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8-3879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8-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2018〕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为全面提升我区企业职工学历水平,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快推进高新区跨越发展、进位升级,争创国家级创新型特色高新区,根据《关于推进温州高新区跨越发展进位升级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继续教育的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具体要求:
1.与区内民营企业(不包含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缴纳社保满一年;
3.参加学历提升继续教育的层次要高于现学历;
4.情况特殊的对象,可以通过“一事一议”予以审定。
二、 适用范围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其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且一般符合以下情况: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 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 部队院校毕业证书(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等。
三、 办理流程
1.备案。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进行申报,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在发文之日后取得)、劳动合同,并填写《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备案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申请。经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预付,拿到毕业证书之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所需材料:提供期末考试成绩单、学校开具的学费正式发票、毕业证书、《补贴申请表》、《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参加自考的,另需提供单科合格证书。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一周。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拨付到职工本人。
四、 补助标准
1. 对于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 元;
2. 对于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5000元;
3. 对于参加博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0元。
五、 补助经费来源
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才专项经费预算予以安排。
六、 实滋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备案表.docx
附件2: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学历提升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docx
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招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1/2018-3879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8-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人社〔2018〕8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为全面提升我区企业职工学历水平,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快推进高新区跨越发展、进位升级,争创国家级创新型特色高新区,根据《关于推进温州高新区跨越发展进位升级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继续教育的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具体要求: 1.与区内民营企业(不包含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缴纳社保满一年; 3.参加学历提升继续教育的层次要高于现学历; 4.情况特殊的对象,可以通过“一事一议”予以审定。 二、 适用范围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其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且一般符合以下情况: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 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 部队院校毕业证书(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等。 三、 办理流程 1.备案。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进行申报,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在发文之日后取得)、劳动合同,并填写《龙湾区(高新区)企业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备案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申请。经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预付,拿到毕业证书之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所需材料:提供期末考试成绩单、学校开具的学费正式发票、毕业证书、《补贴申请表》、《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参加自考的,另需提供单科合格证书。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一周。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助拨付到职工本人。 四、 补助标准 1. 对于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 元; 2. 对于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5000元; 3. 对于参加博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0元。 五、 补助经费来源 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才专项经费预算予以安排。 六、 实滋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招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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