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残疾人福利补贴保障标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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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现行残疾人福利补贴保障政策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前潘东路1号(残疾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7-85600025 社会保障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5600028;各街道残联) 1、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1-12月份携带残疾人证到所在村居参保。 2、免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 ,符合龙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现为每年300元,可选择高的档次参保,但补助标准不变)给予补贴。 3、免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践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或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简表如下:
6、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1)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可免费乘坐公交集团所属市区公交线路的公共汽车,重度残疾人所持公交IC卡的首次免费充值为900元,当卡内余额少于100元时,须携带身份证和重度残疾人卡就近前在公交IC卡充值点免费充值,每次免费充值为800元。 (2)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每人每年将可获得600元额度的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补贴,在定额优惠额度内据实享受,超定额自负。 劳动就业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6356035;各街道残联) 7、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我省人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8、对年度高校残疾毕业生发放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残疾人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9、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教育培训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6356035;各街道残联) 10、残疾人免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残联及其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确需缴费(或部分缴费)的由区残联负责支出。 11、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相应条件,参加有资质(劳动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给予培训费全额补助。 12、残疾人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13、残疾学生招生入学 (1)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坐落永嘉瓯北和二村)是一所十五年制公办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集教育、康复和培训为一体,分设“启明、启音、启智”三个部,开办学前教育(学前幼儿班和康复班)、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和高中段教育(职业高中),招收我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一般招收中重度)。 (2)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入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对部分重度残疾不能到学校、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由辖区所在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师“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 (3)浙江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杭州市留和路527号)开办中职(中专)、高职(大专),面向全省招生听力、肢体、视力残疾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4)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14、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可享受便利: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 15、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1)减免对象:入学前是龙湾区户籍并持有龙湾区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 ,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2)减免程序: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按照先交后补的办法进行,即:凡是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自行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次年7月15日前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3)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若有调整,另行公布。 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简表如下:
康复服务 (咨询:区残联康复服务中心、综合科85600010;各街道残联) 16、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龙湾区0-6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上述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上述对象中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的,年龄可放宽至16周岁。
17、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安排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免费配置使用无障碍器具(闪光音乐门铃、盲人专用电话等辅具)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各类扶手、坡道等改造)。 18、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或低保边缘的精神残疾人,到本区指定的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康宁医院)就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实行全额保障制度,可到龙湾区民政局进行申请报销。 19、髋/膝关节置换手术:髋/膝关节严重损坏的残疾人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参照下肢假肢补贴标准(10000元/例)执行,需要同时进行双髋/膝关节置换的按两例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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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现行残疾人福利补贴保障政策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前潘东路1号(残疾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7-85600025 社会保障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5600028;各街道残联) 1、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1-12月份携带残疾人证到所在村居参保。 2、免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 ,符合龙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现为每年300元,可选择高的档次参保,但补助标准不变)给予补贴。 3、免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践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或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简表如下:
6、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1)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可免费乘坐公交集团所属市区公交线路的公共汽车,重度残疾人所持公交IC卡的首次免费充值为900元,当卡内余额少于100元时,须携带身份证和重度残疾人卡就近前在公交IC卡充值点免费充值,每次免费充值为800元。 (2)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每人每年将可获得600元额度的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补贴,在定额优惠额度内据实享受,超定额自负。 劳动就业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6356035;各街道残联) 7、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我省人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8、对年度高校残疾毕业生发放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残疾人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9、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教育培训 (咨询:区残联劳服所86356035;各街道残联) 10、残疾人免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残联及其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确需缴费(或部分缴费)的由区残联负责支出。 11、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相应条件,参加有资质(劳动部门认可)的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给予培训费全额补助。 12、残疾人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13、残疾学生招生入学 (1)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坐落永嘉瓯北和二村)是一所十五年制公办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集教育、康复和培训为一体,分设“启明、启音、启智”三个部,开办学前教育(学前幼儿班和康复班)、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和高中段教育(职业高中),招收我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一般招收中重度)。 (2)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入普通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对部分重度残疾不能到学校、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由辖区所在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师“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 (3)浙江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杭州市留和路527号)开办中职(中专)、高职(大专),面向全省招生听力、肢体、视力残疾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4)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14、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可享受便利: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学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学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 15、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1)减免对象:入学前是龙湾区户籍并持有龙湾区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 ,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2)减免程序: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按照先交后补的办法进行,即:凡是符合减免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自行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次年7月15日前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3)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若有调整,另行公布。 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简表如下:
康复服务 (咨询:区残联康复服务中心、综合科85600010;各街道残联) 16、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龙湾区0-6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上述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上述对象中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的,年龄可放宽至16周岁。
17、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安排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免费配置使用无障碍器具(闪光音乐门铃、盲人专用电话等辅具)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各类扶手、坡道等改造)。 18、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具有龙湾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或低保边缘的精神残疾人,到本区指定的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康宁医院)就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实行全额保障制度,可到龙湾区民政局进行申请报销。 19、髋/膝关节置换手术:髋/膝关节严重损坏的残疾人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参照下肢假肢补贴标准(10000元/例)执行,需要同时进行双髋/膝关节置换的按两例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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