体检证明》,建立体检档案,定期将体检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2.体检、发证时间由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性体检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各承担预防性体检的单位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不得随意增减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频次;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实施预约体检,确保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管理。协助各承担预防性体检单位确定相关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资格,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参加预防性体检。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承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相关信息,若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及体检对象的法律责任,并将违规、违法信息在政府相应的诚信网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2月27日起执行,原温龙卫〔2018〕8号即行废止。 附件:1.龙湾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2.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3.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项目 附件1 龙湾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附件2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有效证照名称及编号: 体检总人数: 人 从业类型:食品□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 化妆品□ 消毒产品□ 药品□ 其他 :
体检对象现场签字是指参加体检机构体检时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附件3 龙湾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项目
预防性体检项目若与国家省市文件不一致则按照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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