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患者可申请家庭病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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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在家就能康复治疗,居家医疗服务来了。记者12月28日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市卫计委、人社、发改和财政等4部门联合出台的《温州市家庭病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年7月1日起,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社区签约医生上门服务,费用刷医保结算。 家庭病床,是根据医疗需要在患者家中设立的病床,由具备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对象为符合住院条件但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据介绍,具备家庭病床业务承办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辖区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核准后,成为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 市卫计委基妇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家庭病床制度先行在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试行。经前期摸底,在试点区域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30家。 记者了解到,试行阶段,家庭病床建床对象主要包括三个病种:1.脑血管意外,且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3.恶性肿瘤分期III期、IV期者。同时,申请对象还要是已缴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符合住院条件、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确有困难的。 如何申请?对象本人、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家庭签约医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史资料。签约医生将对收治条件、患者病情、签约情况等进行评估。最后经家庭病床定点机构同意后报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方可设立家庭病床。 《方案(试行)》明确,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先缴纳预付金,发生费用记账,患者撤床后与家庭病床定点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就是说,申请家庭病床的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刷医保结算。(记者 孙余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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