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12楼1203室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85886016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ongw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人民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longwan.gov.cn),此外,还会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12楼1203室)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85886016

邮政编码:325058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longw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9)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程序及时限

1.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部门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部门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部门不予公开。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形。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一)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部门信息内容。

(二)信息分类

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服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等8个一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