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1-42221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11:04:44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促进我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和龙湾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一区五城”定位,以妇女发展为根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政策和社会环境,提升妇女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妇女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好新时代龙湾人精神,不断开创新时代龙湾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2.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平等共享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参与,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促进和谐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加快妇女发展工作的数字化、协调化,将数字场景应用转化为服务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在新路径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参政议政、经济发展、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龙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龙湾妇女发展保持全市领先水平,努力把我区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4.51

85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42

95

3

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2.9

提高

4

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0.7

提高

5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71

4.8

6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9.35

9.65

7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4.12

4.85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48

应援尽援

(四)总体要求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把握站位和定位相互统一的要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立足今后十年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治理效能;立足国家战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妇女发展问题研究;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作用。

2.面向全局,协同谋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注重把握见大和见小相互协同的关系,妇女发展的目标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妇女规划的实施要与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部门职责、同级财政预算等做好协同,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衔接整体,彰显特色。充分衔接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女规划在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的导向性、引领性。结合我区实际和优势特色,同步推动妇女事业成为打造我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4.目标引领,精准突破。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使命,贯彻全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定位。锚定2025年全区妇女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要求,确定关键指标和进度计划,精准有序推进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5.保护优先,全面发展。遵循妇女的性别特点和特殊需求,把握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相互补充的关系,以保护妇女利益等为出发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强化妇女的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使广大龙湾妇女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丰富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切实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构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的权力。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活动,多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多种形式做好家庭妇女、女大学生的婚恋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街道建立家事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服务迭代升级,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干预服务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闭环服务体系,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5.提升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 增强家庭教育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畅通服务渠道。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建立健全家庭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导师、讲师、志愿工作者(师)“三师”梯队式服务团队,为各类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8.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9.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1.大力发展妇女健康事业。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健康龙湾2030行动纲要》。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妇女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提升基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全面提升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3.强化妇女“两癌”筛查和常见病的诊疗。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女职工妇科常见病、“两癌”筛查,筛查率达80%,完善筛查制度和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和诊治衔接制度,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持续开展困境“两癌”妇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加强HPV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指导,完善预约和接种渠道,提高接种率。

4.重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诊疗服务,提高随访率。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加强精神卫生保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各级诊疗机构心理专科(室)设置。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促进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6.倡导妇女健康生活方式。围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着力探索运动健康新模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7.完善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促进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创新工作的开展。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健康服务“一件事”办理。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

2.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持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将性别平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知识的知晓率。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女性选择学习各类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为发展储备人才。加强对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等弱势女性群体的教育帮扶。

4.提升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性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性综合素质。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性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开展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性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

5.加强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参加乡村振兴的素质和技能。重视培育农村妇女成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女性农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的增收能力。

6.完善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7.完善女性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着力破解女性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在人才开发、人才贡献统计等工作中强化性别意识,注重分性别统计工作,有意识对高学历、高层次女性人才增加倾斜机制。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不断奋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关注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创新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开展女性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培育女性人才储备梯队。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严格贯彻落实女性就业政策法规,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杜绝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在就业中各项经济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消除就业歧视、职业隔离现象。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与层次。提升妇女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级、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鼓励妇女突破职业和层次的性别隔离,促进女性从业人员增加就业收入。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妇女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拓宽妇女创业就业空间。进一步完善妇女创业扶持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鼓励妇女顺应数字化发展潮流,抢抓机遇在“云端经济”领域创业创新,以“数字+”赋能传统产业,以“智慧+”赋能创新发展。鼓励妇女参与康养产业、金融产业、时尚产业、互联网产业创业,培育更多女性创业明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创业资金、场地、税收、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女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成功率。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关注女职工职业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工单位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处理加强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加快建立女性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7.保障困境妇女就业和生活。重视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帮扶,制定相应措施,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妇女可按规定享受最低保障和医疗救助。建立城乡低收入妇女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帮扶机制,公益岗位安置向困境妇女倾斜,帮助困境妇女就业创业。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质量。

