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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18:26:43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老旧工业区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的处置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及全区做地计划等工作部署。

三、对象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批准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及未经批准的擅自“退二进三”项目。

四、重点内容

本方案共有四大部分组成: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工作保障、文件施行日期。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以产城融合、复合化开发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更新导向,以差别化实施为更新路径,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合法使用工业用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与各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措施

1.明确标准,分类处置“退二进三”项目。主要分为四大类:位于实施范围内的,允许继续退改;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恢复工业用途;位于做地区块范围内的,有序收储(收购);其他项目,原则上恢复工业用途,可由政府收储(收购)进行合理利用。

2.优化服务,帮扶退改企业转型发展。各属地街道应对辖区内所有“退二进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个排摸,向项目业主发送通知书并开展谈话,听取企业诉求。符合上款所述过渡期延续政策的项目若有意向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由街道初审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帮扶企业妥善完成转型及发展要求。

3.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退改行为。各属地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退二进三”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先通知整改后严格查处”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各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业用地用于第三产业经营活动。

4.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土地收益金相关工作。

①立行即改,依法催收欠缴土地收益金。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催缴事宜,各属地街道全面配合,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全力协助。批准年限未到期项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本轮一次性收缴完成欠缴及未到期部分土地收益金;批准年限已到期项目按原约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催缴至批准年限终止,超出批准年限部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经催缴未按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②明确标准,执行新标提升退改实施门槛。正式退改项目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临时退改项目,按照《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明确的标准,根据使用年限收取相应土地收益金。

5.全面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各属地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全科网格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全区“退二进三”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擅自退改的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引导”,打造全区科学高效改造更新的氛围。

(三)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龙湾区 “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

2.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

3.强化督查。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一月一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季一例会”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奖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退二进三”(功能转变):是指已依法取得工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权人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从事除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住宅项目以外的第三产业经营活动。

其中临时“退二进三”(临时功能转变)指不改变土地用途,仅改变建筑物用途。正式“退二进三”(正式功能转变)指改变土地用途及建筑物用途。

(二)实施范围:是指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可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

(三)工业区块线:是指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四)做地区块:是指已列入全区做地计划的区块。

(五)土地收益金:是指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的价款。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叶婷婷

联系方式:0577-5587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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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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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老旧工业区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的处置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及全区做地计划等工作部署。

三、对象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批准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及未经批准的擅自“退二进三”项目。

四、重点内容

本方案共有四大部分组成: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工作保障、文件施行日期。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以产城融合、复合化开发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更新导向,以差别化实施为更新路径,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合法使用工业用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工业提升与各产业协同发展。

(二)主要措施

1.明确标准,分类处置“退二进三”项目。主要分为四大类:位于实施范围内的,允许继续退改;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恢复工业用途;位于做地区块范围内的,有序收储(收购);其他项目,原则上恢复工业用途,可由政府收储(收购)进行合理利用。

2.优化服务,帮扶退改企业转型发展。各属地街道应对辖区内所有“退二进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个排摸,向项目业主发送通知书并开展谈话,听取企业诉求。符合上款所述过渡期延续政策的项目若有意向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由街道初审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市政府《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帮扶企业妥善完成转型及发展要求。

3.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退改行为。各属地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退二进三”项目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先通知整改后严格查处”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各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业用地用于第三产业经营活动。

4.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土地收益金相关工作。

①立行即改,依法催收欠缴土地收益金。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催缴事宜,各属地街道全面配合,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全力协助。批准年限未到期项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本轮一次性收缴完成欠缴及未到期部分土地收益金;批准年限已到期项目按原约定土地收益金标准催缴至批准年限终止,超出批准年限部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经催缴未按期缴纳土地收益金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②明确标准,执行新标提升退改实施门槛。正式退改项目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临时退改项目,按照《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明确的标准,根据使用年限收取相应土地收益金。

5.全面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各属地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全科网格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全区“退二进三”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擅自退改的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引导”,打造全区科学高效改造更新的氛围。

(三)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龙湾区 “退二进三”项目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

2.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

3.强化督查。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一月一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季一例会”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奖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退二进三”(功能转变):是指已依法取得工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权人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从事除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住宅项目以外的第三产业经营活动。

其中临时“退二进三”(临时功能转变)指不改变土地用途,仅改变建筑物用途。正式“退二进三”(正式功能转变)指改变土地用途及建筑物用途。

(二)实施范围:是指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可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

(三)工业区块线:是指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四)做地区块:是指已列入全区做地计划的区块。

(五)土地收益金:是指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的价款。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叶婷婷

联系方式:0577-5587690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