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7 15:16:16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温龙政办发〔2020〕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政办〔2020〕59号)等文件,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治理现代化,坚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通过“2020奋进年、2021赶超年、2022提升年”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拉短板、扬优势、创特色,逐步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2年,居家养老全面可及,全区街道级、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0%覆盖;机构养老精准供给,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9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人才队伍专业发展,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8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780人次;社会力量优势凸显,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应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设置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功能的街道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可单独设置或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统一交由所在街道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在未来社区项目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住宅。2022年底前,对全区不少于80户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失能失智低保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引导社会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及高龄老年人家庭给予一定补贴。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享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2.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水平。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助餐服务6种模式,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居家社区。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深度融合社区养老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至少培育2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3.补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以街道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引导村级老人公寓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或提升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为老服务中心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

(二)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全力推进区康养福利中心建设,按标准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5%,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55%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60%以上。

5.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招引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龙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2020年底,民办(民营)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70%。大力推进公办(建)民营,到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100%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新增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以街道或多个街道为单位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统一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承接。

6.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现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整改,打造一批高星级养老机构,研究制定补助政策、定价标准与星级挂钩制度。到2022年,我区养老机构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占比80%,其中达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占比30%,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三)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

7.加强规划用地用房保障。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8.加大财政和税务支持。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各项奖补政策,按照“核人头、补机构”的原则,以收住不同能力状况的老年人为条件,根据不同星级落实相应补贴。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

9.加强人才保障。积极鼓励养老专业人才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给予一定补助。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员培训。建立健全养老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建立登记制度,加强专业培训,推行积分管理。到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8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780人次,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四)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0.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子,分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工作,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巡诊服务补助。到2022年,至少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医疗保障部门优先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到2022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30%以上,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

11.打造智慧养老生态圈。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全面开展老年人基础信息大排查,准确掌握老年人尤其是重点掌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老年人动态数据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实现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智能监管,通过建立居家养老智慧监管平台并社会化运营,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依托“智慧养老+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为孤寡空巢老年人配备养老智慧设备,打造“围墙外的养老院”,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拓展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积极提供慢性病智能综合管理、远程智慧医养结合等新服务。

12.加强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创建“时间银行”品牌,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基地建设。

(五)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1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建成3个康养联合体,符合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的康养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衔接,提高政策福利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4.促进涉老产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机制。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涉老产业发展。

15.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展老年教育,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重点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每年听取一次养老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

17.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制定我区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加快我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完善公办(建)民营招投标规范化流程,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和服务标准等。

18.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19.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养老机构“幸福指数”评估,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附件: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


附件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为牵头单位)

1

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建成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1个,实现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户;至少培育1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区民政局、各街道

2

不低于市级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研究出台鼓励发展集康复、家政、问题、托幼等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3

老年人住宅优先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台以上。

*区住建局

4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

建设1个5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区社会康养福利中心年底前开工建设;完成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51%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75%;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完成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1家。

*区民政局

5

在区福利院完成建设1处失智症照护专区。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6

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

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区资源规划分局

7

制定养老机构用房使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事项。

*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8

2020年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各街道

9

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1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人次。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0

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00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27%以上;新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家,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项目;全区统一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11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创建1家康养联合体,推动1家“养医康教产”相融合的养老综合体落地。

*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卫健局

12

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

*区医疗保障分局

13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需要,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的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温州文化旅游手册不少于800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

15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加强老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监管,推动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持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6%;开展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属地管辖,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的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重新调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区市场监管局

16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方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区司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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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政办发〔2020〕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年—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政办〔2020〕59号)等文件,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治理现代化,坚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通过“2020奋进年、2021赶超年、2022提升年”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拉短板、扬优势、创特色,逐步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2年,居家养老全面可及,全区街道级、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0%覆盖;机构养老精准供给,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9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人才队伍专业发展,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8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780人次;社会力量优势凸显,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应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设置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功能的街道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可单独设置或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统一交由所在街道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在未来社区项目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住宅。2022年底前,对全区不少于80户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失能失智低保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引导社会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对特殊困难及高龄老年人家庭给予一定补贴。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享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2.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水平。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助餐服务6种模式,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居家社区。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深度融合社区养老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至少培育2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3.补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以街道为中心,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引导村级老人公寓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或提升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为老服务中心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

(二)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全力推进区康养福利中心建设,按标准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5%,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55%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60%以上。

5.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招引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龙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2020年底,民办(民营)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70%。大力推进公办(建)民营,到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100%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新增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以街道或多个街道为单位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统一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承接。

6.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现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整改,打造一批高星级养老机构,研究制定补助政策、定价标准与星级挂钩制度。到2022年,我区养老机构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占比80%,其中达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占比30%,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三)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

7.加强规划用地用房保障。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8.加大财政和税务支持。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各项奖补政策,按照“核人头、补机构”的原则,以收住不同能力状况的老年人为条件,根据不同星级落实相应补贴。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

9.加强人才保障。积极鼓励养老专业人才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并给予一定补助。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员培训。建立健全养老志愿者长效服务机制,建立登记制度,加强专业培训,推行积分管理。到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8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780人次,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四)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0.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子,分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工作,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巡诊服务补助。到2022年,至少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医疗保障部门优先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到2022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30%以上,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

11.打造智慧养老生态圈。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全面开展老年人基础信息大排查,准确掌握老年人尤其是重点掌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老年人动态数据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实现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智能监管,通过建立居家养老智慧监管平台并社会化运营,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依托“智慧养老+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为孤寡空巢老年人配备养老智慧设备,打造“围墙外的养老院”,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拓展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积极提供慢性病智能综合管理、远程智慧医养结合等新服务。

12.加强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创建“时间银行”品牌,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基地建设。

(五)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1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2年建成3个康养联合体,符合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的康养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衔接,提高政策福利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4.促进涉老产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机制。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涉老产业发展。

15.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展老年教育,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重点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每年听取一次养老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

17.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制定我区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加快我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完善公办(建)民营招投标规范化流程,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和服务标准等。

18.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19.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养老机构“幸福指数”评估,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附件: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


附件

                                龙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为牵头单位)

1

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建成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1个,实现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户;至少培育1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区民政局、各街道

2

不低于市级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研究出台鼓励发展集康复、家政、问题、托幼等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

3

老年人住宅优先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台以上。

*区住建局

4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

建设1个5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区社会康养福利中心年底前开工建设;完成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50张;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51%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75%;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完成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1家。

*区民政局

5

在区福利院完成建设1处失智症照护专区。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6

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

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区资源规划分局

7

制定养老机构用房使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事项。

*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8

2020年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置。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各街道

9

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1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人次。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0

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100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27%以上;新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家,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项目;全区统一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11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创建1家康养联合体,推动1家“养医康教产”相融合的养老综合体落地。

*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区卫健局

12

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

*区医疗保障分局

13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需要,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发生产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产品。加强产业对接,搞好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等的对接,推广优秀产品和服务。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关注老年文化娱乐,每年向养老机构免费发放温州文化旅游手册不少于800册,办好老年人群众文化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

15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加强老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监管,推动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持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获得HACC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6%;开展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属地管辖,加强对涉及药品销售与使用管理的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重新调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区市场监管局

16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方式;10月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