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1-42222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是龙湾区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重要时期,也是龙湾建设“一区五城”、打响“新中心·大未来”城区品牌、打造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龙湾样板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16项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残疾人之家”、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等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残疾人受益面稳步扩大、获得感不断增强。
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有力改善。以实现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为重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资金4766万元,惠及3072名重度残疾人和1977名困难残疾人。落实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标准全免项目,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补充制度,累计投入100万元,理赔272人次,理赔额达79万元。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力度,整合工青妇等部门资源,举办推拿、电商等培训班,残疾人参与达1239人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多方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贷款贴息、养老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253名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匹配”助力残疾人精准匹配就业,全区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304人,推出国有企业残疾人专设单招单考岗位1个。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提升。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积极探索“三类教育”模式,全区开展随班就读学校16所,资源教室3个,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达95.36%,1221人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助学补助;落户我区的市本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残疾人精准康复率和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100%,持证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821名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服务。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率全市之先出台《“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残疾人之家”9家惠及残疾人640人次;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畅通诉求,推进法律救助站建设,残疾人来信来访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根据残疾人家庭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72户,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215户;严格实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村(社区)建设,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4个。
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残联改革有序推进,基层组织不断夯实,专门协会有效加强,全区6个街道实现残联理事长及专职委员全覆盖,不定期举办全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班,提升残联干部综合能力。扎实推进动态更新工作培训、入户采集、数据审核录入等各项任务,健全完善4800余名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将残疾人证办理和“X”助残事项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残疾人“最多跑一次”。
(二)发展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在奔小康征途中得到全方位的政策与社会支持,尤其在社会保障、预防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推进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对照全区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就业层次比较低,教育、康复、庇护照料、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还不能满足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的需要,需在“十四五”期间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龙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步入了新旧动能转换的提速期、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窗口期、城区全新蝶变的关键期、改革系统集成的深化期、区域现代化治理的迭代期。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出了加快建设“未来城区”,全力打造浙南科创新城、温州产业新城、东部枢纽新城、国际开放新城、滨海幸福新城,全面打响“新中心·大未来”城区品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主要目标,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锚定了基石、擘画了蓝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等措施;区委区政府在持续缩小城乡支出差距,推动财政支出重点向弱势群体、薄弱领域、农村倾斜等方面精准发力,“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赋权增能的新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确保我区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道路上“一个不少”,力争我区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市前列。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以“共同富裕”为指引,把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路径。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八八战略”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实践;兜底补短、固本强基,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把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作为根本使命。着眼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赋权增能,消除各类影响残疾人发展的环境障碍;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手段。落实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实现智治效能整体提升。
到2025年,实现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再提速,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专栏1:“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属性 | 2025年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预期性 |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4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5 |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6 |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 | 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65% |
10 |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90% |
11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12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9% |
13 |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5% |
14 |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95%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3.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补贴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4.建立残疾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健全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基本保障
项 目 | 要 求 | |
1 | 残疾人基本保险 | (1)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9%以上。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9%以上。 |
4 | 低保政策覆盖率 | 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100%。 |
(二)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能力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街道和村(社区)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区级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补助(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托养庇护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辅具服务等延伸功能。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落实寄宿制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居家照护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落实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
专栏3 残疾人托养庇护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残疾人之家”建设 | 全面提升“残疾人之家”服务质量,争创五星级1家、四星级2家。 |
2 | 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提升 |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等居家服务; (2)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接受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达90%以上。 |
3 | 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 加大设备和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群,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区、街道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进一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强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积极拓宽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以“残疾人之家”为龙头,大力促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构建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残疾人创业增收。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链式服务;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残疾人非遗项目就业品牌;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和提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6.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残疾人就业创业 | (1)法定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 (2)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
2 |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 | 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对象提供个性化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00人次。 |
(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残疾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在困难残疾人医保自费部分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做到大病救助有政策、有资金。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探索提高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整合社区康复帮扶政策,提高新发疑似残疾人未领证阶段的康复服务依从性和实际接受服务时长。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抓住“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0—6 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 100%。依托卫生健康、教育等政府资源,扶持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推进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争取获得医疗、教育等行业资质,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化水平。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龙湾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综合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之间转诊转介效率。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 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适时推动辅助器具产品向轻量化、高科技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货币补贴方式,提高残疾人选择自由度。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的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探索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修力度,完善康复机构的评聘机制,加大入职奖补等激励机制力度,争取使中高端康复人才请得进、留得住,进一步缓解机构康复人才短缺现状。争取对入职奖补人员分类分档提高奖补标准。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
专栏5 残疾人康复服务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 | (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2)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 |
