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1-0009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1 09:59:41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 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 9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 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68%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 100%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 7%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23 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 9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 99%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78%以上;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 8%以上。创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35 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均衡发展,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区幼儿园都将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

1.科学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区“未来社区”建设步伐,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切实把配套幼儿园纳入区域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原则上幼儿园按照不低于 12 个班级配备。规模不足 0.3 万人口的居住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2.扩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积极挖掘潜能,扩大增量,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于国有和集体资产园舍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收回转办成公办幼儿园。2023 年底前,力争每个街道至少要办好 3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全面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建设进度,教育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

3.引导发展多元普惠园。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会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设立多元普惠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以公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完善民办幼儿园质量“星级”评估管理制度,以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普惠性幼儿园晋级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认定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质同价”的公益幼儿园。

(二)补齐问题短板,统筹推进资源发展

4.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调整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整改。对城镇小区因历史原因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纳入周边小区建设统一规划考虑,或充分利用闲置的公共场所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通过向周边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的无证园,要求其申办办园许可;对基本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后要求其申办办园许可;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结束后仍无法达到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创新编制管理。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方式,探索按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总量管理。区委编办要会同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具体办法,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通过加大减编控编力度腾出编制等方式,合理补充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8.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项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加强教师培养培训。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方式,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采取定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到园、专家驻园等形式,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优化培养课程体系,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和保健员的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与管理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等。

11.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定标准行。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幼儿园规范发展

12.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实管理力量。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13.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办园条件、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食堂经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14.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政法、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

15.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发展民办园

16.稳妥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到 2022 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17.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区教育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一级办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七)对标优质普惠,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8.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引导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控机制,有效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加快构建幼儿园协同高等院校、教研机构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新机制,开展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协作。优化民办幼儿园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推介和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区教育局党委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政法委、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目标任务全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强化督导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 号),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少于 1 次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温龙委发〔2020〕34号--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1-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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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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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 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 9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 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68%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 100%以上;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 7%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23 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 9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 99%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78%以上;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 8%以上。创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35 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区域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均衡发展,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区幼儿园都将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

1.科学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区“未来社区”建设步伐,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切实把配套幼儿园纳入区域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龙湾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原则上幼儿园按照不低于 12 个班级配备。规模不足 0.3 万人口的居住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2.扩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积极挖掘潜能,扩大增量,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于国有和集体资产园舍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收回转办成公办幼儿园。2023 年底前,力争每个街道至少要办好 3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全面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建设进度,教育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

3.引导发展多元普惠园。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会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设立多元普惠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以公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完善民办幼儿园质量“星级”评估管理制度,以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普惠性幼儿园晋级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认定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质同价”的公益幼儿园。

(二)补齐问题短板,统筹推进资源发展

4.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调整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整改。对城镇小区因历史原因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纳入周边小区建设统一规划考虑,或充分利用闲置的公共场所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通过向周边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的无证园,要求其申办办园许可;对基本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园条件、无严重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给予其一定整改过渡期,整改合格后要求其申办办园许可;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过渡期结束后仍无法达到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创新编制管理。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方式,探索按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总量管理。区委编办要会同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具体办法,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通过加大减编控编力度腾出编制等方式,合理补充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8.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项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加强教师培养培训。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方式,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采取定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到园、专家驻园等形式,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优化培养课程体系,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和保健员的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四)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0.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与管理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等。

11.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定标准行。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幼儿园规范发展

12.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实管理力量。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13.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办园条件、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食堂经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14.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政法、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

15.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发展民办园

16.稳妥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到 2022 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17.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区教育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一级办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七)对标优质普惠,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8.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引导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控机制,有效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加快构建幼儿园协同高等院校、教研机构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新机制,开展学前教育管理、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深度协作。优化民办幼儿园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推介和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区教育局党委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政法委、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目标任务全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强化督导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 号),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少于 1 次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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