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湾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龙湾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2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龙湾”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ongwan.gov.cn)上查阅,也可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升平路77号)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ongwan.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湾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6968739;传真号码:86968932;电子邮箱:lwjtysj1@126.com;邮政编码:325058。

(二)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longwan.gov.cn)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形。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邮编:325027;监督电话: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监察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577-8696683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6楼,邮编:325058。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12345(区长专线),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楼1121室,邮编:325028。