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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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93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等类别进行遴选,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到 2020 年,培育打造 60 个左右区重点创新团队,争取其中 20个左右进入市重点创新团队,2 个省重点创新团队。
二、工作机制 区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实施工作。区属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事务,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社科联。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45 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核心成员 2 - 3 人,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要求。属于我区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其中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主要依托学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从事文化教育领域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工作。遴选范围为在龙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推荐。区属各单位根据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在推荐时,宣传、科技、区人力社保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应类别重点创新团队的受理工作。 2、初选。按照分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分别牵头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通过差额遴选,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审委员会,对初选对象进行联评,产生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审批。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为“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
五、培养资助 区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奖励、创业资助、住房、技术和人力资本入股、融资、税收、产品采购、随迁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户籍、社会服务保障等有关优惠待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管理服务 1、区重点创新团队管理服务期为 3 年,从命名之日起计算。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分别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的管理服务。 2、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与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签订《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同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3、区重点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助,每年支付三分之一,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在管理服务期内按年下拨。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保证团队科研所需经费。对未能履行任务书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工作经费。 4、科技创业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区重点创新团队应于每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6、区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如需对创新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经区委人才办备案;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团队所在单位认可,主管部门审批。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7、区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凭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证书,经区委人才办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手续。 8、各牵头部门每年要对区重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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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93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等类别进行遴选,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到 2020 年,培育打造 60 个左右区重点创新团队,争取其中 20个左右进入市重点创新团队,2 个省重点创新团队。
二、工作机制 区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实施工作。区属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事务,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社科联。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45 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核心成员 2 - 3 人,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要求。属于我区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其中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主要依托学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从事文化教育领域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工作。遴选范围为在龙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推荐。区属各单位根据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在推荐时,宣传、科技、区人力社保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应类别重点创新团队的受理工作。 2、初选。按照分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分别牵头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通过差额遴选,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由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审委员会,对初选对象进行联评,产生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4、审批。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为“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
五、培养资助 区重点创新团队的专项奖励、创业资助、住房、技术和人力资本入股、融资、税收、产品采购、随迁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户籍、社会服务保障等有关优惠待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管理服务 1、区重点创新团队管理服务期为 3 年,从命名之日起计算。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分别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的管理服务。 2、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分别与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签订《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同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3、区重点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助,每年支付三分之一,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在管理服务期内按年下拨。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保证团队科研所需经费。对未能履行任务书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工作经费。 4、科技创业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区重点创新团队应于每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6、区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如需对创新团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同意。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调整,由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经区委人才办备案;其他成员的调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意见,团队所在单位认可,主管部门审批。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7、区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凭龙湾区重点创新团队证书,经区委人才办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手续。 8、各牵头部门每年要对区重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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