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温土龙公(2011)第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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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龙公(2011)第59号 温州市东片防洪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2万元/亩; 计:4.5510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4万元/亩 计:9.102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四、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按土地补偿费的10%计算 计:0.4551万元 五、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14.1081万元。 人民币(大写:拾肆万壹仟零捌拾壹元整) 六、核给七五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 地址:龙湾区区府东裙楼审批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联系人:何荣强 联系电话:86551471、86968260)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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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土龙公(2011)第59号 温州市东片防洪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2万元/亩; 计:4.5510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4万元/亩 计:9.102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四、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按土地补偿费的10%计算 计:0.4551万元 五、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14.1081万元。 人民币(大写:拾肆万壹仟零捌拾壹元整) 六、核给七五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 地址:龙湾区区府东裙楼审批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联系人:何荣强 联系电话:86551471、86968260)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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