9.引领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编制出台农业产业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加强扶农惠农政策。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组建和考虑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代表时,要使妇女能够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并充分参与决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区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性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升参与决策能力。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3.提高女共产党员和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优化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实行对女干部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育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加强对女选调生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推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董事、监事中的女性占比与女职工在本企业职工中的比重相适应。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推动企业中层、高层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工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培训。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女性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发展、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使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之家”等“枢纽型”组织与平台建设,加强妇女参政、自治、维权服务的基层阵地。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全面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城乡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公平享受产假、护理假。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率先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

5.加大妇女群体社会救助力度。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落实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6.加强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和社会大保障体系全面接轨,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残疾妇女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的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规范化建设“残疾人之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动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文件等源头维权力度。

2.广泛开展妇女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法治意识。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营造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流动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对妇女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暴力110警情处置,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改革,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申请人身保护令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5.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扭转性侵害产生因素的社会偏见。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工作、学习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家事案件中诉讼程序及案件实体处理上,按法律规定对妇女给予优先保护和照顾。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案件审理中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健全基层妇女维权体系。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区、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和完善各级妇女维权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建立“女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等专家团队,加强妇女维权志愿服务。

(八)妇女与环境建设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健全妇女儿童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宣传教育平台,加大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2.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3.提高妇女现代媒介素养。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

4.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提升妇女用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引导妇女树立安全消费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媒体、公众、行业、企业共同关注妇女用品质量提升的氛围。

7.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公共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区域资源,全力推进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项工作,推进免费检查进入快车道,最大面积地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1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康养联合体5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三)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见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援助和服务,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力争帮助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推动全区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运用“互联网+”家政模式,努力实现“一小时家政便民服务生活圈”。通过深化“领跑社区”培育,打造一批家政示范项目。依托我区家政龙头企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地开展专项培训,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多部门联动开展“最美家政人”评选、举办家政能手等系列职业技能大赛。

(五)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六)妇女数字化维权服务项目。聚焦家事纠纷化解,结合数字化改革,实施“数智维权”行动,构建纵横联通、数智联动的家事化解服务体系。依托“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的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开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场景应用,形成“家庭矛盾解决在家庭”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构建妇联“云上”工作模式,建好“线上执委工作站”,推行五色家庭工作法;推进妇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等部门资源链接,融合家暴警情“微联动”小程序等,形成快速联动、高效服务、便捷有效的妇女维权服务, 推进数字化妇女维权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区政府要把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设立妇女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和龙湾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先行区” 目标定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一区五城”定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儿童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龙湾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继续倡导“尊重儿童、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发展理念,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儿童保护政策规范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儿童发展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活动,激发儿童潜能,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

6.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儿童发展“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三)总体目标

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导向,推进龙湾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在身心健康、家庭建设、科教文化、社会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龙湾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努力把我区儿童发展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3.5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6

1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48

4.5

4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0

100

5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51

应援尽援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41

应补尽补

(四)总体要求

1.锚定目标,放眼未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握站位和定位相互统一的要求,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立足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治理效能;立足国家战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研究儿童发展问题;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作用。

2.系统规划,办好实事。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注重把握全局和部分相互协同的关系,儿童发展的目标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儿童规划的实施要与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相衔接,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实事项目,紧贴儿童成长需要,充分体现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

3.衔接整体,彰显特色。充分衔接国家、省级和市级儿童规划在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的导向性、引领性。结合我区实际和发展导向,牢固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体现儿童友好型城区与龙湾传统文化的融合。

4.统筹兼顾,精准突破。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期望、新目标,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成重要窗口建设的核心成果;锚定2025年全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要求和实事项目,确定关键指标和项目进度,精准有序推进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5.遵循规律,全面发展。遵循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保护儿童利益等为出发点,在开展部署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儿童的权益维护。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其成长为未来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培育新时代儿童观。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生活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开展家庭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德育理念,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

2.尊重儿童家庭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积极健康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培养互信互促的亲子关系。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功能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增强家庭监护责任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5.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亲子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培育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强化活动互动性和参与性,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龙湾特色的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实践和传承良好家风。

