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8/2022-4679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文广旅体〔2022〕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即日起,龙湾区公安分局、龙湾区文物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实施文物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凡正在实施盗掘、盗窃、哄抢、私分、藏匿、转移、走私、倒卖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实施文物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窝藏、包庇文物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涉文物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对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涉文物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在查明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广大人民群众(公民)要坚决同文物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分子,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生产生活中发现、保护、上交文物和提供文物犯罪线索、协助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的群众(公民),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文物违法犯罪举报材料邮寄单位及地址:
1.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地址:龙湾区永宁西路518号
邮编:325000
举报电话:110;0577-85880110
2.龙湾区文物局
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89号
邮编:325000
举报电话:0577-86968279
特此通告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8/2022-4679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文广旅体〔2022〕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即日起,龙湾区公安分局、龙湾区文物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实施文物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凡正在实施盗掘、盗窃、哄抢、私分、藏匿、转移、走私、倒卖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实施文物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窝藏、包庇文物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涉文物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对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涉文物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在查明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广大人民群众(公民)要坚决同文物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文物犯罪分子,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生产生活中发现、保护、上交文物和提供文物犯罪线索、协助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的群众(公民),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文物违法犯罪举报材料邮寄单位及地址: 1.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地址:龙湾区永宁西路518号 邮编:325000 举报电话:110;0577-85880110 2.龙湾区文物局 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89号 邮编:325000 举报电话:0577-86968279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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