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土征龙〔2016〕21号关于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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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土征龙〔2016〕21号 关于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调整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龙〔2013〕29号)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16〕第2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1日以浙土字A〔2012〕-0875号文批准温州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龙湾区六)4、5号区块,征收海滨街道北新村集体土地70.0230亩,其中农用地60.2790亩。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20日以温政土征龙〔2013〕29号文批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农转非人数94人,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7人。现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和《关于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实施后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5〕192号)的规定,同意北新村提出的选择市政府第143号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申请。现将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政土征龙〔2013〕29号文内第三款“核定北新村就地‘农转非’94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7名”的内容调整为“核定北新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45名”,实际增加北新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8名。 二、北新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土地出让办(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二),海滨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海滨管理所,海滨街道北新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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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土征龙〔2016〕21号 关于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调整龙湾区海滨街道北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龙〔2013〕29号)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16〕第2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1日以浙土字A〔2012〕-0875号文批准温州市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龙湾区六)4、5号区块,征收海滨街道北新村集体土地70.0230亩,其中农用地60.2790亩。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20日以温政土征龙〔2013〕29号文批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农转非人数94人,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7人。现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和《关于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实施后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5〕192号)的规定,同意北新村提出的选择市政府第143号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申请。现将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温政土征龙〔2013〕29号文内第三款“核定北新村就地‘农转非’94名。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7名”的内容调整为“核定北新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45名”,实际增加北新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8名。 二、北新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土地出让办(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二),海滨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海滨管理所,海滨街道北新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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