6.推动建立家庭养育的政策支持。构建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二)儿童与健康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将儿童健康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薄弱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快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设,规范我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流动、留守、残疾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力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以及残疾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

3.提高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4.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保障充足睡眠时间。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监督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5.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12355等社会热线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推进儿童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三)儿童与安全

1.提升社会儿童安全理念和认知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知识和技能,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儿童安全环境理念,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安全意识,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加强家校互动,创建公共安全体验场馆,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学校和家庭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严格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4.提升儿童食品、用品和药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以及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处置工作。

5.加强校园和培训机构周边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

6.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积极组织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7.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教育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实行教育规划在先、学校建设在先。建立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递增。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2.注重提升“五育”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德育实效,构建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

3.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办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创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2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9%左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区域小学、初中校际优质均衡差异平均系数分别小于0.25、0.19。严格实施“公民同招”,优化义务教育无纸化招生、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等工作。推进集团化办学与联盟式发展,构建一体型教育集团和联盟型教育集团,到2025年,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全覆盖。深化“初中强校”工程,实施重点建设初中提升行动,加大财政资金对初中学校的倾斜力度,到2025年,总体实现公民办初中学校协同优质发展。提升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学校结合龙湾区产业升级的新趋势,提高办学定位,提升办学水平,适应新居民对更高教育水平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机制,建立过程性督导机制,推动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6.着力保障特殊儿童群体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教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7.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利用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平台,以科普宣传、科技体验为主题,开展特色鲜明、面向未成年人的“感知前沿”科技体验系列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儿童中心(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加快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游戏场地。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信息,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

(五)儿童与福利

1.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优先考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和保障精准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尽快补齐短板,打通服务社区(村)儿童的“最后一公里”。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建立儿童福利清单,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参与儿童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儿童公共服务,满足儿童多样性福利需求。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4.加大特殊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供适当服务。规范和完善孤儿安置收养工作,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进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措施,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留守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一对一的帮扶制度。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推进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困境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区、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健、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三级联动。完善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等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的管理和使用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服务覆盖全体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执行与监督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场馆。

3.健全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启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儿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儿童的行为。完善父母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加强监护干预, 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6.预防和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健全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制定反家庭暴力相关实施意见或家庭暴力规范处置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儿童和引诱胁迫教唆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外籍教师备案制度,公安部门对外籍教师境内刑事或行政处罚、异常出入境等行为进行核查。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规范和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商业性演出和活动。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并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七)儿童与环境

1.深入宣传普及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社会和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丰富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加强面向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建设,鼓励创作健康向上的儿童原创文化产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

3.加强儿童产品和服务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监督和检查。

4.完善公共场所儿童配套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儿童区域公共空间建设。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商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增设亲子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儿童专用卫生间,强化对儿童的保护措施。

5.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实践场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校内外、课内外相结合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与实践基地,完善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各类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区域内的文化、体育、科普场所,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活动场所在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向社区儿童开放。

6.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源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广泛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学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主题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中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带动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对符合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把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规划纳入城区空间专项规划。到2025年,全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达到4.5‰,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二)“智安校园”建设项目。大力开展“智安校园”建设,以“微卡口、访客系统、安防中心、电子周界、标准化岗亭”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并接入市级“智慧内保平台”,与教育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全区“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落实以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出台建设标准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区 “智安校园”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以“1+N”的方式(即一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基础型“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示范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思想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一体化服务。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项目。紧紧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精准把握服务对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或升级、肢体矫正、困难生活补贴等十类康复服务。“十四五”期间,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充分利用儿童康复机构优势,积极培养康复人才,为我区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需求提供保障,减少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五)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创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一网通”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时减免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线上预约、线上核销、线上咨询、线上管理、线上宣传等功能。

(六)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区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校校有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全区教师皆为专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年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区政府要把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1-42221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促进我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和龙湾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一区五城”定位,以妇女发展为根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政策和社会环境,提升妇女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妇女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好新时代龙湾人精神,不断开创新时代龙湾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2.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平等共享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参与,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促进和谐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5.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加快妇女发展工作的数字化、协调化,将数字场景应用转化为服务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在新路径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参政议政、经济发展、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龙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龙湾妇女发展保持全市领先水平,努力把我区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湾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4.51

