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0-1874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住建〔2020〕10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WD16-2020-0003
关于印发《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0 08:52:33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区属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让招标人更好更优行使定标权,切实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贯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7〕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与思路

为进一步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赋予招标人权利,落实招标人责任,综合考虑对项目推进的有利性,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评定分离办法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标(EPC、代建项目)应实施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评定分离。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前准备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7天内召开。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于定标会议召开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五、组建定标委员会

根据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7〕4号)文件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其中招标人3人,监管部门3人,专家3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如遇特殊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书面授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监管部门由区住建、区财政、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牵头部门)3人组成,专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须签订《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六、择优要素

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参考以下要素进行:

1.投标价格;

2.企业综合实力;

3.上一年度(或1-3年)对地方贡献情况;

4.合同履约评价和信用情况;

5.工程类似业绩;

6.有关服务等。

七、定标方法分类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评定分离定标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价格竞争定标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具体的价格竞争办法,然后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人中采用确定价格竞争法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3.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名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八、定标会议流程

开评标结束且候选公示完毕后,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并召开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宣布流程和宣布纪律等,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定标会议主要流程:

1.纪律宣布:《定标会议纪律》,《承诺书》。

2.流程宣布:宣布定标流程、定标原则。

3.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等内容。

4.答疑阶段:定标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

5.择优阶段:采用票决法的,定标成员投票并注明推荐理由,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择优情况,定标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工作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6.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由组长确定中标人。

7.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果。

九、定标公示与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经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等内容。招标人在定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定标情况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

十、监督与管理

1.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2.建立投标人承诺制。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预防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评定分离监管。招投标监督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标后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合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强化违约失信行为的打击。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列入工程重点监管的范围。

4.加大巡察力度。招标单位及定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

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2.其他类工程项目(如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定标会议安排表

(代理公司)      受     (业主单位)        委托就            (项目名称)          项目组织招标,定于年月日时在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会议,现将定标会议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类型

姓名

身份

职务/职称

定标

组长


□主要负责人

□授权人



定标

工作

人员


□业主专家

□其他人员



招标人

代  表


□业主专家  

□业主代表



二、会议流程(附后)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第 轮)

推荐中标人


推荐理由


定标人(签名)


定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统计表(第 轮)

中标候选人

定标人




备注














































得票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招标人代表


代理机构代表


统计人(签字):

定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定标委员会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区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经过各定标人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独立评审和署名表决,定标情况如下:

一、定标结果

名次

中标人名称

总得票数

中标价

1




二、定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总得票数







三、定标人员异议情况

具体异议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




四、向招标人建议其他事项


定标委员会签名:

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定标地点: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定标日期:年月日

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的定标专家。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以定标专家的身份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定标会议的任何情况;

4.严格遵守定标专家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提出回避;

5.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评标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6.自觉服从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的监督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完全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罚和处分,直至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本人愿意承担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网上公布本人不良行为记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触犯法律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手机号码:

承诺人电话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定标程序,切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履行定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定标成员”)的职责,保护定标成员的合法合规权利,规避定标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标候选人诚信、公平竞争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定标程序

第一条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7天内召开。

第二条 在确定定标时间后,在确定定标成员后未发布定标公示前不得泄露定标成员名单及其他需保密的定标项目信息。

第三条 定标成员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其他定标成员(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由各相关单位指派产生,专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

第四条 定标成员的通知,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成员由定标工作人员在定标时间前24小时内,按照确定的定标成员名单,电话告知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中带有倾向性意见。

第五条 定标成员接到定标通知后,不得打听、泄露任何信息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员,按照定标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定标会议地点。

第六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进入评标室后,按规定上交手机和其他一些电子通讯设备统一保管,不得在内交流、喧哗。

第七条 所有人员到齐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定标会议纪律》。组织定标人员签订《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第八条 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要求,以及定标原则与定标方法,不得用有倾向性的语言。

第九条 定标成员在定标中有疑问时,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但招标人代表的回复不得带有倾向性意见。

第十条 定标成员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完成票决后,统一由工作人员收集、清点。

第十一条 票决统计与唱票,由招标人代表唱票,由定标工作人员计票,由两名监督人员监督计票和唱票环节。

第二章 招标人的定标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有倾向性意见。

第三章 定标人员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 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原则上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借口不参加定标工作。

第十四条 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如果无法参加定标工作的,必须向定标委员会组长书面请假。

第四章 潜在风险的防范

第十五条 严禁将定标过程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员。

第十六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供定标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些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监督部门。

第五章 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回避的。

第十八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进行定标的。

第十九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私下合谋、串联,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定标的。

第二十条 违背定标委员会成员平等原则,将个人意向强加他人进行定标,泄露定标过程中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定标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定标时间、定标成员名单以及其他要保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标的。

第六章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或公开约谈、口头告诫或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及以上问责。

(二)情节较重的,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评标资格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告诫或降职、降级、降薪调离工作岗位。

(三)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资格或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本人受邀,参加                项目的定标。该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              。

对此,本人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格执行评标定标回避制度,在评审活动中,若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的,主动申请回避:

1.系中标候选人的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存在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或利害)关系;

3.存在近亲属在中标候选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4.存在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年内从中标候选人单位离职的;

5.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定标纪律》规定。

三、本人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公正评标,廉洁定标。

四、本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会议纪律

1.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定标工作,在定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自己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2.严格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定标情况及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3.不接受中标候选人的各种馈赠、宴请和其他利益。

4.按时参加定标工作,无特殊原因,在定标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5.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定标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在定标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时,应在定标主动申请回避。

8.解答有关方面对定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9.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0-1874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住建〔2020〕10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WD16-2020-0003

