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湾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计划总结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政府网站 (http://www.longwan.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龙湾区审计局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5楼517室)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http://www.longwan.gov.cn)。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是龙湾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龙湾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5楼517室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77-86968583

传真号码:0577-86968597

电子邮箱:lwajswm@126.com

邮政编码:325000

(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龙湾区审计局公开申请”的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longw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9)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龙湾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6968669。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温州市统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02号,邮政编码:325000。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六、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关键字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组配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公开方式、文号、有效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