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龙湾区家服驿站意向合作酒店(旅馆)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09:36:12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 号)、《温州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2022)文件精神,繁荣家政服务市场,降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成本,多渠道解决外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临时住宿问题,让家政从业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寻找经济型酒店(旅馆)进行合作,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经济型酒店(旅馆),将挂牌龙湾区家服驿站,为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特种行业(酒店旅馆)经营许可证;

3.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4.提出的价格符合驿站低价要求。

二、合作内容

短期住宿:提供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硬件设施,满足龙湾区有临时住宿需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能够“拎包入住”。

三、申报程序

1.所需材料:家服驿站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行业(酒店、旅馆)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各两份,附电子版;

2.申请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 15 日(休息日除外);

3.申报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6室(龙湾区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联系人:陈文星,联系电话:86966769。


家服驿站认定申请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征集龙湾区家服驿站意向合作酒店(旅馆)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 号)、《温州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案》(2020-2022)文件精神,繁荣家政服务市场,降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成本,多渠道解决外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临时住宿问题,让家政从业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寻找经济型酒店(旅馆)进行合作,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经济型酒店(旅馆),将挂牌龙湾区家服驿站,为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特种行业(酒店旅馆)经营许可证;

3.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4.提出的价格符合驿站低价要求。

二、合作内容

短期住宿:提供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硬件设施,满足龙湾区有临时住宿需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能够“拎包入住”。

三、申报程序

1.所需材料:家服驿站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行业(酒店、旅馆)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各两份,附电子版;

2.申请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 15 日(休息日除外);

3.申报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16室(龙湾区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联系人:陈文星,联系电话:86966769。


家服驿站认定申请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