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1-28769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修订的背景及主要理由:
以往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仅核算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或低边救助条件,导致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稍微超出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困难的人得不到救助。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里提出要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将医疗费用、就学费用纳入家庭刚性支出扣减范围,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实施细则。2020年8月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指出,探索将重残重病护理等支出纳入扣减范围。
近几年来,我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实际操作中已相继将申请家庭的医疗、就学、护理照料等刚性支出纳入扣减范围进行核算,但缺乏规范的操作文件和扣减标准,因此,亟须出台文件加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
(三)《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和照料(护理)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家庭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虽然家庭收入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家庭收入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后实际生活较为困难且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家庭。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予以审核认定,审核认定通过的,予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并相应享有其他社会救助权利。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31条。主要对刚性支出的扣减范围及标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条件和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总则。主要讲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各部门单位职责等进行规范。
(二)扣减范围及标准。明确了家庭刚性支出扣减的原则,按定额与据实相结合方式核算扣减,核算起止时间为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扣减的范围为:因病支出、因照料或护理及因教育支出等。
(三)救助条件。分别明确了纳入低保救助的条件、纳入低保边缘救助的条件,以及不予救助的否决性条款。
(四)救助方式。从第十五到二十一条明确了符合救助条件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后,相应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等相应的其它社会救助方式。
(五)审核管理。明确支出型贫困救助的认定流程和日常管理,以及家庭经济发生变化应主动报告的几种情形。
(六)监督和责任。明确了经办机构、申请家庭的责任义务,对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对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提出惩戒措施。
(七)附则。明确实施时间。
解读机关:龙湾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577-86966259
解读人:陈雷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1-287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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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1-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修订的背景及主要理由: 以往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仅核算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或低边救助条件,导致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稍微超出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困难的人得不到救助。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里提出要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将医疗费用、就学费用纳入家庭刚性支出扣减范围,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实施细则。2020年8月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指出,探索将重残重病护理等支出纳入扣减范围。 近几年来,我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实际操作中已相继将申请家庭的医疗、就学、护理照料等刚性支出纳入扣减范围进行核算,但缺乏规范的操作文件和扣减标准,因此,亟须出台文件加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 (三)《温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民助[2020]5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和照料(护理)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家庭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虽然家庭收入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但家庭收入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后实际生活较为困难且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家庭。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予以审核认定,审核认定通过的,予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并相应享有其他社会救助权利。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31条。主要对刚性支出的扣减范围及标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条件和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总则。主要讲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各部门单位职责等进行规范。 (二)扣减范围及标准。明确了家庭刚性支出扣减的原则,按定额与据实相结合方式核算扣减,核算起止时间为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扣减的范围为:因病支出、因照料或护理及因教育支出等。 (三)救助条件。分别明确了纳入低保救助的条件、纳入低保边缘救助的条件,以及不予救助的否决性条款。 (四)救助方式。从第十五到二十一条明确了符合救助条件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后,相应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等相应的其它社会救助方式。 (五)审核管理。明确支出型贫困救助的认定流程和日常管理,以及家庭经济发生变化应主动报告的几种情形。 (六)监督和责任。明确了经办机构、申请家庭的责任义务,对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对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提出惩戒措施。 (七)附则。明确实施时间。 解读机关:龙湾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577-86966259 解读人:陈雷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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