85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42

95

3

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2.9

提高

4

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0.7

提高

5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71

4.8

6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9.35

9.65

7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4.12

4.85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48

应援尽援

(四)总体要求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把握站位和定位相互统一的要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立足今后十年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治理效能;立足国家战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妇女发展问题研究;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作用。

2.面向全局,协同谋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注重把握见大和见小相互协同的关系,妇女发展的目标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妇女规划的实施要与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部门职责、同级财政预算等做好协同,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衔接整体,彰显特色。充分衔接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女规划在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的导向性、引领性。结合我区实际和优势特色,同步推动妇女事业成为打造我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4.目标引领,精准突破。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使命,贯彻全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目标定位。锚定2025年全区妇女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要求,确定关键指标和进度计划,精准有序推进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5.保护优先,全面发展。遵循妇女的性别特点和特殊需求,把握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相互补充的关系,以保护妇女利益等为出发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强化妇女的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使广大龙湾妇女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丰富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切实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构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的权力。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活动,多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多种形式做好家庭妇女、女大学生的婚恋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街道建立家事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服务迭代升级,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干预服务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闭环服务体系,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5.提升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 增强家庭教育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畅通服务渠道。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建立健全家庭发展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导师、讲师、志愿工作者(师)“三师”梯队式服务团队,为各类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8.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9.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1.大力发展妇女健康事业。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健康龙湾2030行动纲要》。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妇女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提升基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全面提升女性生殖健康保健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3.强化妇女“两癌”筛查和常见病的诊疗。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女职工妇科常见病、“两癌”筛查,筛查率达80%,完善筛查制度和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和诊治衔接制度,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科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提高重大疑难妇科疾病的诊疗水平。持续开展困境“两癌”妇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加强HPV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指导,完善预约和接种渠道,提高接种率。

4.重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诊疗服务,提高随访率。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加强精神卫生保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各级诊疗机构心理专科(室)设置。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促进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6.倡导妇女健康生活方式。围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着力探索运动健康新模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7.完善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促进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创新工作的开展。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健康服务“一件事”办理。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

2.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持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将性别平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知识的知晓率。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鼓励女性选择学习各类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为发展储备人才。加强对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等弱势女性群体的教育帮扶。

4.提升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性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性综合素质。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性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开展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性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

5.加强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参加乡村振兴的素质和技能。重视培育农村妇女成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女性农民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的增收能力。

6.完善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7.完善女性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着力破解女性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在人才开发、人才贡献统计等工作中强化性别意识,注重分性别统计工作,有意识对高学历、高层次女性人才增加倾斜机制。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不断奋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关注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创新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开展女性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培育女性人才储备梯队。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严格贯彻落实女性就业政策法规,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杜绝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在就业中各项经济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消除就业歧视、职业隔离现象。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与层次。提升妇女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走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初级、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鼓励妇女突破职业和层次的性别隔离,促进女性从业人员增加就业收入。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妇女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拓宽妇女创业就业空间。进一步完善妇女创业扶持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鼓励妇女顺应数字化发展潮流,抢抓机遇在“云端经济”领域创业创新,以“数字+”赋能传统产业,以“智慧+”赋能创新发展。鼓励妇女参与康养产业、金融产业、时尚产业、互联网产业创业,培育更多女性创业明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在创业资金、场地、税收、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女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成功率。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关注女职工职业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督促用工单位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处理加强涉及女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报酬以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案件。加快建立女性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7.保障困境妇女就业和生活。重视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帮扶,制定相应措施,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妇女可按规定享受最低保障和医疗救助。建立城乡低收入妇女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帮扶机制,公益岗位安置向困境妇女倾斜,帮助困境妇女就业创业。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质量。

