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2-41547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3、《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号)
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龙湾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龙教基〔2021〕60号)
二、制定背景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2014年秋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文件精神,龙湾区部分公办学校开始开展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月。
2021年秋季,根据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龙湾区共有公办小学29所,在校学生25857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24161人,参与率为93%;共有公办初中10 所,在校学生9526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9432人,参与率为99 %。参与晚自习学生7469人,参与率为78%。
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力、缓解家长接送困难、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民生工程,体现公益普惠性,并与成本分担相结合。经成本测算、意见征求和集体商议,并考虑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核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小学课后服务费维持原标准,初中课后服务费包含晚自习,收费标准低于服务成本,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一)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5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85元/生·学期(含晚自习)。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学生因故中途提出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对经济困难(包括建档立卡、低保等)的学生,经过学校审核,给予减免。
(三)课后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征管系统“课后服务费”执收项目收缴。
(四)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价格管理科 吴永苏
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2-41547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3、《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号) 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龙湾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龙教基〔2021〕60号) 二、制定背景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2014年秋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文件精神,龙湾区部分公办学校开始开展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月。 2021年秋季,根据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龙湾区共有公办小学29所,在校学生25857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24161人,参与率为93%;共有公办初中10 所,在校学生9526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9432人,参与率为99 %。参与晚自习学生7469人,参与率为78%。 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力、缓解家长接送困难、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民生工程,体现公益普惠性,并与成本分担相结合。经成本测算、意见征求和集体商议,并考虑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核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小学课后服务费维持原标准,初中课后服务费包含晚自习,收费标准低于服务成本,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一)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5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85元/生·学期(含晚自习)。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学生因故中途提出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对经济困难(包括建档立卡、低保等)的学生,经过学校审核,给予减免。 (三)课后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征管系统“课后服务费”执收项目收缴。 (四)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价格管理科 吴永苏 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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