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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16:03:13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教政〔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交流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1年教师跨区、跨系统以及区内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按编配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编制配置教职工,并根据学校规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缺编学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师数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引导满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允许高学段教师往低学段学校流动。

(二)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学校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对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要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区内交流。

(三)坚持按岗配置的原则。凡申请流动的教师按流入学校已设置岗位进行岗位聘任,对应等级岗位已满的予以低聘。鼓励高、中级岗位比例已超标学校教师流动到岗位比例未达标的学校任教。

二、流动基本条件

(一)系统内交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从取得即日起开始计算,下同),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4.主要类型与要求:

(1)职评需要交流的教师。

①高级职称评聘。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温教人〔2016〕74号),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②一级教师职务评聘。根据《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温龙教人〔2016〕61号),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见附件1)教师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其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的经历。对于前几年已评而暂缓交流的教师务必纳入到本次交流。

(2)主动交流的教师。

在本校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自愿要求参加的,经现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并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纳入交流。

(3)组织调剂的教师。根据我区新建扩建学校实际情况和部分学校发展现状,需要调剂和调整分流的教师。

(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教政〔2014〕48号)要求其它需要交流而未安排交流的教师。

(二)区内跨系统流动

区内跨系统流动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及以上;

2.评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 5年及以上;

3.获得区级“三坛”及以上称号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跨区教师流动

1、向区外流动

为进一步稳定我区教师队伍,要求向区外流动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龄要求满5年。

(2)原区外调入的教师需在本区工作满5年。

(3)下列人员自评定之日开始算起,服务期未满5年原则上不予流动:

A: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者;

B: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者;

C: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者;

D:被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

E: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民办学校教师。

上述条件中年龄和教龄的时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

2、外县(市、区)调入

区外流入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教龄满5年及以上,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女教师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男教师一般要求40周岁以内。

(4)属于夫妻分居(一方务必在龙湾工作,要以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养老保险单为准)的对象或照顾父母(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移居到龙湾满3年,要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为准)的对象。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上述条件中年龄和教龄的时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

区外流入教师要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流入,并原则上不安排在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三、办理程序

符合流动条件申请对象,按附件 2对应的流程进行办理,并将纸质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1012室,联系人:黄崇光,联系电话:86358281。请务必注意报送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务必要根据编制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严格审查、控制教师流动情况。对要求流出(或拟调入)教师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或拟调入)条件对象不予签署,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要求调往区外的教师,若没有被对方单位(学校)接收的对象,必须于8月15日之前返回原学校,否则停发工资;逾期不返回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确定交流的人员调动手续统一在8月份初集中办理,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由学校签署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所有交流的教师在未落实时一律在现任教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经组织批准同意流动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向调入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流动资格。

(四)我区教师一律不准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区外借用,擅自借用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区内交流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流入流出学校应加强交流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流入教师融入新团队的渠道,积极为交流教师搭建平台,带动流出流入学校相关学科组的交流合作。对流入的优秀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让骨干教师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2.职称交流教师不随迁编制和工资关系,各类考核由交流任教学校负责,交流教师要写出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交流学校要写出鉴定意见。将材料送交流教师原学校,入册并存档。不管是评审高级教师还是一级教师,要全职按规定服务期到交流学校任教。交流期满后原则回原单位工作,若意愿留在交流学校,上报后经教育局商议后确定。若涉及到集团校间交流,也严格按照交流的报批程序,经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确认。

3.主动申请和组织调剂交流的,人事工资关系随调,原则上交流到同类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流出学校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结构情况,缺编学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师数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引导满编学校或学科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允许高学段教师往低学段学校流动。主动交流数控制在教师数的3%以内。

附件:1.龙湾区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

2.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办理程序表

3.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审核表

4.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汇总表

5.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6.在编在岗年限证明

7.外县(市、区)教师申请调入所需材料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doc

温龙教人〔2021〕17号(附件).zip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教政〔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交流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1年教师跨区、跨系统以及区内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按编配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编制配置教职工,并根据学校规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缺编学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师数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引导满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允许高学段教师往低学段学校流动。

