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8:09:18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温龙卫〔2020〕9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肺炎机制发〔2020〕8号)、《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0〕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20〕1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区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区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人员,发动具有疫中、疫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区级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附件1),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三)心理危机干预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三、组建队伍(一)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组建以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和精神卫生科医务工作人员为主的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附件2),指导各街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二)心理救援医疗队。由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片区负责人、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片区负责人、温州康宁医院片区负责人以及点对点技术支持人员组建的心理救援医疗队(附件3 ),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工作。(三)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提供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四)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作用,鼓励专业人才及社会力量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支持。(五)基层工作者队伍。全面发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向辖区各类人群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转介心理障碍患者,积极预防、减缓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四、主要措施(一)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重点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自伤、伤医和其他冲动行为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培训。要充分利用“视频培训”和“掌上办公”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一线防治人员、门急诊筛查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服务。(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区第一人民医院向住院和就诊患者免费发放心理关怀卡或告知热线电话,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患者冲动而对一线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医疗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监测,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合理制定工作时间表,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减压。(四)设立应对疫情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依托市第七人民医院,整合教育、民政、团区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力量,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线,0577-88434567。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信息,了解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卫生健康部门。(五)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心防网络。充分发挥“健康龙湾”公众号、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制作科普视频和宣传资料,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保健问答30条》,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六)发挥区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底座”作用。区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要安排专人在岗、开通服务电话,主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村居干部、网格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因疫情导致心理行为异常人员时,要告知当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引导其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咨询和接受心理援助。五、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快速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融入疫情防控总体工作中去。(二)科学研判,做好参谋。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发挥参谋作用,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三)落实落细,抓出成效。迅速组建相应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做好重点群体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公布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做好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心。    附件:1.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2.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员名单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救援医疗队名单   附件1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一、确诊患者(一)隔离治疗初期。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干预措施: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做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为了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解释好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二)隔离治疗期。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干预措施:1.根据患者接受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做到心中有数;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二、疑似患者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三、医护及相关人员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干预措施: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 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干预措施: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六、易感人群及大众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干预措施: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5.自我识别症状。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附件2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员名单 组  长:王冬叶   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副组长:郭淑华   区妇计中心副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陈  剑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德省   区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成  员:项晓燕   区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李艳   区第一人民医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陶林燕   区第一人民医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姜  娴   区疾控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仁林   区妇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晓链   区卫生监督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  春   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海霞   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凤儿   区疾控中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黄玢珲   区疾控中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附件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紧急心理救援医疗队名单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虞海萍    温州康宁医院:         冯睿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杨德省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黄建杰(负责永中、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朱文标(负责状元、瑶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徐顺徭、林长闯(负责海滨、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关于印发《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温龙卫〔2020〕9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肺炎机制发〔2020〕8号)、《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0〕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20〕1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区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区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人员,发动具有疫中、疫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区级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附件1),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三)心理危机干预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三、组建队伍(一)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组建以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和精神卫生科医务工作人员为主的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附件2),指导各街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二)心理救援医疗队。由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片区负责人、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片区负责人、温州康宁医院片区负责人以及点对点技术支持人员组建的心理救援医疗队(附件3 ),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工作。(三)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心理援助热线接线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提供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四)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作用,鼓励专业人才及社会力量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心理咨询、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心理支持。(五)基层工作者队伍。全面发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向辖区各类人群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转介心理障碍患者,积极预防、减缓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四、主要措施(一)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制定工作时间表。重点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自伤、伤医和其他冲动行为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培训。要充分利用“视频培训”和“掌上办公”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一线防治人员、门急诊筛查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员、村居(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参加指挥、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服务。(三)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区第一人民医院向住院和就诊患者免费发放心理关怀卡或告知热线电话,加强医患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患者冲动而对一线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医疗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监测,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合理制定工作时间表,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减压。(四)设立应对疫情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依托市第七人民医院,整合教育、民政、团区委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力量,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线,0577-88434567。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务,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信息,了解掌握公众关注热点和各类来电人员心理状态,做好评估和预判。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卫生健康部门。(五)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心防网络。充分发挥“健康龙湾”公众号、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制作科普视频和宣传资料,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保健问答30条》,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六)发挥区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底座”作用。区街道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要安排专人在岗、开通服务电话,主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村居干部、网格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因疫情导致心理行为异常人员时,要告知当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积极引导其到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咨询和接受心理援助。五、工作要求(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快速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融入疫情防控总体工作中去。(二)科学研判,做好参谋。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发挥参谋作用,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三)落实落细,抓出成效。迅速组建相应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做好重点群体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公布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做好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心。    附件:1.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2.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员名单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救援医疗队名单   附件1 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一、确诊患者(一)隔离治疗初期。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干预措施: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做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为了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解释好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二)隔离治疗期。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干预措施:1.根据患者接受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做到心中有数;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 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二、疑似患者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三、医护及相关人员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干预措施: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 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干预措施: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六、易感人群及大众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干预措施: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5.自我识别症状。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附件2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员名单 组  长:王冬叶   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副组长:郭淑华   区妇计中心副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陈  剑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德省   区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成  员:项晓燕   区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李艳   区第一人民医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陶林燕   区第一人民医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姜  娴   区疾控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仁林   区妇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晓链   区卫生监督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  春   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海霞   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凤儿   区疾控中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黄玢珲   区疾控中心/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附件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紧急心理救援医疗队名单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虞海萍    温州康宁医院:         冯睿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杨德省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黄建杰(负责永中、蒲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朱文标(负责状元、瑶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徐顺徭、林长闯(负责海滨、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