9.引领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编制出台农业产业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加强扶农惠农政策。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组建和考虑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代表时,要使妇女能够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并充分参与决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区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性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升参与决策能力。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3.提高女共产党员和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优化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实行对女干部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育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合理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加强对女选调生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推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董事、监事中的女性占比与女职工在本企业职工中的比重相适应。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推动企业中层、高层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工会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录和教育培训。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8.拓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女性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发展、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使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女之家”等“枢纽型”组织与平台建设,加强妇女参政、自治、维权服务的基层阵地。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全面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城乡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公平享受产假、护理假。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率先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

5.加大妇女群体社会救助力度。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落实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6.加强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和社会大保障体系全面接轨,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残疾妇女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的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规范化建设“残疾人之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动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文件等源头维权力度。

2.广泛开展妇女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维护妇女权益法治意识。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营造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流动妇女、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对妇女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暴力110警情处置,建立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改革,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申请人身保护令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5.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扭转性侵害产生因素的社会偏见。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工作、学习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家事案件中诉讼程序及案件实体处理上,按法律规定对妇女给予优先保护和照顾。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案件审理中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健全基层妇女维权体系。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区、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和完善各级妇女维权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建立“女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等专家团队,加强妇女维权志愿服务。

(八)妇女与环境建设

1.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健全妇女儿童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宣传教育平台,加大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2.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3.提高妇女现代媒介素养。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

4.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提升妇女用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引导妇女树立安全消费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媒体、公众、行业、企业共同关注妇女用品质量提升的氛围。

7.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公共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区域资源,全力推进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项工作,推进免费检查进入快车道,最大面积地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1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培育康养联合体5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三)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见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援助和服务,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女大学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力争帮助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推动全区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运用“互联网+”家政模式,努力实现“一小时家政便民服务生活圈”。通过深化“领跑社区”培育,打造一批家政示范项目。依托我区家政龙头企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地开展专项培训,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多部门联动开展“最美家政人”评选、举办家政能手等系列职业技能大赛。

(五)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六)妇女数字化维权服务项目。聚焦家事纠纷化解,结合数字化改革,实施“数智维权”行动,构建纵横联通、数智联动的家事化解服务体系。依托“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的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开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场景应用,形成“家庭矛盾解决在家庭”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构建妇联“云上”工作模式,建好“线上执委工作站”,推行五色家庭工作法;推进妇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等部门资源链接,融合家暴警情“微联动”小程序等,形成快速联动、高效服务、便捷有效的妇女维权服务, 推进数字化妇女维权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区政府要把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设立妇女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和龙湾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先行区” 目标定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一区五城”定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儿童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龙湾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继续倡导“尊重儿童、关爱儿童、支持儿童”的发展理念,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儿童保护政策规范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儿童发展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活动,激发儿童潜能,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

6.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儿童发展“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三)总体目标

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导向,推进龙湾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在身心健康、家庭建设、科教文化、社会参与、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全面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龙湾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努力把我区儿童发展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湾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3.5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6

1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48

4.5

4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0

100

5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51

应援尽援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41

应补尽补

(四)总体要求

1.锚定目标,放眼未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握站位和定位相互统一的要求,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立足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治理效能;立足国家战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研究儿童发展问题;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作用。

2.系统规划,办好实事。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注重把握全局和部分相互协同的关系,儿童发展的目标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儿童规划的实施要与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相衔接,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实事项目,紧贴儿童成长需要,充分体现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

3.衔接整体,彰显特色。充分衔接国家、省级和市级儿童规划在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的导向性、引领性。结合我区实际和发展导向,牢固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体现儿童友好型城区与龙湾传统文化的融合。

4.统筹兼顾,精准突破。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期望、新目标,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成重要窗口建设的核心成果;锚定2025年全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要求和实事项目,确定关键指标和项目进度,精准有序推进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5.遵循规律,全面发展。遵循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保护儿童利益等为出发点,在开展部署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儿童的权益维护。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其成长为未来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培育新时代儿童观。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生活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开展家庭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德育理念,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

2.尊重儿童家庭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积极健康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培养互信互促的亲子关系。鼓励和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功能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增强家庭监护责任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5.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亲子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培育优良家风,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强化活动互动性和参与性,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龙湾特色的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实践和传承良好家风。

