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百姓文化素养。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艺术指导和其他活动的帮助。 (三)承担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文化分馆、文化驿站、基层文化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四)建设现代化数字文化馆,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五)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文化志愿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等服务机制,组织、指导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指导社会文艺团队建设,培养公共文化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七)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公共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八)挖掘和整理民间艺术,培养民间文化人才,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九)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具体工作,组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与静态保护。 (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研发、创新、推介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完成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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