(二)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学校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对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要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区内交流。

(三)坚持按岗配置的原则。凡申请流动的教师按流入学校已设置岗位进行岗位聘任,对应等级岗位已满的予以低聘。鼓励高、中级岗位比例已超标学校教师流动到岗位比例未达标的学校任教。

二、流动基本条件

(一)系统内交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取得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从取得即日起开始计算,下同),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

4.主要类型与要求:

(1)职评需要交流的教师。

①高级职称评聘。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温教人〔2016〕74号),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②一级教师职务评聘。根据《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温龙教人〔2016〕61号),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见附件1)教师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其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的经历。对于前几年已评而暂缓交流的教师务必纳入到本次交流。

(2)主动交流的教师。

在本校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自愿要求参加的,经现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并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纳入交流。

(3)组织调剂的教师。根据我区新建扩建学校实际情况和部分学校发展现状,需要调剂和调整分流的教师。

(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教政〔2014〕48号)要求其它需要交流而未安排交流的教师。

(二)区内跨系统流动

区内跨系统流动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及以上;

2.评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 5年及以上;

3.获得区级“三坛”及以上称号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跨区教师流动

1、向区外流动

为进一步稳定我区教师队伍,要求向区外流动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龄要求满5年。

(2)原区外调入的教师需在本区工作满5年。

(3)下列人员自评定之日开始算起,服务期未满5年原则上不予流动:

A: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者;

B:被评为区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者;

C: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者;

D:被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

E: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者。

本条款也适用于民办学校教师。

上述条件中年龄和教龄的时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

2、外县(市、区)调入

区外流入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教龄满5年及以上,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女教师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男教师一般要求40周岁以内。

(4)属于夫妻分居(一方务必在龙湾工作,要以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养老保险单为准)的对象或照顾父母(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移居到龙湾满3年,要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为准)的对象。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上述条件中年龄和教龄的时间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

区外流入教师要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流入,并原则上不安排在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三、办理程序

符合流动条件申请对象,按附件 2对应的流程进行办理,并将纸质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1012室,联系人:黄崇光,联系电话:86358281。请务必注意报送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务必要根据编制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严格审查、控制教师流动情况。对要求流出(或拟调入)教师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或拟调入)条件对象不予签署,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要求调往区外的教师,若没有被对方单位(学校)接收的对象,必须于8月15日之前返回原学校,否则停发工资;逾期不返回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确定交流的人员调动手续统一在8月份初集中办理,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由学校签署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所有交流的教师在未落实时一律在现任教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经组织批准同意流动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向调入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流动资格。

(四)我区教师一律不准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区外借用,擅自借用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区内交流教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流入流出学校应加强交流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流入教师融入新团队的渠道,积极为交流教师搭建平台,带动流出流入学校相关学科组的交流合作。对流入的优秀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让骨干教师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2.职称交流教师不随迁编制和工资关系,各类考核由交流任教学校负责,交流教师要写出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交流学校要写出鉴定意见。将材料送交流教师原学校,入册并存档。不管是评审高级教师还是一级教师,要全职按规定服务期到交流学校任教。交流期满后原则回原单位工作,若意愿留在交流学校,上报后经教育局商议后确定。若涉及到集团校间交流,也严格按照交流的报批程序,经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通过后发文予以确认。

3.主动申请和组织调剂交流的,人事工资关系随调,原则上交流到同类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流出学校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结构情况,缺编学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师数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引导满编学校或学科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允许高学段教师往低学段学校流动。主动交流数控制在教师数的3%以内。

附件:1.龙湾区城市化程度较高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

2.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办理程序表

3.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审核表

4.龙湾区2021年教师交流汇总表

5.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

6.在编在岗年限证明

7.外县(市、区)教师申请调入所需材料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doc

温龙教人〔2021〕17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