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17-15307 | ||
组配分类 | 招生招考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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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发改〔2017〕55号 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于2016年5月通过了浙江省二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估,经请示区政府,同意你校按照温市计价费〔2002〕163号文件的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按每生每学期1350元标准收取学费。其他收费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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