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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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8号)和《龙湾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能劳动者素质整体提高,现就全面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从龙湾建设需要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养规模,优化队伍结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使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1、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力争到 2015 年,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0.57万人以上,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22% 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达到 1500 人以上。 2、建设培养平台。重点培养一批职业院校,协助其取得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积极引入高职院校及有高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在龙湾设立培训点,对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鼓励其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高技能培训资质。 3、建立良好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全方位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投入保障制度,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发展。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1、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服务经济为宗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高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2、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是高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也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大规模、分层次、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提升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观摩、研讨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3、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加快龙湾职业技术学校、曙光高级中学和永强职业中学建设步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后备队伍。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见习活动,鼓励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引进温州机电技师学院等高职院校参与龙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4、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积极参与市里组织实施的“蓝领精英培养项目”,每年选派 5 名以上紧缺职业(工种)、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技术人员和职业技术学校名师,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并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资助。进一步落实《温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贴办法》,加大培养支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 5、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和引入的高职院校,建立部分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基地的,分别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奖励。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依托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力争建成1-2个区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对每个实训基地建设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纳入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预算。鼓励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及高职院校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6、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培养机制。大力开展个性化的名师带徒活动,鼓励每名高技能人才结对帮带若干名初、中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开展技术上的传、帮、带,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选择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技术讲座,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和技能成果展示创造条件,为高技能人才切磋技艺、研讨绝招绝技搭建平台。到 2015 年全区力争建成 10 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大师工作室在市里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大师工作室建设。 四、切实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从龙湾区外每引进 1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2000 元-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里的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可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2、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结合我区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在高技能人才集中的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技能人才集中地区,适时组织赴制造业发达国家,积极引进我区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缓解我区企业、行业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才短缺的局面。积极利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有利条件,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人才。在相关人才网站开辟高技能人才专区,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 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1、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坚持以“社会认可、企业好用”为培养目标,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学历等限制,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需求、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对具备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技能考评。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客观公正反映技能人才水平的评价体系。 2、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行业特点、生产工艺要求采取相应评价模式。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科研活动实际,在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自主调整的比例,并在市、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考核合格者,申报市鉴定中心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鉴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1-2家技能鉴定所(站),加强企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聘工作。 3、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和鼓励政府、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内容等,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奖励的同时,可按规定直接或越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各类大赛,区政府对举办大赛的主办单位在经费上给予补助。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和精神上奖励。对企业职工参加市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给予 1000 元- 3000 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给予 2000 元-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一类大赛前八名或二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 3000 元- 10000 元一次性奖励。 六、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1、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区级每三年开展一次“首席技师”和“名师名家”评选。获得“首席技师”的选手,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龙湾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551 人才工程”评选。 2、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引导并督促各企业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办法,建立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优秀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制度措施。对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享受相关待遇。推行岗位技能津贴制度,指导标准为:技师不低于15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300元;对特别紧缺工种,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补助,由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具体办法落实。逐步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区人力社保局要定期组织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进行体检和带薪疗养。同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过程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高技能人才。 3、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市场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在有关部门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档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对引进的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及子女就学、户籍等方面可享受我区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同等待遇。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宏观指导;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职、高职教育,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动员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2、深化区和街道联动。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绩纳入街道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街道重要人才工作考核的重点指标。加强区与街道之间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的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区党政领导联系专家的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3、强化企业主体。鼓励企业落实职工培训政策,全力推动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支持企业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关部门要制订落实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时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标准,将其作为该企业参与招投标、评优及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进一步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在区人才资金中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竞赛、考核和奖励等。各街道应逐年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 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的 70% 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要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工作,并逐年增长。本《意见》涉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等政策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多渠道筹措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 5、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技能人才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宣传企业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进步、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6、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为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全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提高统计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工作,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发展状况和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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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8号)和《龙湾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能劳动者素质整体提高,现就全面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从龙湾建设需要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养规模,优化队伍结构,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使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1、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力争到 2015 年,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0.57万人以上,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22% 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达到 1500 人以上。 2、建设培养平台。重点培养一批职业院校,协助其取得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积极引入高职院校及有高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在龙湾设立培训点,对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鼓励其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高技能培训资质。 3、建立良好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全方位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投入保障制度,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发展。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1、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服务经济为宗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高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2、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是高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也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大规模、分层次、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优秀青年职工进院校提升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观摩、研讨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3、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加快龙湾职业技术学校、曙光高级中学和永强职业中学建设步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后备队伍。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见习活动,鼓励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引进温州机电技师学院等高职院校参与龙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4、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积极参与市里组织实施的“蓝领精英培养项目”,每年选派 5 名以上紧缺职业(工种)、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技术人员和职业技术学校名师,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并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资助。进一步落实《温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贴办法》,加大培养支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 5、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和引入的高职院校,建立部分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基地的,分别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奖励。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依托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力争建成1-2个区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对每个实训基地建设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纳入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预算。鼓励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及高职院校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6、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培养机制。大力开展个性化的名师带徒活动,鼓励每名高技能人才结对帮带若干名初、中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开展技术上的传、帮、带,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选择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技术讲座,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和技能成果展示创造条件,为高技能人才切磋技艺、研讨绝招绝技搭建平台。到 2015 年全区力争建成 10 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大师工作室在市里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大师工作室建设。 四、切实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紧缺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从龙湾区外每引进 1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2000 元-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里的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可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2、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结合我区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在高技能人才集中的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技能人才集中地区,适时组织赴制造业发达国家,积极引进我区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缓解我区企业、行业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才短缺的局面。积极利用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有利条件,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人才。在相关人才网站开辟高技能人才专区,收集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 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1、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坚持以“社会认可、企业好用”为培养目标,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学历等限制,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需求、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把实际操作能力、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对具备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技能考评。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客观公正反映技能人才水平的评价体系。 2、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行业特点、生产工艺要求采取相应评价模式。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科研活动实际,在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自主调整的比例,并在市、区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考核合格者,申报市鉴定中心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鉴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1-2家技能鉴定所(站),加强企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评聘工作。 3、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和鼓励政府、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内容等,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奖励的同时,可按规定直接或越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各类大赛,区政府对举办大赛的主办单位在经费上给予补助。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和精神上奖励。对企业职工参加市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给予 1000 元- 3000 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二类大赛第一名的选手给予 2000 元-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一类大赛前八名或二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 3000 元- 10000 元一次性奖励。 六、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1、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区级每三年开展一次“首席技师”和“名师名家”评选。获得“首席技师”的选手,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龙湾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551 人才工程”评选。 2、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引导并督促各企业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办法,建立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优秀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制度措施。对企业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享受相关待遇。推行岗位技能津贴制度,指导标准为:技师不低于15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300元;对特别紧缺工种,按照财政体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补助,由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具体办法落实。逐步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区人力社保局要定期组织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进行体检和带薪疗养。同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过程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高技能人才。 3、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市场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在有关部门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档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对引进的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及子女就学、户籍等方面可享受我区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同等待遇。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宏观指导;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职、高职教育,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动员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2、深化区和街道联动。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绩纳入街道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街道重要人才工作考核的重点指标。加强区与街道之间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的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区党政领导联系专家的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3、强化企业主体。鼓励企业落实职工培训政策,全力推动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支持企业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关部门要制订落实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时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标准,将其作为该企业参与招投标、评优及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进一步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在区人才资金中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竞赛、考核和奖励等。各街道应逐年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 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的 70% 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要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工作,并逐年增长。本《意见》涉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等政策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多渠道筹措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 5、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技能人才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宣传企业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进步、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6、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为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全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提高统计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工作,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发展状况和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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