关于印发《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区属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让招标人更好更优行使定标权,切实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贯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7〕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与思路

为进一步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赋予招标人权利,落实招标人责任,综合考虑对项目推进的有利性,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评定分离办法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标(EPC、代建项目)应实施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评定分离。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前准备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7天内召开。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于定标会议召开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倾向性意见。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五、组建定标委员会

根据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7〕4号)文件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其中招标人3人,监管部门3人,专家3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如遇特殊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书面授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监管部门由区住建、区财政、区发改局(或主管部门、牵头部门)3人组成,专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须签订《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六、择优要素

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参考以下要素进行:

1.投标价格;

2.企业综合实力;

3.上一年度(或1-3年)对地方贡献情况;

4.合同履约评价和信用情况;

5.工程类似业绩;

6.有关服务等。

七、定标方法分类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评定分离定标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价格竞争定标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具体的价格竞争办法,然后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人中采用确定价格竞争法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3.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名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八、定标会议流程

开评标结束且候选公示完毕后,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并召开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宣布流程和宣布纪律等,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定标会议主要流程:

1.纪律宣布:《定标会议纪律》,《承诺书》。

2.流程宣布:宣布定标流程、定标原则。

3.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人员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等内容。

4.答疑阶段:定标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

5.择优阶段:采用票决法的,定标成员投票并注明推荐理由,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择优情况,定标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工作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6.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由组长确定中标人。

7.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果。

九、定标公示与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经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等内容。招标人在定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定标情况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

十、监督与管理

1.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2.建立投标人承诺制。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预防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评定分离监管。招投标监督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标后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合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强化违约失信行为的打击。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列入工程重点监管的范围。

4.加大巡察力度。招标单位及定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

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2.其他类工程项目(如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定标会议安排表

(代理公司)      受     (业主单位)        委托就            (项目名称)          项目组织招标,定于年月日时在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会议,现将定标会议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类型

姓名

身份

职务/职称

定标

组长


□主要负责人

□授权人



定标

工作

人员


□业主专家

□其他人员



招标人

代  表


□业主专家  

□业主代表



二、会议流程(附后)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第 轮)

推荐中标人


推荐理由


定标人(签名)


定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统计表(第 轮)

中标候选人

定标人




备注














































得票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招标人代表


代理机构代表


统计人(签字):

定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定标委员会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区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经过各定标人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独立评审和署名表决,定标情况如下:

一、定标结果

名次

中标人名称

总得票数

中标价

1




二、定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总得票数







三、定标人员异议情况

具体异议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




四、向招标人建议其他事项


定标委员会签名:

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定标地点: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定标日期:年月日

定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的定标专家。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以定标专家的身份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定标会议的任何情况;

4.严格遵守定标专家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提出回避;

5.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评标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6.自觉服从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的监督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完全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罚和处分,直至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本人愿意承担温州市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网上公布本人不良行为记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触犯法律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手机号码:

承诺人电话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龙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定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定标程序,切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履行定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定标成员”)的职责,保护定标成员的合法合规权利,规避定标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标候选人诚信、公平竞争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定标程序

第一条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7天内召开。

第二条 在确定定标时间后,在确定定标成员后未发布定标公示前不得泄露定标成员名单及其他需保密的定标项目信息。

第三条 定标成员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其他定标成员(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由各相关单位指派产生,专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

第四条 定标成员的通知,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成员由定标工作人员在定标时间前24小时内,按照确定的定标成员名单,电话告知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话中带有倾向性意见。

第五条 定标成员接到定标通知后,不得打听、泄露任何信息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员,按照定标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定标会议地点。

第六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进入评标室后,按规定上交手机和其他一些电子通讯设备统一保管,不得在内交流、喧哗。

第七条 所有人员到齐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宣读《定标会议纪律》。组织定标人员签订《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第八条 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要求,以及定标原则与定标方法,不得用有倾向性的语言。

第九条 定标成员在定标中有疑问时,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但招标人代表的回复不得带有倾向性意见。

第十条 定标成员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完成票决后,统一由工作人员收集、清点。

第十一条 票决统计与唱票,由招标人代表唱票,由定标工作人员计票,由两名监督人员监督计票和唱票环节。

第二章 招标人的定标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提供的定标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有倾向性意见。

第三章 定标人员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 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原则上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借口不参加定标工作。

第十四条 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如果无法参加定标工作的,必须向定标委员会组长书面请假。

第四章 潜在风险的防范

第十五条 严禁将定标过程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员。

第十六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供定标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些不良信息,及时反馈给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监督部门。

第五章 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回避的。

第十八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进行定标的。

第十九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私下合谋、串联,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定标的。

第二十条 违背定标委员会成员平等原则,将个人意向强加他人进行定标,泄露定标过程中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定标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定标时间、定标成员名单以及其他要保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标的。

第六章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定标成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定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整改或公开约谈、口头告诫或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及以上问责。

(二)情节较重的,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评标资格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告诫或降职、降级、降薪调离工作岗位。

(三)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资格或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本人受邀,参加                项目的定标。该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              。

对此,本人声明如下:

一、本人严格执行评标定标回避制度,在评审活动中,若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的,主动申请回避:

1.系中标候选人的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存在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或利害)关系;

3.存在近亲属在中标候选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4.存在定标委员会成员三年内从中标候选人单位离职的;

5.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定标纪律》规定。

三、本人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公正评标,廉洁定标。

四、本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会议纪律

1.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定标工作,在定标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自己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

2.严格遵守定标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定标情况及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的信息;

3.不接受中标候选人的各种馈赠、宴请和其他利益。

4.按时参加定标工作,无特殊原因,在定标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5.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定标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在定标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定标客观公正时,应在定标主动申请回避。

8.解答有关方面对定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9.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