2 |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补贴 | (1)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2)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或多重残疾人的救助机制。 |
3 | 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 | 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参与社区康复比例。 |
4 | 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 |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
5 | 康复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 | 打造1个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示范机构,每年培训康复专业人才2人次以上。 |
(五)促进残疾人教育文体发展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制定出台《龙湾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职业高中教育,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巡演,组织特殊艺术 “五进”活动,持续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力争将我区残疾人社区文体参与率保持在82%以上。
3.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街道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便利性;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农村文化礼堂设立残疾人“流动阅览室”或“残疾人阅读点”。区级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各街道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实现残健融合发展。
4.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拓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项目,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活动。培养一批基层体育健身指导员,促进残疾人参加以自强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单项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开展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组队参加省、市级赛事。
专栏6 残疾人教育及文化体育
项 目 | 要 求 | |
1 | 完善送教服务 | 完善送教服务制度,将送教服务范围扩大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
2 | 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 | (1)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10名; (2)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文化辅导员各10名。 |
3 | 残疾人文化设施建设 | (1)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 (2)设置至少1个无障碍放映点。 |
4 | 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 |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 |
(六)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规范救助站运行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7 法治建设和维权工作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法律救助 | 区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达到规范化要求。 |
2 | 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与培训 |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00人次以上。 |
3 | 执法监督检查 | 配合区人大或政协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 |
(七)提升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建设标准,高质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载体,建设富有特色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示范点。继续实施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车辆检测站、城乡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监督,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
3.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品质。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家庭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出入口坡化、扶手安装、房门和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安装低位灶台、卫生间扶手、热水器、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等,配发无障碍辅具,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对居住环境需要提升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未来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提供语音、文字、盲文、手语等信息无障碍服务。
专栏8 无障碍环境建设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无障碍示范点建设 | 继续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建成5个省级无障碍社区。 |
2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实施残疾人无障碍家庭改造200户以上。 |
3 | 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 | (1)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实施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推进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 |
4 | 无障碍环境督导队伍建设 | 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和督导队伍。 |
(八)打造智能化助残服务平台
1.加快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深化数字化改革,全面形成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深化助残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逐步实现助残服务事项全覆盖。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推广“浙里办”APP,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
2.完善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证基础管理制度,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简化申报资料。探索残疾人智能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设,探索“事情码上办”新机制,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切实发挥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涵盖各类助残服务、服务全区残疾人的“数字残联”体系。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
专栏9 数字残联工作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推进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 | 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 |
2 | 优化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 | 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 |
3 | 加快“数字残联”建设 | 加快“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在本地贯通落地。 |
(九)助推社会化助残服务进程
1.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巩固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加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的宣传,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最美助残人”等“最美”系列寻访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和集体婚礼等活动。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发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网络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公益助残精准服务,打造一个有影响力有持续性的本地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专栏10 社会化助残服务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残疾人最美系列宣传活动 | 每年组织1次集中宣传。 |
2 | 惠残政策进百家活动 | 每年开展惠残政策、康复知识、技能培训进百家活动不少于1次,惠及农村残疾人不少于1000人。 |
3 | 无障碍观影行动 | 培育观影志愿服务队不少于1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不少于10场次,受益残障人士不少于1000人次。 |
4 | 助残志愿者发展 | 开展“阳光助残”行动,注册志愿者不少于300人。 |
5 |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 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达到10个。 |
(十)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持续深化全区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残联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推进孤独症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并配备残疾人干部。选优配强街道残联理事长,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充分发挥其作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制度,配齐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专栏11 组织建设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基层组织建设 |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
2 | 工作队伍建设 | (1)区残联领导班子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 (2)区残联残疾人干部至少配备1名; (3)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达到100%、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根据工作需要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把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任务纳入部门规划,将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制定的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目标任务逐年逐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完善就业保障金使用办法。
(三)强化跟踪督查。区残工委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1-42222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是龙湾区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重要时期,也是龙湾建设“一区五城”、打响“新中心·大未来”城区品牌、打造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龙湾样板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16项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残疾人之家”、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等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残疾人受益面稳步扩大、获得感不断增强。 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有力改善。以实现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为重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资金4766万元,惠及3072名重度残疾人和1977名困难残疾人。落实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标准全免项目,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补充制度,累计投入100万元,理赔272人次,理赔额达79万元。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力度,整合工青妇等部门资源,举办推拿、电商等培训班,残疾人参与达1239人次,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多方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创新就业服务方式,通过贷款贴息、养老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253名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匹配”助力残疾人精准匹配就业,全区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304人,推出国有企业残疾人专设单招单考岗位1个。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提升。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积极探索“三类教育”模式,全区开展随班就读学校16所,资源教室3个,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达95.36%,1221人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助学补助;落户我区的市本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残疾人精准康复率和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100%,持证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821名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服务。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更加优化。率全市之先出台《“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残疾人之家”9家惠及残疾人640人次;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畅通诉求,推进法律救助站建设,残疾人来信来访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根据残疾人家庭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72户,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215户;严格实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村(社区)建设,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4个。 