6.推动建立家庭养育的政策支持。构建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措施。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二)儿童与健康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将儿童健康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推进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薄弱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快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设,规范我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流动、留守、残疾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力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以及残疾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

3.提高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4.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保障充足睡眠时间。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监督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5.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发挥12355等社会热线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推进儿童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三)儿童与安全

1.提升社会儿童安全理念和认知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知识和技能,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儿童安全环境理念,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安全意识,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加强家校互动,创建公共安全体验场馆,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学校和家庭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严格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4.提升儿童食品、用品和药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安全座椅、校服,以及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处置工作。

5.加强校园和培训机构周边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全区各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

6.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积极组织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7.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教育儿童正确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实行教育规划在先、学校建设在先。建立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递增。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2.注重提升“五育”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德育实效,构建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

3.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办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创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25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9%左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区域小学、初中校际优质均衡差异平均系数分别小于0.25、0.19。严格实施“公民同招”,优化义务教育无纸化招生、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等工作。推进集团化办学与联盟式发展,构建一体型教育集团和联盟型教育集团,到2025年,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全覆盖。深化“初中强校”工程,实施重点建设初中提升行动,加大财政资金对初中学校的倾斜力度,到2025年,总体实现公民办初中学校协同优质发展。提升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学校结合龙湾区产业升级的新趋势,提高办学定位,提升办学水平,适应新居民对更高教育水平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机制,建立过程性督导机制,推动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6.着力保障特殊儿童群体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教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7.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利用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平台,以科普宣传、科技体验为主题,开展特色鲜明、面向未成年人的“感知前沿”科技体验系列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儿童中心(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加快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提供寓教于乐、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校内游戏场地。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信息,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

(五)儿童与福利

1.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优先考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和保障精准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持续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尽快补齐短板,打通服务社区(村)儿童的“最后一公里”。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建立儿童福利清单,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参与儿童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儿童公共服务,满足儿童多样性福利需求。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4.加大特殊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供适当服务。规范和完善孤儿安置收养工作,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进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措施,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留守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一对一的帮扶制度。

6.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推进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困境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区、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健、人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三级联动。完善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等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的管理和使用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服务覆盖全体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执行与监督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场馆。

3.健全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启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4.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儿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健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儿童的行为。完善父母资格被撤销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加强监护干预, 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6.预防和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健全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制定反家庭暴力相关实施意见或家庭暴力规范处置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儿童和引诱胁迫教唆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外籍教师备案制度,公安部门对外籍教师境内刑事或行政处罚、异常出入境等行为进行核查。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规范和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商业性演出和活动。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并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七)儿童与环境

1.深入宣传普及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社会和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丰富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加强面向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建设,鼓励创作健康向上的儿童原创文化产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

3.加强儿童产品和服务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监督和检查。

4.完善公共场所儿童配套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儿童区域公共空间建设。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商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增设亲子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儿童专用卫生间,强化对儿童的保护措施。

5.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实践场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校内外、课内外相结合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与实践基地,完善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各类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区域内的文化、体育、科普场所,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活动场所在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向社区儿童开放。

6.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源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广泛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学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主题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中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带动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对符合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把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规划纳入城区空间专项规划。到2025年,全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达到4.5‰,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二)“智安校园”建设项目。大力开展“智安校园”建设,以“微卡口、访客系统、安防中心、电子周界、标准化岗亭”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并接入市级“智慧内保平台”,与教育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全区“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落实以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出台建设标准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区 “智安校园”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以“1+N”的方式(即一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基础型“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示范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思想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一体化服务。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项目。紧紧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精准把握服务对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或升级、肢体矫正、困难生活补贴等十类康复服务。“十四五”期间,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充分利用儿童康复机构优势,积极培养康复人才,为我区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需求提供保障,减少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五)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创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一网通”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时减免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线上预约、线上核销、线上咨询、线上管理、线上宣传等功能。

(六)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区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校校有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全区教师皆为专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年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区政府要把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