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32/2018-387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服〔2018〕11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WD02-2019-0001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招投标发包活动,预防腐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小额平台)和小额工程招投标发包活动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意见中的“发包”指的是招投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招投标发包实行公开发包和竞争性发包两种方式。
一、小额平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小额平台所在单位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导。
(二)队伍建设。小额平台所在单位必须配备若干名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小额工程交易业务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队伍管理,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场所建设。小额平台应当具备必要的开标室、评标室等固定场所,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同其他相对封闭场所共用。有条件的,开评标室要配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全方位全时段实施监控,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
(四)工作职责。小额平台负责小额工程项目的招标申请、发布招标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提供开标、评标、签约场所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估、报送;负责小额工程项目的材料收集和存档。
二、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要求
(一)属地原则。未设小额平台单位的小额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小额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跨街道小额工程,按造价占比较大的区域确定属地原则。
(二)业主单位主体职责。业主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和标后履约管理。
(三)信息发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告等应在工程所在地的街道政务公开栏(或所在部门的信息公开网)、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公布。
(四)招投标发包有关时间规定。从受理项目到发布招标公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均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从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结果公布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审委员会。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评审委员会人员一般应从区小额平台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业主单位代表不超过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业主单位认为区小额平台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满足其项目需求的,可以向区资管办申请使用省专家库;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后,也可以成立工程项目临时专家库,库专家成员按1:3的比例配备,在区资管办专家室抽取。
(六)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等有关方法。
(七)档案管理。小额平台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归档,保存期限5年以上。招投标资料包括立项文件或会议纪要、备案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和开评标音像资料、合同等系列资料。
(八)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要求执行。本意见由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操作细则
附件
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操作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发包方式选择
(一)小额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分为公开发包和竞争性发包。公开发包是指业主以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活动;竞争性发包是指业主直接邀请符合要求并不少于三家的企业进行招标的活动。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服务应当实行公开发包。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100万元(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5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
(四)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小额工程不采用上述第二、三点所规定的招标方式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文件实行“一表审批制”和“两次公示制”。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50万元(不含)的设计、勘察、测绘、检测、检验、监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应进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若有特殊情况,业主单位须填写《不纳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备案表》,报区审批监管部门批复后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设计、勘察、测绘、检测、检验、监理、评估、咨询等服务,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建档备查。
第三条 招标备案
在小额工程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招标人需填写《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报经信、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招标申请
业主单位向各有关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提出进场招标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
(二)《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依据(文件或会议纪要)
(四)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需另附“五议两公开”资料。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人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
(二)公开发包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合理低价法;竞争性发包评审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六条 信息发布
招标人应通过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并同时在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
第七条 报名受理
招标人在受理报名时,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报名时间、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可同步实施。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送达
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各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由招标人按规定签收和保存。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收。送达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发包;重新发包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工程预算的2%。
招标人应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由业主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应从龙湾区资管办的小额工程建设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开标及评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公开进行。开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派员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书,未派员参加视为放弃投标。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相关行业法规要求、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放弃或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后要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结果公布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合同和档案管理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发包过程中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并至少保存六个月。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及时将全部档案进行归档,并提交到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存档保管。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依据、备案文件、招标文件、报名资料、质疑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审报告、音频视频刻录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第十三条 投标申诉
小额工程交易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各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本规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龙湾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流程图
2.《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
3.《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申请表》
4.不纳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备案表
5.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6.拟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表
7.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公示表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32/2018-387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服〔2018〕11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WD02-2019-0001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招投标发包活动,预防腐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小额平台)和小额工程招投标发包活动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意见中的“发包”指的是招投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招投标发包实行公开发包和竞争性发包两种方式。 一、小额平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小额平台所在单位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导。 (二)队伍建设。小额平台所在单位必须配备若干名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小额工程交易业务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队伍管理,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场所建设。小额平台应当具备必要的开标室、评标室等固定场所,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同其他相对封闭场所共用。有条件的,开评标室要配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全方位全时段实施监控,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 (四)工作职责。小额平台负责小额工程项目的招标申请、发布招标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提供开标、评标、签约场所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估、报送;负责小额工程项目的材料收集和存档。 二、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要求 (一)属地原则。未设小额平台单位的小额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小额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跨街道小额工程,按造价占比较大的区域确定属地原则。 (二)业主单位主体职责。业主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和标后履约管理。 (三)信息发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告等应在工程所在地的街道政务公开栏(或所在部门的信息公开网)、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公布。 (四)招投标发包有关时间规定。从受理项目到发布招标公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均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从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结果公布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审委员会。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评审委员会人员一般应从区小额平台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业主单位代表不超过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业主单位认为区小额平台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满足其项目需求的,可以向区资管办申请使用省专家库;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后,也可以成立工程项目临时专家库,库专家成员按1:3的比例配备,在区资管办专家室抽取。 (六)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等有关方法。 (七)档案管理。小额平台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归档,保存期限5年以上。招投标资料包括立项文件或会议纪要、备案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和开评标音像资料、合同等系列资料。 (八)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要求执行。本意见由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操作细则 附件 龙湾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操作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发包方式选择 (一)小额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分为公开发包和竞争性发包。公开发包是指业主以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活动;竞争性发包是指业主直接邀请符合要求并不少于三家的企业进行招标的活动。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的服务应当实行公开发包。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100万元(不含)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50万元(不含)的代理服务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 (四)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小额工程不采用上述第二、三点所规定的招标方式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文件实行“一表审批制”和“两次公示制”。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50万元(不含)的设计、勘察、测绘、检测、检验、监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应进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若有特殊情况,业主单位须填写《不纳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备案表》,报区审批监管部门批复后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下的设计、勘察、测绘、检测、检验、监理、评估、咨询等服务,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建档备查。 第三条 招标备案 在小额工程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招标人需填写《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报经信、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招标申请 业主单位向各有关小额工程交易平台提出进场招标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 (二)《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依据(文件或会议纪要) (四)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需另附“五议两公开”资料。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招标人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 (二)公开发包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合理低价法;竞争性发包评审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六条 信息发布 招标人应通过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并同时在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 第七条 报名受理 招标人在受理报名时,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报名时间、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可同步实施。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送达 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各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由招标人按规定签收和保存。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收。送达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发包;重新发包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工程预算的2%。 招标人应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由业主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应从龙湾区资管办的小额工程建设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开标及评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公开进行。开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派员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书,未派员参加视为放弃投标。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相关行业法规要求、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放弃或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招标人收到评审报告后要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结果公布无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合同和档案管理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发包过程中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并至少保存六个月。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及时将全部档案进行归档,并提交到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存档保管。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依据、备案文件、招标文件、报名资料、质疑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审报告、音频视频刻录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第十三条 投标申诉 小额工程交易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各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本规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龙湾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流程图 2.《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备案表》 3.《龙湾区小额工程发包申请表》 4.不纳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备案表 5.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6.拟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表 7.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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