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 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5 14:29:08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预制菜一般是指将各种食材配以辅料,加工制作为成品或半 成品,经简易处理即可食用的便捷风味菜品。当前预制菜产业正 处于重要风口期,发展预制菜产业已写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 2022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推动现 代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优化供应链,全面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 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开拓市场赛道。市级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制菜“十强百品”评优遴选、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部门牵 头、企业组团开展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等活动,市财 政给予企业承担经费的 50%、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奖补。结合“瓯 越鲜风”农产品公用品牌推广,打造网上农博温州馆、温州农特 产馆等预制菜线上展销专区 (馆),市财政对专区 (馆) 运营给 予资金奖补。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预制菜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一年 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 的 20%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 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15%给予 补助。对上规的预制菜加工企业,首年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后 两年开票销售额连续保持增长的追加奖励 10 万元。 ( 市经信局) 开展“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支持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 市财政给予每个 “中央厨房”示范企业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纳入上市培育的企业,制定 “一企一策”专项跟踪服务。  (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科研技术攻关。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研究院,重点 开展农产品食品化、加工机械化、功能性预制菜研发、包装设计、 人才培养等重点课题攻关。对研究院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科研 项目,市财政予以全额经费补助;对接受企业委托、政府确认的 科研项目,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的50%、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重大课题研究实行 “ 一事一议”。  (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建设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 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  (市科技局)

四、支持产业平台集聚。开展预制菜产业平台示范建设,重 点打造 5 个左右的预制菜示范基地,建设共享冷库、共享实验室。 引导新增产能和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新入园的农产品加工 企业,原则上亩均税收控制性指标的修正系数不高于 0.7。农产 品保供稳价类企业,原则上不评价为D 类。  ( 市经信局、市农业 农村局) 优先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电商物流等建设 用地需求。农产品初加工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在不低于对应等 别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 70%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物流效率提升。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积极发 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农产品冷链物 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支持 大型冷链仓储建设。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企业抱团 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联盟,组织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设置营销 总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流通效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物流企 业进行综合评价,市财政每年对排名前 3 位的分别给予150 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 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多元投融服务。探索设立共富基金优先投向农产品 精深加工等共同富裕相关领域。鼓励温州企业参与设立或投资子基金,市级产业基金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专 项政策支持,地方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 LPR (市场报价利率) 。 市财政给予企业不高于一年期 LPR 的贷款利率 60%的贴息,年度 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支持推行 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意外险、冷链物流险、财产险、第三责任险的 综合性农业保险,市财政给予企业保费 80%的补助。  (市农业农 村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产业人才引育。大力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 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发挥 瓯菜行业协会、职业学校、餐饮企业等力量,支持开展预制菜生 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 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 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鼓励预制菜企业通过直接投资、 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牵引上游农产品生产销售,推动下游餐饮以及配套制造业发展。 市级重点围绕十大预制菜产业链,每年遴选若干重点全产业链项

目纳入农业 “双强”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按完成投资额的30% 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 (市农业农 村局)

九、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预制菜出口企业参加 “ 一带一路” 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 2.5 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最高 2 万元的补助, 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 个标准展位。支持预制菜出 口 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支持预制菜服务平台建 设,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 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补助。  (市商务局 )

