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1-3982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9 17:01:34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温教办装〔2017〕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学年度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中层干部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风险防范、转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二、统一管理

根据《关于公布2020学年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顾问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教技中心〔2021〕21号),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决定继续聘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为2021学年度温州市区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单位,聘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2021学年温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顾问。

三、保险费金额与收费方式

1.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2元,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所需费用从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材料报送

1.各学校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2021学年龙湾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明细统计表》(附件1)与《教职员工投保名单》(附件2)报送到人保公司。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经校长审核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149531873@qq.com。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2.人保公司收到材料后为每所参保学校出具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保单具有合同的性质),学校(幼儿园)收到保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五、报案及理赔

1.报案方式:校(园)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首席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2.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及时介入案件的处理,校方协助保险公司收取相关资料,保险核损核赔,按照校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条款进行理赔。具体操作流程见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编印的《2020学年度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

六、事项说明

1.2021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21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8月31日24时。

2.保险公司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费账号:9558851203000510584,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292号。联系电话:13868311560 。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龙湾区投保、理赔专员王育色,联系电话:13858898945。

4.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温州营业部,陈爱琴,联系电话:18057733399、88678865、668783(教育网),邮箱:49479892@qq.com。地址:新城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楼6楼607室。

5.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吴小乐,联系电话:86550782,邮箱:12531513@qq.com。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913室(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

附件:1.2021学年龙湾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明细统计表

2.教职员工投保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温龙教技函〔2021〕41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温龙教技函〔2021〕41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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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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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校园风险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降低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温教办装〔2017〕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学年度我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把教育保险工作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中层干部担任校园风险管理协调员,协助做好校园风险防控和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投保、索赔等服务工作。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风险防范、转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二、统一管理

根据《关于公布2020学年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顾问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教技中心〔2021〕21号),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决定继续聘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为2021学年度温州市区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单位,聘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2021学年温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顾问。

三、保险费金额与收费方式

1.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按照温教办装〔2017〕22文件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学年10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费额度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2元,高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7元;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自愿参保非强制)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学年60元。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所需费用从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所需费用,由幼儿园、学校出资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教职工另收费用。

四、材料报送

1.各学校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2021学年龙湾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明细统计表》(附件1)与《教职员工投保名单》(附件2)报送到人保公司。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经校长审核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149531873@qq.com。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2.人保公司收到材料后为每所参保学校出具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保单具有合同的性质),学校(幼儿园)收到保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五、报案及理赔

1.报案方式:校(园)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首席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2.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及时介入案件的处理,校方协助保险公司收取相关资料,保险核损核赔,按照校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条款进行理赔。具体操作流程见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编印的《2020学年度温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

六、事项说明

1.2021学年保险期限:起止日为2021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8月31日24时。

2.保险公司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费账号:9558851203000510584,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保险大楼292号。联系电话:13868311560 。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龙湾区投保、理赔专员王育色,联系电话:13858898945。

4.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温州营业部,陈爱琴,联系电话:18057733399、88678865、668783(教育网),邮箱:49479892@qq.com。地址:新城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楼6楼607室。

5.龙湾区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吴小乐,联系电话:86550782,邮箱:12531513@qq.com。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913室(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

附件:1.2021学年龙湾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明细统计表

2.教职员工投保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温龙教技函〔2021〕41号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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