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残联改革有序推进,基层组织不断夯实,专门协会有效加强,全区6个街道实现残联理事长及专职委员全覆盖,不定期举办全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班,提升残联干部综合能力。扎实推进动态更新工作培训、入户采集、数据审核录入等各项任务,健全完善4800余名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将残疾人证办理和“X”助残事项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残疾人“最多跑一次”。 (二)发展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在奔小康征途中得到全方位的政策与社会支持,尤其在社会保障、预防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推进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对照全区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就业层次比较低,教育、康复、庇护照料、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还不能满足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的需要,需在“十四五”期间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龙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步入了新旧动能转换的提速期、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窗口期、城区全新蝶变的关键期、改革系统集成的深化期、区域现代化治理的迭代期。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出了加快建设“未来城区”,全力打造浙南科创新城、温州产业新城、东部枢纽新城、国际开放新城、滨海幸福新城,全面打响“新中心·大未来”城区品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主要目标,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锚定了基石、擘画了蓝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等措施;区委区政府在持续缩小城乡支出差距,推动财政支出重点向弱势群体、薄弱领域、农村倾斜等方面精准发力,“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赋权增能的新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确保我区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道路上“一个不少”,力争我区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市前列。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区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以“共同富裕”为指引,把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路径。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八八战略”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实践;兜底补短、固本强基,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把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作为根本使命。着眼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赋权增能,消除各类影响残疾人发展的环境障碍;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手段。落实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实现智治效能整体提升。 到2025年,实现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再提速,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专栏1:“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3.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补贴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4.建立残疾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健全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基本保障
(二)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能力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街道和村(社区)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区级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补助(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托养庇护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辅具服务等延伸功能。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落实寄宿制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居家照护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落实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 专栏3 残疾人托养庇护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群,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区、街道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进一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强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积极拓宽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以“残疾人之家”为龙头,大力促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构建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残疾人创业增收。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企业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链式服务;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残疾人非遗项目就业品牌;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和提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6.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残疾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在困难残疾人医保自费部分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做到大病救助有政策、有资金。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探索提高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整合社区康复帮扶政策,提高新发疑似残疾人未领证阶段的康复服务依从性和实际接受服务时长。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抓住“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0—6 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 100%。依托卫生健康、教育等政府资源,扶持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推进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争取获得医疗、教育等行业资质,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化水平。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龙湾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综合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之间转诊转介效率。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 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适时推动辅助器具产品向轻量化、高科技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货币补贴方式,提高残疾人选择自由度。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的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探索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和培训进修力度,完善康复机构的评聘机制,加大入职奖补等激励机制力度,争取使中高端康复人才请得进、留得住,进一步缓解机构康复人才短缺现状。争取对入职奖补人员分类分档提高奖补标准。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 专栏5 残疾人康复服务
(五)促进残疾人教育文体发展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制定出台《龙湾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职业高中教育,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巡演,组织特殊艺术 “五进”活动,持续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力争将我区残疾人社区文体参与率保持在82%以上。 3.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街道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便利性;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农村文化礼堂设立残疾人“流动阅览室”或“残疾人阅读点”。区级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各街道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实现残健融合发展。 4.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拓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项目,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活动。培养一批基层体育健身指导员,促进残疾人参加以自强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单项残疾人运动会,每四年开展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人才提升培训,组队参加省、市级赛事。 专栏6 残疾人教育及文化体育
(六)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规范救助站运行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7 法治建设和维权工作
(七)提升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建设标准,高质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载体,建设富有特色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窗口、示范点。继续实施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车辆检测站、城乡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监督,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 3.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品质。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家庭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出入口坡化、扶手安装、房门和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安装低位灶台、卫生间扶手、热水器、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等,配发无障碍辅具,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对居住环境需要提升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未来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提供语音、文字、盲文、手语等信息无障碍服务。 专栏8 无障碍环境建设
(八)打造智能化助残服务平台 1.加快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深化数字化改革,全面形成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深化助残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逐步实现助残服务事项全覆盖。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推广“浙里办”APP,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 2.完善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证基础管理制度,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简化申报资料。探索残疾人智能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设,探索“事情码上办”新机制,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切实发挥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涵盖各类助残服务、服务全区残疾人的“数字残联”体系。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 专栏9 数字残联工作
(九)助推社会化助残服务进程 1.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巩固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加强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的宣传,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最美助残人”等“最美”系列寻访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和集体婚礼等活动。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发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网络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公益助残精准服务,打造一个有影响力有持续性的本地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专栏10 社会化助残服务
(十)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持续深化全区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现代化残联系统团队文化,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残联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推进孤独症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并配备残疾人干部。选优配强街道残联理事长,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充分发挥其作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制度,配齐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专栏11 组织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把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任务纳入部门规划,将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制定的指标和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目标任务逐年逐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完善就业保障金使用办法。 (三)强化跟踪督查。区残工委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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