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16-3977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6-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信联办〔2016〕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意义
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高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各类信访事项依照法定途径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各类问题。
三、政策措施
信访人根据信访投诉请求类别,可通过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对不服执法部门做出的具体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通过申诉径处理;综合执法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引导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应当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指挥中心,解读人:徐建微,联系方式:86867620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16-3977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6-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信联办〔2016〕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意义 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高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水平。同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各类信访事项依照法定途径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各类问题。 三、政策措施 信访人根据信访投诉请求类别,可通过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对不服执法部门做出的具体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通过申诉径处理;综合执法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引导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应当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指挥中心,解读人:徐建微,联系方式:8686762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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