十、创新共富激励机制。试行农业产业“共富效益评价指标”, 按照一产带动等指标,对企业的共富带动作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 价,从中遴选若干示范性企业分 A、B 两档予以资金奖补。2022 年,对本《意见》第一条的宣传推介补助、第六条的贷款贴息补 助、第六条的保费补助率先开展试点,A 档、B 档企业分别按补 助额的 100%、80%执行,今后视试点情况再全面实施。  (市财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1 日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是指全市范围内 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其中第二条 “实施智能化改造”、第三条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 院”、第九条 “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范围, 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农业产业“共富效 益评价指标”按照一产带动、品牌辐射效益、农民及弱势群体就 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一 年一评。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 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奖 补资金按来源所属关系适用各自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 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为加快培 育预制菜产业,本政策的所有奖补项目暂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 年 8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 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 为准。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 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 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建立政策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 牵头实行一年一评价,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修改完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 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预制菜一般是指将各种食材配以辅料,加工制作为成品或半 成品,经简易处理即可食用的便捷风味菜品。当前预制菜产业正 处于重要风口期,发展预制菜产业已写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 2022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推动现 代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优化供应链,全面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 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开拓市场赛道。市级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制菜“十强百品”评优遴选、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部门牵 头、企业组团开展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等活动,市财 政给予企业承担经费的 50%、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奖补。结合“瓯 越鲜风”农产品公用品牌推广,打造网上农博温州馆、温州农特 产馆等预制菜线上展销专区 (馆),市财政对专区 (馆) 运营给 予资金奖补。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预制菜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一年 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 的 20%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 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15%给予 补助。对上规的预制菜加工企业,首年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后 两年开票销售额连续保持增长的追加奖励 10 万元。 ( 市经信局) 开展“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支持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 市财政给予每个 “中央厨房”示范企业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纳入上市培育的企业,制定 “一企一策”专项跟踪服务。  (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科研技术攻关。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研究院,重点 开展农产品食品化、加工机械化、功能性预制菜研发、包装设计、 人才培养等重点课题攻关。对研究院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科研 项目,市财政予以全额经费补助;对接受企业委托、政府确认的 科研项目,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的50%、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重大课题研究实行 “ 一事一议”。  (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建设企业研究院,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 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  (市科技局)

四、支持产业平台集聚。开展预制菜产业平台示范建设,重 点打造 5 个左右的预制菜示范基地,建设共享冷库、共享实验室。 引导新增产能和投资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新入园的农产品加工 企业,原则上亩均税收控制性指标的修正系数不高于 0.7。农产 品保供稳价类企业,原则上不评价为D 类。  ( 市经信局、市农业 农村局) 优先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电商物流等建设 用地需求。农产品初加工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在不低于对应等 别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 70%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五、支持物流效率提升。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积极发 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农产品冷链物 流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扶持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支持 大型冷链仓储建设。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企业抱团 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联盟,组织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设置营销 总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流通效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物流企 业进行综合评价,市财政每年对排名前 3 位的分别给予150 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 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多元投融服务。探索设立共富基金优先投向农产品 精深加工等共同富裕相关领域。鼓励温州企业参与设立或投资子基金,市级产业基金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专 项政策支持,地方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 LPR (市场报价利率) 。 市财政给予企业不高于一年期 LPR 的贷款利率 60%的贴息,年度 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担保支持。支持推行 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意外险、冷链物流险、财产险、第三责任险的 综合性农业保险,市财政给予企业保费 80%的补助。  (市农业农 村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产业人才引育。大力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 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发挥 瓯菜行业协会、职业学校、餐饮企业等力量,支持开展预制菜生 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 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 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鼓励预制菜企业通过直接投资、 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牵引上游农产品生产销售,推动下游餐饮以及配套制造业发展。 市级重点围绕十大预制菜产业链,每年遴选若干重点全产业链项

目纳入农业 “双强”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按完成投资额的30% 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 (市农业农 村局)

九、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预制菜出口企业参加 “ 一带一路” 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 2.5 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最高 2 万元的补助, 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 个标准展位。支持预制菜出 口 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支持预制菜服务平台建 设,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 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补助。  (市商务局 )

十、创新共富激励机制。试行农业产业“共富效益评价指标”, 按照一产带动等指标,对企业的共富带动作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 价,从中遴选若干示范性企业分 A、B 两档予以资金奖补。2022 年,对本《意见》第一条的宣传推介补助、第六条的贷款贴息补 助、第六条的保费补助率先开展试点,A 档、B 档企业分别按补 助额的 100%、80%执行,今后视试点情况再全面实施。  (市财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1 日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是指全市范围内 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其中第二条 “实施智能化改造”、第三条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 院”、第九条 “扩大产品出口贸易”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范围, 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农业产业“共富效 益评价指标”按照一产带动、品牌辐射效益、农民及弱势群体就 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一 年一评。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 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奖 补资金按来源所属关系适用各自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 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为加快培 育预制菜产业,本政策的所有奖补项目暂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 年 8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 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 为准。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 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 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建立政策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 牵头实行一年一评价,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