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51/2020-2797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31 18:00:47浏览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验收;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第41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公安部2005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

八、决定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

九、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依温州市银监分局有关金融网点发展规划要求

十、受理条件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侵报警联网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竣工报告及图纸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现金、重要凭证等不过夜管理承诺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隐蔽工程资料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初验报告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7-85880267

办理地点: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直接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审批→办结→结果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0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验收

8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组织全市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是否通过

决定

0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根据验收情况,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验收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安防设施合格证》;

送达

3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邮寄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时限说明:方案论证、工程验收及整改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85880267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45,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15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8588026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在工程验收阶段提交委托书时,是否需要再次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解答:如在工程验收阶段被委托人变更,需再次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2051/2020-2797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验收;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第41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公安部2005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

八、决定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

九、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依温州市银监分局有关金融网点发展规划要求

十、受理条件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侵报警联网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竣工报告及图纸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现金、重要凭证等不过夜管理承诺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隐蔽工程资料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初验报告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7-85880267

办理地点: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直接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审批→办结→结果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0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验收

8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组织全市专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是否通过

决定

0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根据验收情况,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验收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安防设施合格证》;

送达

3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邮寄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时限说明:方案论证、工程验收及整改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85880267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45,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15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8588026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在工程验收阶段提交委托书时,是否需要再次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解答:如在工程验收阶段被委托人变更,需再次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