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2-10-28 12:50:08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核对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附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附件3)。

2.受理。受理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街道。

3.初审。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区残联审核。

4.审核。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区民政部门对接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街道对通过审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

附件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方式


多重残疾

类别等级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生活自理状况

□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其他重度

是否集中托养

□是      □否

是否同意补贴打入机构账户

□是      □否

托养机构名称


机构开户名


机构开户银行


机构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现郑重承诺:表格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在享受补贴期间发生停发情形,主动申请停发补贴;如有不实,同意审批机构追缴已发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

四、本承诺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摁指模印。

五、如经核对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认定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期间内有效。若享受情况发生变化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签署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现将同意查询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承诺签署意见如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家庭一













家庭二













填表说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承诺书,在签署同意意见时,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外,其他一律不得代签和摁指模,确因外出无法签署的,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签署。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核对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附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附件3)。

2.受理。受理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街道。

3.初审。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区残联审核。

4.审核。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区民政部门对接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街道对通过审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

附件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方式


多重残疾

类别等级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生活自理状况

□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其他重度

是否集中托养

□是      □否

是否同意补贴打入机构账户

□是      □否

托养机构名称


机构开户名


机构开户银行


机构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现郑重承诺:表格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在享受补贴期间发生停发情形,主动申请停发补贴;如有不实,同意审批机构追缴已发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本人家庭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本人的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家庭全体成员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

四、本承诺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并摁指模印。

五、如经核对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认定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则授权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期间内有效。若享受情况发生变化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签署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现将同意查询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承诺签署意见如下。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签署同意意见

家庭关系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家庭一













家庭二













填表说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承诺书,在签署同意意见时,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外,其他一律不得代签和摁指模,确因外出无法签署的,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关人员代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