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5-3400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5-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发〔2015〕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规定,现就完善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减少办法。
( 一 )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全部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项目中扣减,把原先从生活补贴中切出的节日福利费(7000元)重新归回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并重新制定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二、三 )。
( 二 )改变原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方式,改按人数、绩效工资人均基准线规定比例关系进行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第 3 批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线按年人均70738元执行。
三、根据温龙人社〔2014〕19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按归回后的绩效工资项目进行处理假期工资待遇。
四、 街道事业在职人员年人均12000元 的“工作综合津贴”,更名为“规范津贴补贴高出标准部分”,该项目由街道根据在职人员责任、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差距予以发放(上限不得超过18000元 ),不作为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
五、 2014年 9 月30日前离退休的离退休人员7000元节日福利费,同步分月归回地方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从 2014年10 月1日起执行。鉴于目前已按原有标准发放实际,具体实施从2016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我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见附表四。
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义务教育学校(含非义务教育学校)某础件绩效工资标准表.docx
附件3:温州市龙湾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docx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5-3400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5-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发〔2015〕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规定,现就完善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减少办法。 ( 一 )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全部在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项目中扣减,把原先从生活补贴中切出的节日福利费(7000元)重新归回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并重新制定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二、三 )。 ( 二 )改变原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方式,改按人数、绩效工资人均基准线规定比例关系进行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第 3 批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线按年人均70738元执行。 三、根据温龙人社〔2014〕19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按归回后的绩效工资项目进行处理假期工资待遇。 四、 街道事业在职人员年人均12000元 的“工作综合津贴”,更名为“规范津贴补贴高出标准部分”,该项目由街道根据在职人员责任、贡献大小,适当拉开差距予以发放(上限不得超过18000元 ),不作为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 五、 2014年 9 月30日前离退休的离退休人员7000元节日福利费,同步分月归回地方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从 2014年10 月1日起执行。鉴于目前已按原有标准发放实际,具体实施从2016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我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见附表四。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