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17-1530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大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成本监审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上浮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等级幼儿园日托班保教费上浮幅度及具体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0%,每生每月750元;省二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0%,每生每月680元;省三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5%,每生每月520元。
二、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日托班保教费从原定标准上浮20%,具体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2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0元。
三、寒暑假期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四、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发改费[2007]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7年秋季开始入园的幼儿执行以上新标准,此前入园的幼儿仍执行温龙发改[2010]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17-1530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大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成本监审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上浮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等级幼儿园日托班保教费上浮幅度及具体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0%,每生每月750元;省二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0%,每生每月680元;省三级幼儿园从原定标准上浮25%,每生每月520元。 二、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日托班保教费从原定标准上浮20%,具体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2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0元。 三、寒暑假期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四、其他收费事项参照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发改费[2007]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7年秋季开始入园的幼儿执行以上新标准,此前入园的幼儿仍执行温龙发改[2010]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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