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
||||||||||||||||||||||||||||||||||||||||||||||||||||||||||||||||||||||||||||||||||||||||||||||||||||||||||||||||||||||||||||||||||||||||||||||||||||||||||||||||||||||||||||||||||||||||||||||||||||||||||||||||||||||||||||||||||||||||||||||||||||||||||||||||||||||||||||||||||||||||||||||||||||||||||||||||||||||||||||||||||||||||||||||||||||||||||||||||||||||||||||||||||||||||||||||||||||||||||||||||||||||||||||||||||||||||||||||||||||||||||||||||||||||||||||||||||||||||||||||||||||||||||||||||||||||||||||||||||||||||||||||||||||||||||||||||||||||||||
海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范要求,制定安监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安监所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理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2017年度监管检查对象库,初步形成以重点监管行业为依托,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领域为配合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二是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任务抽查比例超过30%。 (三)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安,深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营造攻坚克难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制度,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以下简称执法手册),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是积极应用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察,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六是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监管履职科学到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计算 2017年初安监所实际在岗5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不低于5×80%=4)。 (二)执法工作日计算 1.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日(250日/人、年×5人=10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5-11=249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天=105日; ③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2.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60日:其中含学习、培训85个工作日,考核15个工作日,会议65个工作日,检查指导村安全员工作25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5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20个工作日。 3.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740日:其中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20个工作日,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50个工作日,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180个工作日,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50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含行政处罚)250个工作日,开展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20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2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10个工作日,区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30个工作日。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情况,全年安监所预计可以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0家次以上,以2名执法人员检查1家单位测算可安排300家次(150家次×2人)以上,满足“每人每月6家次(4人×6家次×12月=288家次)”的要求。 三、重点监督检查领域和对象 (一)本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危化品生产、经营,机械制造,冶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行业、来信来电举报、事故多发领域等八个方面为今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所对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每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1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纳入安监所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 1.街道安全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等方面,在各行业中选择确定(专项行动以街道发文为准)。 3.根据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以及阶段性任务部署需要安排检查、抽查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另行计划安排)。 四、安全监管执法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的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制定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受检对象特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 (二)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海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安监所要高度重视,将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任务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来抓,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要将计划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执法人员要根据任务安排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执法,履职到位。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尽可能联合实施,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三)及时总结,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填写的执法文书要做好整理归档。将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区安监局。
附件:1.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3.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月度汇总
附件1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2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3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1- 月)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
||||||||||||||||||||||||||||||||||||||||||||||||||||||||||||||||||||||||||||||||||||||||||||||||||||||||||||||||||||||||||||||||||||||||||||||||||||||||||||||||||||||||||||||||||||||||||||||||||||||||||||||||||||||||||||||||||||||||||||||||||||||||||||||||||||||||||||||||||||||||||||||||||||||||||||||||||||||||||||||||||||||||||||||||||||||||||||||||||||||||||||||||||||||||||||||||||||||||||||||||||||||||||||||||||||||||||||||||||||||||||||||||||||||||||||||||||||||||||||||||||||||||||||||||||||||||||||||||||||||||||||||||||||||||||||||||||||||||||
海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范要求,制定安监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安监所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理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2017年度监管检查对象库,初步形成以重点监管行业为依托,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领域为配合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二是年度一般监督检查任务抽查比例超过30%。 (三)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安,深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营造攻坚克难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制度,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以下简称执法手册),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是积极应用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察,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六是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监管履职科学到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计算 2017年初安监所实际在岗5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不低于5×80%=4)。 (二)执法工作日计算 1.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日(250日/人、年×5人=10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5-11=249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天=105日; ③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2.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60日:其中含学习、培训85个工作日,考核15个工作日,会议65个工作日,检查指导村安全员工作25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5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20个工作日。 3.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740日:其中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20个工作日,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50个工作日,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180个工作日,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50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含行政处罚)250个工作日,开展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20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2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10个工作日,区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30个工作日。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情况,全年安监所预计可以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0家次以上,以2名执法人员检查1家单位测算可安排300家次(150家次×2人)以上,满足“每人每月6家次(4人×6家次×12月=288家次)”的要求。 三、重点监督检查领域和对象 (一)本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危化品生产、经营,机械制造,冶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行业、来信来电举报、事故多发领域等八个方面为今年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所对重点监管的执法检查对象每年至少安排执法检查1次以上,实现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纳入安监所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 1.街道安全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等方面,在各行业中选择确定(专项行动以街道发文为准)。 3.根据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以及阶段性任务部署需要安排检查、抽查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另行计划安排)。 四、安全监管执法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的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制定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受检对象特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 (二)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海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安监所要高度重视,将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任务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来抓,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要将计划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执法人员要根据任务安排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执法,履职到位。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尽可能联合实施,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三)及时总结,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填写的执法文书要做好整理归档。将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区安监局。
附件:1.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3.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月度汇总
附件1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2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3 海滨街道安监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1- 月)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